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企業合并》(下文簡稱IAS22)將企業合并的性質分成了購買和權益合并兩種。而我國之前的合并會計處理依據主要是根據1997年發布的《企業合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暫行規定》,但是這個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差。隨著2006年2月份的新會計準則的出臺,在企業合并上的規定也具體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上,該規定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性強,本文立足于對這兩種主流合并方法的對比,并探討一些具體的影響,同時結合實踐探討權益法的選擇原因,希望對企業實踐和理論研究有一定的益處。
二、購買法和權益法的原理和運用
(一)購買法的原理和運用
根據IAS22中的規定,購買法假定企業合并中是一方購買另外一方的凈資產,并取得對方的經營控制權力的行為,購買方式可以采取購買資產、承擔債務或發行股票等,同時也可以采取這三種方式的結合。合并后收購者繼續存在。
購買法的核心在于企業的合并是對購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重新估價,并按市場價格反映在相應的賬戶上,形成了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而企業的購買就是對這些資產的購買、債務的承擔等,與一般的資產購買并沒有區別。而支付成本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則記入相應的科目。如支付成本高于公允價值,則計入商譽,并在規定期限內攤銷;如果是支付成本低于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則計入合并當期的損益。當然支付對價按照支付方式有不同的判定,如采用現金支付,則購買成本就是實際付款額;采用債券型證券的則是按照債券現值作為購買成本;采用發行股票的方式的則按照股票或者取得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記賬。當然在確認購買成本的同時要將會計、咨詢費用等也確認為購買成本。
購買法首先需要確認購買方,在購買法下可以辨認購買方和被購買方,因此,在企業合并中可以辨認購買方和被購買方的一般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如在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母子公司關系的企業合并就是可以采用這種方法,并在合并購買日編制資產負債表。
(二)權益法的原理和運用
權益法則是將企業合并視為股東權益的聯合,而非企業資產的購買,在合并中沒有確認誰是購買方,誰是被購買者等。這種方法是將企業合并認為是兩個或者多方的股東權益的對等聯合。
權益法的核心在于在合并時將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資產和負債等項目價值確認為被合并方賬面上已經確認的價值,不需要進行重新的估價,合并中不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凈資產價值為賬面價值,其與實際支付的成本差額不確認為商譽等新資產項目,同時也作為當期的損益而影響企業利潤,差額一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項目。如果是以股票發行的方式進行企業合并從而產生差額,則沖減股票發行公司的股票溢價或者資本公積,如果發行公司沒有足夠的股票溢價和資本公積項目,則沖減被合并企業的留存利潤。
權益法在于將企業合并的報告主體認定為一體化存續下來的,因此一般適用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這種合并實際就是企業資產的轉移,并不是合并方自身意愿的體現,控制權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轉移,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候也是將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項目以賬面價值并入合并報表,二者發生的交易作為內部交易進行抵消。
三、購買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對于購買法和權益法的區別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二者的計價基礎不一樣。根據前述的原理和運用,我們可以得出二者的計價基礎存在明顯的差異。購買法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是按照市場價值進行估價,得出了公允價值入賬,企業合并操作相當于一般資產的購買和債務承擔。而權益法則是僅僅需要考慮資產和債務項目的賬面價值,合并的凈資產項目也是以賬面價值入賬。在權益法下,企業的資產負債不改變已有的計量基礎。
第二,商譽的確認。購買法下,企業的合并購買價值按照支付方式有不同的認定,這在前面已有了探討,這邊不再展開。在購買法下企業購買成本和實際獲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會依情況計入商譽科目或者當期損益,因此在購買法下存有商譽資產項目。而在權益法下,企業合并不產生購買行為,自然無商譽而言。
第三,對資產的影響。在購買法下,企業合并有可能產生商譽,商譽是無形資產項目,會增加企業資產;同時,在經濟景氣周期或者通脹預期較強的周期,企業資產的重估會導致公允價值大大超過賬面價值,這也會導致購買法下企業資產增加。而相應的權益法以賬面價值入賬,且沒有商譽科目,因此企業資產項目會較低于購買法的規定計算出的資產。
第四,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二者對企業利潤的不同處理方法也導致了區別。在購買法下,編制合并報表時將合并日前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為購買成本的構成,而權益法則是將合并日前的收益及留存收益直接納入了合并報表中,因此權益法下的利潤項目要大于購買法。
第五,對合并費用的處理不一。購買法下,企業合并時候產生的相關費用根據購買方式有不同。如采用發行股票的方式,發行費用則直接沖銷股票的公允價值,減少資本公積項目或者股本溢價項目,其他直接費用,如法律等費用則直接增加凈資產或者購買的成本,其他間接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而權益法則將這些費用全部計入了當期費用。
第六,對相關的財務指標影響不一。由于企業合并不同方法對計量基礎的不同導致了凈資產項目的不同,同時對利潤、費用的處理方式不一,這也導致了企業的利潤項目不一,再者二者在資產項目的規定不一,導致了企業的資產項目會有差異。這些差異共同導致了企業相關財務指標有差別。一般而言,對資產負債率,購買法會較低;對凈資產報酬率則是購買法較低;而資產負債率則購買法也會較低;在權益負債率上購買法的變動會較大。
四、不同方法選擇對企業活動的影響
不同的合并方法對企業的會計信息有嚴重的影響,對社會的經濟活動也有重大的影響,對于其對企業和社會的影響,本文主要從對企業財務狀況、權益結構、經濟活動三個方面進行展開。
第一,合并方法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企業合并的不同方法最大區別在于其核心是否有產生新的計量基礎。根據購買法的規定,資產和債務都將以公允價值重新估計,這在物價上漲和經濟景氣周期,一般都會導致其資產價值更大;同時對利潤的處理也導致了如果被合并企業在合并日前有利潤,權益法下的利潤會大于購買法下的利潤,這增加了可分配利潤項目,也影響了合并的經營成果。合并日后,購買法下增加的公允價值會逐漸轉化為費用項目,這也降低了購買法下的后期利潤。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了企業的財務指標不同,這自然將影響到企業所受到的關注和投資。
第二,企業合并方法對企業權益結構的影響。在實務中,購買法的難點在于確認購買方。對此,會計準則則提出了相應的辨認跡象,如一個企業的公允價值遠遠大于另外一個企業;一個企業以現金購入了另外一家企業的有表決權的股份;一個企業的管理層控制了合并后企業的管理層選舉。這與權益法下聯合控制、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還是有較大的差別。具體到企業實踐則是控制權的改變。購買法是將母子公司看成是購買與被購買、控制和被控制的關系,實質就是母公司獲得了子公司的大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權益法在合并前后并不能明顯體現出較大差距的表決權和股權。因此,合并方法體現的是股東的話語權。
第三,企業在不同合并方法下的利潤操控。企業在不同的合并方法下均有不同的利潤操縱方式。例如在購買法下,企業合并對企業資產和債務的評估均是采用公允價值重估,同時對企業的合并日前的利潤不予以確認。因此,在購買法下,企業的利潤操縱方式主要是低估優質資產、高估債務、確認大額的合并日期前損失。具體為企業通過低估優質資產、高估債務形成較大的商譽,并在后期轉回高估的債務成為營業外收入。而合并日期前的“洗大澡”行為并沒有對企業當期利潤產生影響,同時合并后期進行損失轉回或抵消,這種企業合并使得企業產生了利潤。而在權益法下,企業則采取了并購合并日期前利潤較多的企業,這也是重要的利潤操縱方式。
五、權益法選擇的現實考慮
根據IAS22的規定,國際會計準則一般均采用購買法作為企業合并的方法選擇,但是由于不同國家還是有不同的國情,例如日本一般都采用權益法作為主要的合并方法。而在我國,權益法還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目前的會計實踐決定了權益法的意義。我國的企業合并很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這種合并下,企業的資產和債務不過是同一集團下的轉變。這種合并并不符合企業的真實意愿,不適用于購買法。
第二,目前的資本市場實際決定了權益法的現實性。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商品市場、固定資產市場、債券市場等均不是非常的成熟。這就導致了公允價值的評估會有較大的主觀性,容易導致嚴重的利潤操控現象。因此,購買法下公允價值失去了客觀性,導致了購買法不好應用。
第三,會計實務人員的水平決定了權益法較容易應用。權益法不需要涉及較多的科目,也不需要進行資產的評估等,相較于購買法,權益法還是有較好的可操作性。針對目前我國的會計實務人員的水平較低的現狀,權益法還是有較大的可用性。
因此,權益法在目前還是可以極大的促進企業的合并和會計操作,有存在的必要性。當然,隨著合并實踐的改變和市場的成熟,我國也將有條件,并能夠逐步開始大面積推廣購買法。
針對目前的企業合并,作者對企業合并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的比較分析,并探討了其影響,同時對目前較為流行的權益法,作者也進行了一定的探討。希望能夠對相關的理論和實務操作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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