
1 中小企業的融資
1.1 我國中小企業內源融資的特征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這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
另外,我國中小型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基本上合二為一,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具有家族性特征,企業管理的人格化現象突出,這也必然使其融資需求更加人格化。中小企業主一股獨大的情況,使他們并不追求最優資本結構,而是首先要保住企業的控制權。正是這種偏好,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方式主要是: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中的債券方式。因為,債券融資既可通過正式制度下的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也可通過某些轉型經濟中非正式制度條件下的非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民間標會、典當行或錢莊等)。而外源融資方式中如出賣股權和引進戰略投資者之類的權益融資,由于可能導致經營者控股權的稀釋或轉移而被排斥。這在格雷戈里和塔涅夫的調查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
在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在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內源融資,外源融資中的天使融資、風險基金等股權融資渠道很少,主要是向銀行申請貸款。內源融資在整個融資過程中占了相當重要的地位,竟達到90%以上。也即,幾乎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是由企業主的自由資金創辦起來的。企業創辦人的自有資金、家族成員和親屬的資金,不僅是企業初創時期的主要資金來源,而且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資金支撐。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的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的發展,中小企業將面I臨著非常嚴峻的挑戰:_市場發展導致競爭加劇,這就要求企業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企業要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就必須盡可能地擴大融資,而中小企業多數是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平均利潤率水平不高,內源融資受到企業自身資本積累能力的制約,所以僅僅依靠內源融資遠遠不能滿足企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因而外源融資對企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2 我國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困境
1.2.1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公司通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票(或股份)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不僅包括股票上市,也包括風險投資等方式。
(1)股票上市,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說可謂遙不可及。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受到諸多如規模、盈利等方面的嚴格限制,籌資門檻甚高。如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債券發行辦法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擔保。這些硬性規定使得缺乏社會資信度的中小企業無法進人債券市場。統計表明,截至2002年4月底,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營企業大約占9%(其中符合中小企業要求比例更低)。深圳證券交易所雖然開設中小企業板,但其規定的上市公司的標準和規則與主板無異,并沒有降低中小企業上市的門檻,并且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的是高新技術、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滿足不了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
此外,企業上市還要經過一套嚴格的程序審查,需要提供生產、經營、資本等大量的硬信息。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體制不健全,無法提供所需的信息,故無法上市融資。根據2007年的相關調查,廣東全省46.89萬家工業生產單位中,屬個體工業的占70%以上;屬民營工業企業的9萬多家,占20%以上;而有可能按現代企業制度模式設立的國有控股及參股、集體、“三資”工業企業不到4%,由此可見一斑。
(2)風險資本市場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媒體承受風險,向有希望的公司或項目投入資本,并增加其投資資本的附加價值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在中國經過幾十年的孕育和發展,投資主體己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除政府外,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業和個人紛紛涉足風險投資領域,但政府投資仍占主導地位,除去政府直接撥款以外,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和銀行的貸款也大都是受政府的政策驅使而形成的。同時,現階段我國的風險投資還存在不少的問題,還無法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數量較少,我國真正進行風險投資的資金僅有30億元左右,而其中有31.5%投向了房地產,16.1%投向消費品制造,投向工業品制造,應用于生物工程、新材料、電子信息等方面的很少。雖說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已經被人們所關注,但是我國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屬于技術含量相對較低、依賴于低成本生產要素的加工型企業,故風險投資體系的發展在短期內對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難以起到明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