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進行各項決策時,必須考慮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在謀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同時,盡可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企業風險管理是指基于評價和處理企業所面臨風險及不確定性的影響及原因,對企業風險與不確定性進行主動積極的管理,從而使企業以最有效率、最富有成效的方式,實現其目標和使命。風險防范的方法很多,例如通過風險監控指標的建立與定期核查、建立定期報告和主要負責人批復制度等,其中會計本身也是防范企業風險的一種方法,這也是本文探討的主要內容。
一、會計防范風險的原理
在傳統的微觀經濟學理論中,往往假定人們對市場供求和自己的偏好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在這種嚴格的假設條件下,原來的不確定性因素也就轉變為確定性因素了,風險根本不存在,人們完全可以做出合乎邏輯的理性的預測,并根據確定的評判標準達到決策最優化。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信息也不可能是完全充分的,因為總是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這些不可控因素最終導致了風險。在不確定情況下,人們的決策行為往往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礎之上的,他們隨時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果決策者能夠通過一定的渠道獲得更多的信息,就可以降低決策的風險損失。其中,會計是決策者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這也是會計能夠防范風險的根本原因。即企業通過嚴格的執行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規定,按時保質地提供有關企業財產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報表,是可以防范企業包括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在內的風險的。
一般而言,當一個企業的經濟業務發生后,企業內部的會計人員依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并編制會計報表等會計信息資料;接著,由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會計報表等信息資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最后,企業管理層根據上述會計信息進行決策??梢哉f,會計信息真實無誤且與決策形成高度相關,企業管理層面臨的決策風險被顯著降低;相反,會計信息失真或與決策風馬牛不相及,企業管理層據以作出的決策失誤的概率會被大大提高,導致決策失敗。
二、會計防范風險方法介紹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中旬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是我國有關企業會計核算、處理的最新準則,其中,涉及有效防范風險的具體準則主要包括:資產減值準則;或有事項準則;所得稅會計準則。此外,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有關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于企業防范風險也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
?。ㄒ唬┵Y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有效的防止企業資產泡沫的產生
所謂資產減值,是指會計期末資產的賬面價值(歷史成本)低于其公允價值(現實成本),由此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就是資產減值損失。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當企業資產發生減值,企業應提取減值準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由市場定價的資產價值是不斷變化的,所以資產減值損失的產生是必然的。設想一旦企業資產價值出現貶值的跡象,例如企業庫存的商品市場價格降低,低于企業帳面上反映的價值,企業如果仍舊按照歷史成本進行會計核算,這樣形成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是不真實的,決策者據以進行決策勢必導致決策失誤。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提取減值損失。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要點如下。
首先,確認資產減值的范圍。按照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的資產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筆者認為,這種規定主要基于企業風險主要存在于這些資產中。這樣在明確了風險存在的范圍之后,關鍵是如何確定資產存在風險的量化概念。這就涉及到了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問題。
然后,明確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由于流動資產的風險小于非流動資產,所以應當根據資產的流動性確定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按照新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于應收賬款,企業應根據債務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經營成果來進行判斷,具體分析期末各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對于存貨在期末應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判斷,其中:成本是指存貨取得的實際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對于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期末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判斷。當這些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額時,企業應計提減值準備。只要企業能夠按照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就可以及時處理隱藏在資產中的風險,確保資產質量,增強企業防范風險能力。在確保資產的真實性,利于作出正確決策的同時,也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利益。
(二)或有事項的確認和披露全面揭示了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信息
準則規定,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與不發生予以證實。企業在編制三大報表時,往往會出現存在不確定事項的情形,可以說或有事項是企業的一種常態。企業中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包括: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等。對于可能導致企業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的或有事項無論在報表中揭示還是在報表附錄中披露都可以積極有效的防范企業風險,避免企業的會計核算限于表面,而實際上危機四伏的局面。或有事項的確認和披露要點如下。
首先,明確或有事項的確認標準。即明確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應在符合什么條件時確認為負債。對此準則規定,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業務;(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此外,由于影響或有負債的因素具有不確定性與不可控性,而且這些影響因素是不斷變化的,所以,企業應及時對這些影響因素進行客觀的評價,以判斷這些潛在的風險是否會轉化為現實的風險。假如產生或有負債的潛在因素已經轉化現實的、可計量的義務,企業應及時確認為一項負債。
其次,合理計量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經濟后果。即當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符合確認為負債的條件時,應以什么金額入賬。新準則指導意見中對或有事項的計量問題也有著相關規定: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能獲得補償的處理。
最后,客觀、真實地披露或有事項。盡管準則規定對于或有負債不應在報表中予以確認,但應當以報表附錄的形式向報表使用者披露相關的信息。例如,在報表日企業尚有一起未決訴訟,企業因無法對賠償金額進行合理估計而不能確認,但應當就未決訴訟形成的原因、賠償金額無法估計的理由進行披露,讓廣大的報表使用者能夠充分的、真正的了解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
(三)稅務與會計分離是會計防范風險的基礎
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收法律服務的對象、目標等方面的差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于企業經營業務的處理有所不同。會計準則的處理原則比較保守,對于資產、收入的確認比較謹慎;而稅法體現國家的意志,對資產、收入的確認采取強制的、激進的方式開展,而對于負債、成本費用的確認則采取保守的標準。然而事實證明,把稅法的意志強加于會計準則,或把會計準則當成納稅指南都不可行,因為它忽略了企業管理層、投資者等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提高了企業風險水平,影響企業的發展。因此,新會計準則堅持了稅務與會計的分離模式,給企業資產、負債等要素的確認留有很大的彈性空間,企業可以根據期面對的客觀情況,在會計準則的框架內靈活的選擇有效應對風險的方法。可以說,沒有稅務與會計的分離,企業也就不能確認與披露資產減值損失和或有事項形成的風險,企業也就缺失了前面所提到的所有能夠有效化解風險的方法。
此外,會計準則中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也是會計防范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企業應當按照交易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如果沒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會計實踐中的廣泛運用,會計核算過程中的很多風險無法化解。例如,銷售收入的確認如果拘泥于銷售業務的具體形式,在開票時即確認收入,可能會導致企業賬面盈利,而實際賬款長期得不到回收的現象。長此以往,企業將會面臨現金流斷裂的風險。而如果我們以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銷售收入進行確認時,以與所銷售商品有關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實質轉移作為確認銷售收入的標準時,就能夠有效地防范此類風險的發生。
三、結束語
本文首先從會計防范風險的基本原理入手,對幾種能夠有效防范風險的會計準則或原則進行了詳細地剖析,以促進企業能夠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尤其是能夠有效防范風險的這幾個方面,進而能夠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防范風險的方法有很多,本文只是對其中的一種方法進行研究,而企業防范風險應當綜合各種方法,建立一種風險防范體系,避免風險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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