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遷計劃”及其背景
所謂“西遷計劃”就是在人民幣不斷升值,通脹呈全球蔓延之勢,內部宏觀調控趨緊的背景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加快東部發達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縮小東西部經濟發展差距之目的,而實施的由東向西轉移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國家戰略。
對于大多數東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來說,2008年可能是其經營最為艱難的一年,其中,尤以出口企業為甚。據估計,在浙江溫州的中小企業中,今年有近20%的企業面臨著停工或倒閉的危險。溫州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境遇,不過是東南沿海地區中小企業的一個縮影。今年年初至今,在珠三角的制造業重地東莞,也不斷傳出大批中小企業人去樓空的消息。僅1至5月份,廣東鞋類出口企業就減少了2000多家,除了鞋類企業外,還有很多靠出口訂單生存的電子、玩具、輕工等類型企業,也同此涼熱。
東部外向型中小企業最大的困難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在從緊貨幣政策下,銀行實行“保大壓小”帶來的流動資金匱乏,二是人民幣單邊持續升值,出口訂單越多虧損越大。在大多數中小企業都陷入困境之時,對貨幣政策及財稅政策進行局部調整是必要的,但僅此遠遠不夠,還需要從更廣的范圍來通盤考慮問題。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任何國內宏觀經濟政策的出臺,都不得不考慮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影響。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是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實,但要實現由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的轉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動態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通過完善我國產業體系、加快產業結構升級來增強經濟的整體競爭力。因此,要將中小企業問題的解決與產業轉移與升級聯系起來,與中部崛起及西部大開發戰略聯系起來,唯此,才能取得更為全面和持續的效果。
實施“西遷計劃”的現實意義
(一)為中小企業的轉型提供緩沖期
首先,中小企業數量眾多,由于存在事實上的“搭便車”行為,它們之間難以采取“一致行動”,通過產品漲價來消化成本上升壓力,其次,它們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實力有限,也難以在短期內通過技術提升來消化成本上升壓力。所以,對某些中小企業來說,只有先轉移,才有生存的可能,只有生存,才有轉型的機會。“西遷計劃”的實施,對中小企業來說,就是用空間換時間,用轉移來為轉型做準備。
(二)為東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騰挪空間
東部地區經濟的快速擴張是以承接第三次國際產業轉移為發端的,而這次我國承接的產業又以加工制造業為主。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整個產業體系,在利用現代技術對傳統制造業進行改造的同時,還要積極向高附加值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靠攏。由于有良好的區位優勢及市場基礎,在推動產業升級過程中,東部地區應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但產業升級需要空間,只有先將處于產業價值鏈低端的企業轉移出去,才能給發展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的產業騰出空間。
(三)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形成產業的東西梯度結構
雖然發達國家仍居于世界技術創新的“中心”,作為“外圍”國家,中國暫時還處于接受發達國家技術輻射、產業轉移的位置,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只能永遠處于國際產業分工的末端。因為中國幅員遼闊,可以在東部發達地區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之間形成一個產業梯度,構建起從基礎產業到IT產業的完整產業鏈條,避免兩者間的同質化競爭,進而凝聚成一個強大的、統一的對外產業競爭體系。產業轉移實質上是生產力空間布局的調整,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現實選擇。政府要抓住國內外產業自發轉移的機遇,加強規劃,科學引導。一方面東部地區要主動承接國際高端產業的轉移,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區又要積極承接國內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轉移,形成一個合理的、由東至西的產業梯度轉移鏈條。具體而言,就是東部地區要側重研發、設計與營銷管理,中西部地區要主攻生產與制造。
(四)縮小東西發展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我國現有中小企業4000多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九成以上,是一股推動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強大力量。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經驗也表明,中小企業不僅在解決社會就業,推進技術創新,加速城鎮化建設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而且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同樣有著不可小視的作用。有關研究表明:中小企業是決定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東部地區比西部有更快的經濟增長速度,是因為東部地區的中小企業數量更多,密度更大,由此創造了一個競爭性更強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可以增進效率、帶動經濟增長。20世紀90年代以來,東部地區在國家多種優惠政策的支持下,率先發展起來,提前進入了小康社會。進入新世紀后,國家又提出了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戰略,所以,為了縮小東西部經濟發展差距,應該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東部中小企業的西遷工作,使得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走上健康、快速發展之路。
(五)將部分國際分工內化,強化內貿,擴大內需
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國際分工的體系之中。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中國除了需要參與國際分工以外,還需要根據本國國情建立合理的內部分工體系。由于中國有著廣闊的國土,腹地縱深,通過產業轉移,可以建立由東至西的產業梯度鏈,通過將部分國際分工內化,可以實現東、西部地區在產業優勢上的互補,通過中小企業的西遷,可以促進內地生產力水平的提升,增強內地居民的消費力,最終使中國在參與全球經濟大循環之外,形成一個以國內消費市場為依托的內生小循環。東部許多中小企業目前遇到的種種困難,與其長期以來只重視外銷,不重視內銷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中小企業在西遷后,一定要重視國內消費市場的培育,通過加強對內貿易來減輕外需疲弱時給企業經營帶來的壓力。另外,通過東西產業梯度鏈的建立,還能激活內需。
實行“西遷計劃”的財政稅收措施
(一)擴大財政貼息范圍,減輕中小企業融資負擔
在信貸市場上,由于中小企業討價還價的能力弱于大型企業,其往往要以高出市場平均利率水平很高的成本,才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此,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負擔重等問題,政府應擴大貸款貼息范圍,使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都能按市場平均利率獲得貸款,以提高它們在信貸市場中的借貸能力。同時,對屬于國家重點扶持行業里的中小企業,還要進一步加強貸款貼息力度,使其以低于市場平均利率水平的成本,獲得相應的發展資金。
(二)實行所得稅減免政策,鼓勵中小企業西遷
為了避免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以及能耗低的企業向境外轉移,應該通過稅收減免的方式幫助它們渡過目前的難關,鼓勵它們西遷。比如,對西遷的中小企業,可自遷入西部地區當年起,實施“兩免、三減半”(第一年、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稅收減免政策。對于屬于國家鼓勵的企業,減免期過后,還可享受按較低稅率納稅的優惠政策,如所得稅稅率,可按低于大企業10-15個百分點的優惠稅率納稅。
(三)針對西遷中小企業,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
除了東北地區、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部分行業,以及內蒙古東部地區,正在實施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外,全國大部分地區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在生產型增值稅下,由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造成重復征稅,影響了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較高產業及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尤其是不利于西部資源型產業的轉型。因此,需要加快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的改革步伐。當然,在國內增值稅收入已占稅收收入總額三成以上的情況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必然會導致稅收收入的減少。但從近幾年來我國稅收收入都保持20%以上的增速來看,現有的財力應可承受增值稅轉型所帶來的影響。即使退一步,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時機還不成熟,也可將中小企業囊括到現有的增值稅改革試點范圍之中,以此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項重大減稅措施。
(四)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設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合作基金
從擔保公司的類型來看,既有政府財政背景的擔保公司,也有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但由于中小企業數量眾多,真正符合條件或能夠獲得擔保公司服務的還僅占很小的比例。為此,要積極運用財政手段,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除了繼續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外,同時還要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形式。如,可以設立一部分由財政撥款,一部分由會員企業出資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基金,以彌補當前商業性擔保機構服務不足的問題。
(五)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
為了鼓勵中小企業西遷及發展,中西部地方政府應該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特別是要作出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制度安排。由于市場占有率低,競爭力弱,中小企業的做大做強有待政府的多方面支持。盡管在我國已頒布的《政府采購法》中,明確了政府采購制度應當有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但尚未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出臺。由此,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通過制定針對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產品目錄,幫助中小企業盡可能獲得政府采購份額;通過將專項采購合同進行分割,確保中小企業有機會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另外,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中小企業的產品。
(六)實施財稅優惠政策,促進西遷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在西遷后的一定時期內,雖然從西部地區勞動力成本優勢來看,中小企業繼續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仍有利可圖,但從長期來看,走技術創新、業務轉型之路則是最終選擇。為此,應該通過制定《西遷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增強市場競爭力。該法應該包括如下稅收激勵措施:1).科研開發補貼。資金的有限性,決定了中小企業不可能將太多的資本投入到新技術的開發及應用上,應該通過設立政府專項基金的辦法,對中小企業的科研開發給予專項補貼。基于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還應成立專門的行政機構——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負責制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監督管理中小企業科研開發財政專項基金的使用。2).開發費用的扣除與開發試驗設備的加速折舊。凡與中小企業科技開發有關的技術開發費、專職科研人員經費(含培訓費)、研究用材費等,在計征所得稅時,可據實扣除,不足抵扣的,可在5年內逐年結轉抵扣。對開發試驗用設備,可采取加速折舊政策,一般折舊期不超過5年。3).中小企業科研開發預備金制度。為了鼓勵中小企業注重科研開發工作,經企業向財稅部門或其他有關管理機構(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提出申請,并獲準后,可按其年度銷售收入總額5%的比例提取科研開發預備金,計入成本。提取后,須在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新產品研制,以及人員培訓等。未使用的部分,屆時應重新計入企業所得一并征稅,并對相應稅金按3年期存款利率加收懲罰性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