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給民營上市公司的建議
1.注重自身盈利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作為市場主體的民營上市公司應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在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時提高盈利質量,力爭使企業的所有盈余都能帶來真切的現金流,從而為現金股利分配打下良好的基礎。
2.合理有效地利用現金股利政策。現金股利作為股利分配方式的一種,是對凈利潤的留存和分配的博弈,最終是為了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企業長遠目標而服務的。因此民營上市公司管理者應當正確認識現金股利的目的和作用,提高對現金股利政策運作的能力,盡快改變以往為達到配股資格或者為自己獲利而采取隨意的、短期的、具有投機性的現金股利分配的行為方式,應從戰略高度、從全局角度和長遠發展的角度對現金股利分配進行整體規劃設計,派現時不僅要考慮企業的短期盈利狀況,還要考慮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致力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給監管者的政策性建議
1.完善再融資監管中有關派現的規定。管理層制定的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的政策,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圈錢”行為,但同時為滿足再融資條件而進行的象征性派現或超能力派現的公司也大幅增加。為此,筆者建議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再融資監管政策中的相關指標,使上市公司不能通過派現等手段對其進行操作。
2.提高我國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素質。投資者是上市公司最有效的外部監管力量。培育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長期投資理念,讓他們真正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及發展前景,積極介入公司經營管理,才能有效規范民營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分配行為。此外,還應增加以投資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因為機構投資者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穩定市場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兩個方面,而且大型投資機構所具有的理性投資風格將會對眾多的中小投資者產生巨大的示范效應,有助于建立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的市場氛圍。
3.在適當時候開征資本利得稅。開征資本利得稅是運用稅收杠桿作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有效措施,可解決印花稅一刀切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交易量,鼓勵優化資產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二級市場上的投機行為。
4.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中長期股利分配政策,包括上市公司所處行業分析、上市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分析、上市公司股利分派的基本原則、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具體政策(含何時分配或在何種情況下必須分配、分配比例、分配形式)等內容,并以一定形式披露。同時,根據中長期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應制定下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并在年報中披露。在不能執行原分配方案時,公司應做出具體說明并同時公布新的分配方案。對股利分配政策或方案變動頻繁或執行不力的公司,有關部門應對其進行調查,發現虛假情況應嚴厲處罰。
5.大力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首先要轉變觀念,進行體制創新,通過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的發行運作機制來防范和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轉變監管理念,把公司債券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在更大程度上滿足不同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的需求,釋放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潛力。這樣既可以拓寬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渠道,又可減小股票市場上的籌資壓力,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籌資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