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壯大會計監管隊伍,加大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查處力度。 《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頒布以來,我國的企業數量急劇增加,而會計監管人員的數量卻變化不大,這對全面加強會計監管十分不利。本來依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對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督促各單位嚴格遵守會計法規制度。可是個別單位卻法制觀念淡薄,對執法單位查處力度大的工作比較重視,查處力度小的工作則不重視。因而,各級財政部門應盡快充實會計監管人員,建立會計執法督察隊,專門負責單位會計執法情況檢查工作,由過去每年抽查部分單位改為全面督察,實現會計監管經常化。財政部門一旦加大對單位違犯《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單位的違法成本就會顯著增加。那么,他們就會因此而增強執行會計法規的自覺性,從而實現會計工作的全面進步。
再次,深化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會計信息“陽光工程”。近兩年在行政事業單位推行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盡管跳出了單位當出納的“小圈子”,但公開程度仍然非常有限,在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面的作用還不理想。因為單位發生的財務收支業務,一般只是在業務經辦當事人、單位理財小組、會計、單位領導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人員中公開。從許多經濟犯罪案例中,我們不難得出這樣一個啟示:財務收支涉及的人員與環節越少,發生舞弊行為的概率就越高。所以現在我們不能僅僅滿足于會計集中核算,對行政事業單位應廣泛實行會計信息公開制度。如今集體所有制的農村都實行了財務公開,全民所有制的行政事業單位不涉密會計信息在單位進行公開,更是理所當然。單位的經費開支公開后,不僅能減少單位的矛盾,而且能還那些遵紀守法的領導一個清白。那些違法違紀開支,由于害怕群眾監督,自然就會收斂止步。既能節約單位的經費開支,又能有效地預防和治理腐敗,何樂而不為?此外,部分單位實行的法人代表“一支筆”財務審批辦法不符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財政部門應出臺文件禁止此類現象。
最后,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會計管理機構真正辦成會計工作者之家。會計工作者是開展會計工作的中堅力量,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是會計監管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為此,我們必須創造性地開展會計監管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獎勵機制,至少兩年舉辦一次會計雙先表彰活動;二是現在每年繼續教育的時間太短,財政預算要安排專項經費,每年選派部分優秀會計人員到有關高校培訓3—6個月,下決心培養一大批既精通會計實務,又有一定理論調研水平的會計專業帶頭人;三是要設立會計工作者協會,為會計工作者加強交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行業自律提供一個平臺;四是會計工作實踐性很強,財政部門要評定設立一批會計實務操作示范基地,對這些單位可以在經費和政策上給予傾斜,充分發揮他們的示范帶動作用,使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僅有平面教材,而且還有活生生的“立體”教材。
參考文獻:
[1]柴琺.關于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治理體制的思考.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
[2]任明川.安然事件與會計監管.中國注冊會計師,2002.
[3]黃世忠.市場、政府與會計監管.會計研究,2002.
[4]劉永澤,陳艷.政府與監管與行業自律導向的現實選擇.會計研究,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