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籌資風險
由于政府在實行高校擴招政策、高等教育迅速擴張的同時未能給予足額的經費保障,同時近年來學生欠費問題嚴重,銀行“惜貸”問題的出現,對高校教學、科研及學生生活保障的正常運轉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由于籌資的困難,不可否認部分高校在教學、科研經費投入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壓縮,已經對高校的“產品”即學生質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學校辦學質量將會出現進一步的滑坡。
(二)償債風險
高校的擴招,導致征地、建樓、購置設備等一系列“剛性”支出,這些資金絕大部分來源于銀行融資和社會引資,在學校建設的高峰期過后,卻面對著巨大的還款壓力,負債辦學的現象在全國高校屢見不鮮。從全國來看,各高校貸款總額截止2005年底已達2000-2500億元。2000年擴招各高校開始向銀行貸款,除正常每年付息外,目前大部分融資進入還本期,盡管“部分高校因貸款問題而破產”之說有些過激,但沉重的還本付息壓力已使部分高校辦學舉步維堅,大部分學校負擔著沉重的債務運行,面對著巨大的償債風險已是不爭的事實。
(三)可持續經營風險
一定意義上講,高校是無盈利的“經營”。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生源的數量和質量均存在一定的競爭,由于各高校的教學質量水平、學生就業情況良莠不齊,因而部分高校的“人氣指數”在下降;同時由于經費的不足和償債的壓力,一些高校不可避免地在“產出品”的成本上存在“偷工減料”現象,導致“次品”率增加,畢業生質量不能滿足社會需求,這些將直接影響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威脅著學校的健康和可持續經營。
高校財務風險的成因
(一)政府投入不足是形成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
高等教育是社會公益事業的組成部分,其經費來源主要依賴財政撥款。近年來,由于擴招高校的在校生規模成倍地增長,而財政撥款卻未實現同步增加,因此為了保證基本建設、教學設備、教學經費的投入,學校只能向社會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社會的招商引資等,造成財務結構嚴重不合理,還本付息嚴重占用正常的辦學經費,導致經費的非正常運轉。
(二)還本付息的巨大壓力是形成財務風險的直接因素
為增加全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提高民族素質,從上世紀末實行了高校擴招政策。招生規模的迅速擴大,勢必造成學校基本建設的投資擴張,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根據國家銀校合作的有關政策,絕大部分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向銀行辦理了融資貸款。從目前來看,一些“盲目巨額”的貸款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幾年正在陸續顯現,巨大的還本付息壓力,直接沖擊著學校財務管理的正常運轉,是導致學校財務風險的最直接因素。
(三)學費預期收入出現不確定性是形成財務風險的客觀因素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科學理性的負債有助于學校事業的發展,學校基本建設及教學設備的投入,可以通過學費及住宿費收入逐步予以償還。但隨著招生政策的變化和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的實施,使錄取學生的報到率出現下滑,學生拖欠學費嚴重,造成高校預算收入難以如期完成。這給學校的收支平衡帶來了致命的困難,客觀上對財務風險的發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四)風險意識淡薄、管理弱化是形成財務風險的主觀因素
一方面高校的決策者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辦學模式的影響,并未真正樹立起風險意識,缺少科學論證,加之教育主管部門監管“缺位”,使各高校向銀行融資貸款的隨意性很大;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在管理上確實存在著薄弱環節,表現為一面貸款籌資搞工程建設,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閑置,利用率低下,而且在人事、后勤服務等方面的管理上人浮于事現象屢見不鮮,浪費嚴重。這些都造成資金的低效益運行,給財務風險的發生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化解高校財務風險的對策
(一)增加政府投入是化解高校財務風險的根本途徑
高校的收入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學費收入兩項,這些經費除正常辦學支出外,節余部分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已是杯水車薪,因此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同時政府也應該增加投入。這是因為:第一,造成債務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應對擴招,而在擴招時政府并未給予相應的經費投入,而是交給學校來解決,并提倡“建立教育銀行,運用金融手段擴大教育資金來源”,一定意義上講是學校運用金融手段為政府辦理了貸款“墊資”;第二,“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百分之四,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確保教育經費有較大增長。”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從而造成歷史“欠賬”累積,因此針對擴招形成的債務,政府應給予必要的“補償”。
(二)加強學費收入管理,確保學費收入按期足額到位
各高校應采取積極有效、切實可行的措施,在教學管理、招生管理、后勤服務、困難資助等各個環節將工作做細、做實,以提高學生入學報到率和交費率,保證學校預算收入的足額到位。同時要加大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力度,將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用足、用好,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因素,確保國家助學貸款按時發放到位,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學費的拖欠。
(三)采取政策措施,適當延長銀行貸款的還款時間
各高校的銀行貸款,絕大部分形成了單位的固定資產,如征地、購置教學設備、新建教學及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等,而在貸款辦理的過程中,由于“事業單位的資產不可以進行抵押”,所以各高校和銀行一般是以“基本賬戶經費”和學校的“信譽”作為協議還款條件。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由于各種因素導致高校已不可能近期履約歸還貸款,如將正常的辦學經費給予強制還貸,勢必影響正常的辦學,甚至還會出現一些社會問題。因此,在逐步增加財政投入的前提下,應通過政策調整適當延長銀行貸款的還款期限,政府給予部分貼息,本金用“投資成本”的補償資金,即扣除必須用于彌補教學支出以外的學費收入和其他收入逐步予以償還,以化解高校的償債風險。
(四)強化管理,充分發揮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作用
近年來,由于主管部門管理的“缺位”,使各高校在銀行融資方面存在隨意性,論證方面缺乏科學性,管理方面存在粗放性,導致各高校目前存在“巨大”的財務風險。為此一方面各高校應當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其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作用也應“到位”,建立起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經費監管運行機制,達到融資合理,使用得當,注重效益,管理科學。
(五)轉變觀念,構建科學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高校的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和完善的今天,經營學校和經營企業一樣,風險無處不在,因此要樹立風險意識,構建起科學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即組織保障機制、風險識別與評價機制、風險對策決策機制和信息傳遞及責任機制,將風險管理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為保證財務風險預警機制的各項工作得到落實,從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出發,可抽調有關部門的專業管理人員兼職組成相對獨立、精干和穩定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中華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