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大,農村財務成為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門話題,村民們對村集體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等民主管理愿望不斷增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是梅縣“三農”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梅縣各級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自2003年起逐步在全縣各鄉鎮全面推行農村會計代理制,做好農村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理財監督,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一系列工作,使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的軌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推行農村會計代理制,著力財務公開,銳意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新模式
會計代理制,即在農村實行“村賬鎮管”,是一種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新體制,是新時期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防治農村干部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善干群關系,穩定農村大局的有效手段。梅縣實行農村會計代理工作的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化一不變”:
一是會計代理合法化:即各村必須事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將會計代理事宜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與鎮會計代理中心(成員由農業站經管人員組成)簽訂《代理會計業務協議書》,隨后在規定時間正式移交賬務。
二是現金管理規范化:村委干部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村集體資金由村委會財務專人保管,其余任何人不得插手管理。實行現金限額制,由各鎮會計代理中心統一規定,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內。財務人員不得截支挪用,不準白條抵庫。財務收支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定期向代理會計報賬。
三是會計核算程序化:各鎮會計代理中心統一由2005年7月1日起,按照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業務核算,每月月末由村報賬員持經民主理財小組會審的原始憑證匯總表,到鎮會計代理中心報賬結算。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對村級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從審核原始憑證到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最后打印出進行公開的財務會計表格,全部按照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的要求進行。各鎮會計代理中心工作人員每年接受縣局培訓1次-2次,保證會計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會計質量越來越好。
四是財務公開化:實施村賬鎮管后,各鄉鎮把村財務為主要內容的財務公開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對原來村財務管理不民主、監督不到位、財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全面的,村務公開標準水平不高的問題予以全面認真解決,對應公開的材料如會計報表等按月及時反饋給各村上墻公布。
五是在推進會計代理制工作中,我們牢牢堅持群眾參與村內社會事務“民主管理不變、民主決策不變、民主監督不變”的原則,以及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益分配權、財務審批權四權不變的原則。推行會計代理制的目的,不是要剝奪村干部的財權,不是要平調村集體的資產,而是規范管理,糾正錯弊,執政為民,抑制腐敗,凝聚民心,愛護干部,強村固本。
目前,梅縣農村村賬鎮代理工作已全部按縣委、縣政府要求,386個村委會百分之百實施了會計代理制。幾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會計代理制這項農村財務管理的新形式是符合梅縣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的,它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村干部的普遍贊同和歡迎,效果非常明顯。
首先,強化了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能及時糾正錯弊,把對村干部的監督關卡前移,確保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保值和增值,讓各級黨委、政府感到放心。
其次,提高了農村會計核算水平,保證會計核算按章按制,保證會計監督名符其實,不出問題,不留隱患,減輕和免除農民群眾對干部的懷疑和誤解,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再次,使基層群眾對集體資產管理方式更加滿意。推行村賬鎮代理確保農村財務公開做到真公開、全公開和及時公開,保證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了充分保障,減少群眾的猜疑,使他們對發展集體經濟,共同奔康致富,構建和諧農村更充滿了信心。
最后,讓干部管好用好集體資金、發展集體經濟的思想行動更加統一。推行村賬鎮代理后,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嚴密,干部的干事精力更加專注,利益目標更加統一,齊心協力、共同發展集體經濟的原動力和積極性進一步提高。
二、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確保農村健康發展
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幾十年來的辛勤積累,集體土地等生產資料是國家憲法授權擁有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集體所有制的經濟基礎。重視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集體經濟才能不斷發展,才有生命力,才能為廣大農民提供服務。
(一)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重點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村干部工作報酬管理辦法、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財會人員和檔案管理制度等,確保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有序運營。完善集體資產監管辦法,完善資產運營、評估、產權流轉和承包經營機制。在開展清產核資基礎上,逐步建立集體資產臺賬,如實登記和反映集體賬內外資產的、價值及其變動情況,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侵占各類集體資產,要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行使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的,維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貨幣資金銀行基本賬戶結算制度和大額用款申報制度
以前,梅縣大部分村集體貨幣資金在銀行或信用社以活期或定期存單儲存,其中不少是以出納員名義儲存的,出納僅憑密碼就可以隨意取款,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集體資金安全受到威脅。在2008年縣政府組織力量對村、組兩級集體貨幣資金“公款私存”現象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幫助理順當地銀行、信用社關系,協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設銀行基本賬戶(支票戶),憑預留印鑒支取現金和辦理結算業務,將集體貨幣資金全部納入基本賬戶管理,村級收入必須在3天內全額存入信用社,否則按私設“小金庫”違反財經紀律處理。推行大額用款申報制度,大額用款先由村、組集體組織提交用款申請書,交由鎮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其用途合理和民主決策程序合法后才能支取款項或轉賬。
(三)深化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方式改革,推進梅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上新臺階
在全面推行村、組兩級會計代理制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了農村會計電算化。以電子觸摸屏、電視、電話、互聯網等為載體,讓農民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多渠道了解村集體財務收支和資產狀況。并力爭用兩年時間全面實現經濟合作社會計代理制和財務公開制度。經濟合作社會計代理工作一般由村級代理,有條件的村,也有可由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理。
三、認真推進農村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理財監督活動
自2004年開始,全縣386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都建立了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并嚴格按照《廣東省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粵府辦[2002]44號)的規定,由各村村民代表大會選出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
第一,每月集中對村集體當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逐筆審核,對有疑問的,要求村委會作出解釋,對確實屬于不合理開支,有權要求財務“退單”處理;審核通過的,一律加蓋“××鎮××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專用章”然后才由村會計將原始單據送鎮會計代理中心記賬。
第二,各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定期開展理財活動,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進行監督,督促村集體組織搞好財務公開,有權參與本村征地、工程立項。工程招投標等重大經濟活動,代表村民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每屆村委換屆選舉時,都由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村委任期財務管理情況進行評判,向群眾公布。
縣農業局定期3年舉辦一次全縣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組長培訓班,各鎮也經常對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正確行使財務監督權,提高理財業務的水平,保證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通過以上的一系列工作,梅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出現了一個嶄新的局面,財務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會計核算、會計監督運作規范有序,財務收支公開透明,民主監督有名有實,干群關系和諧融洽,群眾上訪信訪事件明顯減少,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在初見成效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梅縣的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部分村的財務制度執行不夠認真;民主管理監督活動有待進一步加強;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隊伍力量分布不平衡,部份力量薄弱的鄉鎮極需提高和加強。所有這些,都需要我們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思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新的方法、新的理念,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機制,探索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真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