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提高發票管理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完善《發票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提高對發票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標準,提高發票違法違紀行為的風險成本。
加強發票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盡快構建起信息共享、功能完備、安全規范的普通發票信息化系統,并向社會開放系統的查詢核對功能,提高發票信息化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管理,努力構建起發票監督管理制約機制,提高發票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為納稅單位和個人辨別真偽、比對發票金額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務,有利于及時發現發票違法犯罪的線索。
加強發票管理的稅控裝置建設
加大稅控裝置投入,擴大稅控收款機的使用范圍。一是全面提高稅控機發票的使用率,杜絕發票“大頭小尾”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可能。二是對不同行業、不同信用等級、不同類型的納稅戶,采取不同的發票最高限額,增強發票管理的針對性。三是加強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管理,增加稅控機代開發票服務的窗口,提高發票服務水平。
加強發票管理的制約機制建設
創新發票管理機制,加大普通發票檢查、比對力度,提高稽核比對質量。通過對開具普通發票的記賬聯、發票聯、存根聯之間的相互比對,建立起“稅務機關-發票開具單位-發票受理單位”三方相互制約的高效機制,走出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地核對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困境,努力構建起“以票控稅”良性互動的制衡機制。
加強發票管理的綜合治理建設
密切部門配合,綜合治理發票違法違紀行為。一是國稅與國稅之間,國稅與地稅之間要加強協作,密切與司法部門配合,長期保持著對制造、販賣假發票犯罪活動打擊的高壓態勢,力爭遏制住假發票的源頭。二是進一步完善發票正常管理、使用、領購工作規程,努力管好發票管理的“中間”環節,盡力規避發票違章違法的風險。三是國稅部門要密切與司法、地稅、財政、工商、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積極互通信息,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
加強發票管理的執法風險點建設
找準執法風險點,進一步增強稅務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組織稅務人員學習《發票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和《刑法》,在學習中,動員稅務人員切實找準稅收執法工作中的風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