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捐贈途徑、對象的選擇分析
我國原稅法規定,納稅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予扣除。這是最基本的扣除比例。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 103號)、《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 30號)又規定,對納稅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及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因此,從捐贈途徑、對象上選擇,企業首先應盡量選擇那些可以全額扣除的捐贈對象;其次,如果無法選擇這些捐贈對象或選擇這些捐贈對象不能達到捐贈目的,可以選擇通過稅法規定的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進行公益、救濟性捐贈,但必須按稅法規定比例進行扣除,如果超過了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時,可以考慮分兩次捐贈并且兩次捐贈分跨兩個納稅年度。比如在12月31日進行一次捐贈,在次年的1月1日進行一次捐贈。這樣就能將一次扣除超過規定比例的捐贈額分散在兩個納稅年度進行扣除。同時,捐贈方必須取得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否則稅務部門不予確認。
舜發公司為提高產品知名度及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對三種方案進行比較、評價,2007年10月選擇通過老區政府捐贈人民幣500萬元。公司2007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3 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33%。
方案一:通過老區政府進行捐贈,其款項用于興建希望小學;方案二:通過我國國家機關(老區政府),向教育事業捐贈;方案三:直接向革命老區進行捐贈。三種方案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方案一:按稅法規定,屬于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捐贈額可以全部扣除,公司2007年應繳所得稅:(3 000+500-500)×33%=990(萬元)
方案二:屬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按稅法規定,其捐贈額在應納稅所得額3%比例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如果一次性捐贈,則準予扣除限額90萬元(3 000×3%),還有41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不予扣除,公司2007年應繳所得稅:
(3 000+500-90)×33%=1 125.3(萬元)
方案三:直接向受贈人捐贈,屬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按稅法規定,捐贈額不予扣除,則2007年應繳所得稅:(3 000+500)×33%=1 155(萬元)
通過以上分析、比較,方案一比方案二、方案三分別可減少應繳所得稅135.3萬元和165萬元,增加了公司凈利潤。由此看來,公司管理層的決策是正確的。
納稅籌劃是具有時效性的。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捐贈額的扣除比例作了調整,且取消了全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為增強其可操作性,同時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假設仍然對上述事項進行納稅籌劃,2008年所得稅稅率25%,則通過稅法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公益性捐贈,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全部扣除,如果一次性捐贈,則準予扣除限額:360萬元(3 000×12%)。還有14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不予扣除,公司2007年應繳所得稅:(3 000+500-360)×25%=785(萬元)。
如果分兩次進行捐贈即在2007年10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兩次分別捐贈300萬元和200萬元,那么在公司2008年實現利潤不低于2007年的前提下,不但第一次的捐贈額在2007年度可以全額扣除,第二次的捐贈額在2008年也可以全額扣除,既達到了捐贈目的,又減輕了企業的納稅負擔。
二、現金捐贈與實物捐贈比較分析
企業對外捐贈時,現金捐贈與實物捐贈的稅收負擔不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外捐贈支出應列入營業外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也做了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同時,企業將貨物用于捐贈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繳納所得稅。而捐贈現金不需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因此,對外捐贈物品還是現金,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
舜發公司2007年12月對外捐贈現金10萬元,而未選擇捐贈公允價值為10萬元人民幣的商品(捐贈額在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內),因此為企業節約現金流出2.46萬元?,F對兩種捐贈方式進行比較分析:
?。ㄒ唬﹥煞N捐贈方式的會計處理
1.借:營業外支出100 000
貸:庫存現金100 000
2.借:營業外支出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二)兩種捐贈方式的現金流出
1.捐贈現金的現金流出:10-10×33%=6.7(萬元)
2.捐贈商品的現金流出:10+1.7-3.86+1.32=9.16(萬元)
公司采用捐贈現金的方式可節約現金流出2.46萬元,同時增加凈利潤2.46萬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舜發公司對外捐贈的納稅籌劃取得了成效:
?。?)在捐贈途徑、對象的選擇上,2007年10月公司通過老區政府對外捐贈500萬元,比直接捐贈方式減少應繳所得稅165萬元,增加公司凈利潤165萬元。
(2)在捐贈方式的選擇上,2007年12月公司選擇現金捐贈方式,減少現金流出2.46萬元,增加利潤2.46萬元。
【參考文獻】
[1] 李京志,邵娟.視同銷售業務會計處理的理論探析.商業會計,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