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我國會計制度允許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因此首先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及比較做如下闡述。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比較
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分為兩類:直線法和加速法。
(一)直線法
直線法是指按照使用年限或完成的工作量平均計提折舊的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原始價值-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率=年折舊額/原值×100%=(1-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預計完成的工作總量
年折舊額=單位工作量折舊額×當年實際完成的工作產量
不同的固定資產,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對于運輸設備來說,其工作量表現為運輸里程;對于機器設備來說,其工作量表現為機器工時。
(二)加速法
來源:考試大加速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主要包括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1、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來源:考試大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平均攤銷。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不同對所得稅的影響分析
第一,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
第二,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第三,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不同的折舊方法會使企業承擔的稅負輕重不同。
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工作量法次之,加速折舊法最差。這是因為年限平均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因此,納稅金額和稅負都比較小、比較輕。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
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
三、對企業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本文對企業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特提出下列建議:
第一,年限平均法的特點是每年的折舊額相同,但缺點是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修理費越來越多,到資產的使用后期修理費和折舊額會大大高于固定資產購入的前幾年,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額和利潤。
第二,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并不是指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采用何種方法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凈收益總額并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后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凈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后期較多。
第三,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稅收籌劃收益如何。加速折舊方法由于前期折舊額大,后期折舊額小,就遞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稅款,相當于從國家那里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相比較而言,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是一種有效的節稅方法。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的折舊會影響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企業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而,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能給企業帶來一筆較大的稅收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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