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現行企業并購融資存在的問題
并購融資對并購企業的資本結構、流動性、償債能力等問題有重要的影響,融資問題在并購企業的財務問題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對我國企業的并購融資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對于西方企業并購來說,其并購融資呈現方式多樣化,向一次性融資發展,各金融機構發揮著重要作用等趨勢。與其相比,在我國并購業務的發展中,并購企業的融資問題仍存在著不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自有資金規模有限
對于目前我國的企業來說,企業規模小,盈利能力有限,自留的內部資金數量不大,要積累到并購企業所需的大量資金并不容易,而完成并購活動所需資金的數額又是非常巨大的。企業內部資金規模小,而并購占用資金數額巨大,所以,完全或大部分用自有資金進行并購會降低企業經營的靈活性,大幅提高流動性風險,有出現支付困難的可能。
(二)商業銀行貸款融資不充足
從商業銀行貸款可以彌補企業內部融資的不足,但從商業銀行貸款也非易事,通常商業銀行需對擬貸款的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控制,包括對并購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發展前景的審查,甚至還約定了一些限制性條款,只有那些實力強的企業才能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但現實中商業銀行在并購企業融資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促進作用。原因在于我國的國有企業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絕大部分企業處在高負債經營的狀態,平均負債率達6o%左右,銀行作為企業的債權人,其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證,同時一些企業在進行債務重整的過程中,想方設法逃避銀行債務,使銀行資產難以保全,從而打擊了銀行參與企業并購融資的積極性。
(三)債券籌資受阻
債券需要有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資者。但債券的發行受制于國家控制的規模,企業無法根據環境和自身的需要決定融資行為。國家對債券發行有嚴格的準入條件和審批程序,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的4o%。”當銀行利率下降,購買債券的吸引力也將下降。又如,對債券發行主體的凈資產額的限制,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用途的限制等。所有這些都阻礙了企業利用債券籌集資金,阻塞了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渠道。
(四)發行股票籌資艱難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不是很完善,市場容量有限,因此,對股票的發行有著嚴格的政策和法規的限制。《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等對股票發行的主體資信、盈利能力等有嚴格的規定。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自身資信不高、融資規模小、成本高,想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難度就更大了。
二、改善并購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正如上述所闡明的,在我國,并購融資的渠道是有限的,企業的融資問題還存在很多障礙,這將嚴重影響企業的并購重組并導致財務問題。以下就并購企業的融資困難提出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規、產業政策
1.法規建設
就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而言,企業并購融資困難首要在于外部約束,為促進企業并購,更廣地拓展融資渠道,應努力為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在前面論述過我國有關的法規對并購融資的影響,特別是對增發新股和發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業被排除在外,《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的條例、通知等為并購提供了基礎,隨著并購在我國的發展,其法規仍有不足之處,需進一步完善,相應放松對并購融資的限制。
2.產業政策
在產業政策上,發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是解決一部分企業并購融資問題的良好對策。產業集群是中小企業克服規模不足,提高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實踐證明,產業集群內的中小企業比較好地解決了其融資難題。產業集群可以促進民間融資發展,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集群內的企業主可以通過私人關系借貸,雙方由于地緣關系相互了解,有的是同學、朋友甚至是兄弟姐妹,信息不對稱程度降低,借貸的風險小。從我國目前的實際來看,產業集群內形成了多種民間融資形式,比如:業主之間以“賒賬”或延緩支付的方式來計付加工費,以信任貸款為主的“民間錢莊”等等;產業集群內形成的獨特的產業環境增大了企業的守信度,有助于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產業集群具有一定的規模,使融資獲得規模效應和乘數效應,它所形成的網絡使企業逃廢債務的可能性減小,降低銀行的交易成本以及金融機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