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的內容、 目的、 范圍
內容: 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就是利用價值指標對引起或將引起資產、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多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 合規性、 有效性進行監督, 檢查其合理性、 有效性,對效益差、 不合理的經濟活動要加以必要的控制和調節,以保證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目的: 實行會計監督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提供的經濟信息具有真實、 可靠的決策依據, 有效防范信用社經營風險,促進信用社穩健持續發展。范圍: 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的范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 以及內部會計核算需要而規定的。 主要是對所記載和反映的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 準確性、 及時性、 完整性進行監督, 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二、 當前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不力的表現形式
(一) 會計監督缺位, 會計監督職能發揮不力目前, 農村信用社會計人員還未能從核算型過渡到管理型, 日常工作主要是記賬、 算賬和報賬等事務性工作,忽略了會計管理職能。 而實行會計監督主要是依靠稽核部門的常規性檢查以及專項檢查, 加之統一法人后, 會計監督有了新的內涵, 出現了 “新機構、 舊制度” , “新制度、 老觀念論文格式、老辦法”, 使會計管理人員在對業務經營進行監督和控制等方面的作用發揮甚微。(二) 重業務發展, 輕會計監督, 崗位形同虛設長期以來, 受到多種因素影響, 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比較沉重, 出現了重業務經營、 輕會計管理的現象, 以經營效益為先, 而忽略了會計管理, 造成會計監督人員忙于業務而疏于監督檢查或沒有認真履行職責, 稽核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時也只是處罰經辦當事人, 沒有追究監督人員連帶責任,造成會計監督崗位形同虛設。
三、 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不力的成因分析
(一) 會計監督運行體制制約了監督職能的正常發揮,造成會計監督不力、 會計信息失真農村信用社會計監督的主要承擔人主辦會計從屬于單位, 受單位負責人的領導制約, 且目前農村信用社推行了績效考核機制, 實行工效掛鉤, 管理者為了追求單位年度經營指標效應, 指使、 授權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規進行賬務處理, 破壞了正常的會計工作, 加之會計人員與單位具有共同利益, 在會計經營收入、 財產等的確認計量、 記錄上弄虛作假、 掩蓋事實, 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二) 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全, 使得會計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監督職能當前,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以及法人治理結構的逐步建立, 在統一法人或合作銀行管理模式下, 整個經濟工作、 業務規范等范疇出現了許多以前沒有的新情況、 新問題, 而與之配套的機制還未能建立或健全,針對所出現的經濟活動, 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辦法; 有的信用社雖然制定了新的財務制度, 但與改革發展不是很適應, 沒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三) 人員素質不高, 對會計監督認識不夠, 導致會計監督職能缺位目前, 農村信用社會計人員大多數屬于 “記賬型”, 真正從事過管理工作的 “管理型” 人才卻很少, 加之原有會計人員受諸多因素影響, 普遍人員素質不高, 存在如下狀況:一是知識結構、 學歷結構和業務水平偏低; 二是年齡較大,會計工作經驗豐富但知識更新速度緩慢, 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是上崗前未經培訓。(四) 會計監督激勵機制尚未建立, 內控制約機制不健全, 無法實行有效監督目前正處于發展中的農村信用社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最終的目標, 出現了重業務經營輕會計管理的現象, 側重于對業務發展、 資產管理的關注, 而對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的激勵約束相當乏力, 沒有建立起會計監督激勵機制, 會計管理、 監督人員的工作量和責任都較大, 但報酬卻與之不相匹配, 致使部分會計人員心理失衡, 缺乏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加上頻繁更換主辦會計, 或主辦會計長期缺位, 由助理會計兼職記賬, 影響了會計管理、 監督工作的穩定性。
四、 完善會計監督的措施與對策
(一) 要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首先, 要明確會計立法的精髓在于強化會計工作內部自身法律監督, 以規范會計行為, 保證會計資料真實、 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其次, 要明確信用社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這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關鍵。最后, 要加強會計法規、 規章制度的學習宣傳工作,讓全體員工都充分認識到會計監督在業務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理解和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責, 為有效進行會計監督創造一個良好的內部環境。(二) 整章建制, 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目前, 農村信用社已基本上完成了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農村信用社從二級法人管理過渡到了統一法人或合作銀行股份制管理,迫切要求修訂、 補充、 調整現有的會計規章制度, 保障新機構規范運作。一是建立會計輔導、 會計達標制度, 通過輔導工作來服務基層, 通過檢查來加強會計管理工作, 通過經常性的會計達標活動來全面推進會計制度建設和會計監督工作; 二是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機制, 外部監督具有很強的權威性、 公正性, 外部監督的形式和結果得到法律認可,因此要充分發揮利用外部社會監督的推動作用, 促進內部監督機制的完善; 三是明確會計監督、 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權限, 以實施清晰明了的監督職能; 四是要根據新的業務發展趨勢、 根據經營決策的需要, 及時修訂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進一步明確會計或有關事項信息的詳細規定, 形成規范化制度, 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廣度和深度。(三) 提高人員素質, 完善會計人員知識結構要注意會計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特別是主辦會計隊伍的建設。 第一, 要認真抓好各種財務會計制度的更新, 落實主辦會計持證上崗, 鼓勵中級執業資格的取得,不斷拓寬知識面, 以確保隊伍的專業素質。 第二, 要建立財會人員的考核選拔機制, 嚴把選人、 進人和用人關, 應逐年從本科及大專院校招收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來充實會計隊伍,強化新生會計力量。 第三, 要善于發現人才, 善用人才, 將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良好職業道德, 素質較高的人員陸續調整到主辦會計的崗位上。 第四, 要不斷開展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 會計行為教育和法規教育,并隨時根據工作崗位和業務程序要求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四) 健全會計監督工作機制, 完善內控制度, 提論文格式高會計監督手段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對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 相互制約; 明確重大對外投資、 資產處置、 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 明確相互監督、 相互制約的程序; 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 期限和組織程序; 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等。 對重要崗位和會計業務關鍵崗位人員定期考核,適時輪換, 并進行必要的離職審計, 這對極少數圖謀不軌的人起到威懾作用, 也起到消除因長期從事某項工作而營建起來的舞弊關系網的作用。(五) 實行會計委派制目前, 農村信用社基本上完成了二級法人管理模式向縣聯社一級法人管理模式轉變的改革工作, 除了要加強對基層信用社經營管理的控制外, 還要強化會計監督的行為。要求基層會計人員對一級法人聯社負責, 鑒于管理的要求可以對基層信用社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 第一, 農村信用社推行委派制實現了會計監督的會計人員與被監督信用社的分離, 人事和經濟利益獨立于基層信用社負責人的控制之外。 第二, 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 并賦予一定的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 信用社委派會計要面向系統內會計人員公開選拔、 競聘上崗, 這樣有助于充分調動各級會計人員的積極性, 有效地提高會計監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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