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時期中央銀行內審對風險監控的重點
(一)把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審作為風險防范的免疫系統,進行規劃并精心組織
實踐證明,制度在一個行業的風險管理中常常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一個行業的競爭力最終體現在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建設上。因此,審計重點就是應該針對各項業務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程序,審查評價其是否全面、系統,是否全系統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審查所制定的內控制度是否覆蓋所有風險點,是否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重點崗位、主要風險環節是否做到了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對一項新開展的業務,是否按照其上級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準確評估風險,防患于未然。同時,內審部門還應對現有制度不斷進行評估,確保各項制度在各部門、各層次得到貫徹執行。
(二)把關注管理層的決策風險作為轉軌時期內部審計的一項新目標
任何一個經濟組織,其人員結構均為正三角,上層為決策層,是整個組織的靈魂,人員最少;中層為具體組織實施決策意圖的管理層,人數居中;下層為操作層,是只負責具體操作的一般員工,人數眾多。而對整個中央銀行來說,如用風險來衡量,恰恰是倒三角。決策層因為要做出關系整個金融發展的各項政策而處于最高風險;中層管理者,因為負責貫徹已做出的決策,承擔中度風險;下層操作者,因為只負責具體業務操作,能自我發揮的空間極小,所以處于最低風險。由于中央銀行的特殊地位,其決策層的風險不僅僅是自身的業務決策,也關系到金融的宏觀決策,如果決策發生失誤,其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應從決策方式、決策程序和決策結果對管理層進行審計。國際一流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已從過去只關注操作層的風險,發展為現在更關注決策的風險,審計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做為轉軌時期的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也應實施決策審計,為決策服務,向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有關風險的決策審計信息。
(三)把全面監控會計業務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作為風險監控重中之重
中央銀行的會計工作是加強金融監管、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作用的重要基礎工作,是銀行全部業務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應注重加強對會計業務的全面監控,以防患于未然。監控重點是會計業務的政策、制度、程序和重要憑證、印章、賬戶管理、對賬、定期查庫、查賬等情況,并對監控的過程、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及時調整、解決會計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發現風險、采取措施、產生進一步管理決策的控制效果,確保會計風險的最小化。
二、中央銀行內審工作加強風險監控的舉措
(一)樹立全新的審計監控理念,建立審計事項事前風險評估機制
結合國際審計新思路,為了更加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內審部門在年初安排項目時,首要工作應是對各系統業務部門運行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之后,根據風險評估情況得出各部門的風險值,再有的放矢的制定年度審計計劃。
1.對各部門業務情況按風險因素進行分級評估,隨時監控。分別為:(1)業務操作程序。包括:業務管理規章情況、業務操作的合規性、業務交接情況、業務操作的復雜性和獨立性、工作流程的有效性、內部控制的充分有效性、財務和非賬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利潤和成本管理情況以及自查情況。(2)技術和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統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對程序的控制程度、業務交接情況、使用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與外部設備連接的安全性;(3)人力資源管理。包括:聘用或臨時人員的勝任程度、職業培訓和規劃情況 、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情況、獎懲措施、部門文化氛圍情況。(4)外部因素。包括:外部經濟主體的欺詐、服務提供者拒絕繼續服務。(5)財務因素,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收入成本情況。(6)發展戰略因素。包括:戰略目標與計劃、領導能力、公司治理情況、對市場行業經濟環境的應變能力。(7)信譽因素,包括公眾誤解、錯誤宣傳以及其他風險因素高風險導致的負面影響情況。內審部門要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按照上述7類風險因素標準,對每一類風險因素進行1-4級(風險逐漸加大)分級評估,確定風險級別。
2.依據7類風險因素的風險級別和既定的風險,二者相乘可以得出各類風險因素的分值,7類風險因素的分值匯總,得出該業務部門的風險值。各類風險因素權重比例見下表。
3.如果內部審計部門評估得出的風險值在301-400之間,說明該部門風險非常高,至少每年審計一次;風險值在251-300之間,說明該部門是高風險的,每2年審計一次;風險值在176-250之間,說明該部門風險適度,每3年審計一次;風險值在100-175之間,說明該部門是低風險的,審計時間不定。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要優先安排高風險值的部門進行審計。
(二)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為了控制和正確地評估風險,中央銀行必須盡可能準確地了解風險的各種來源。我國中央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戰略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這些風險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但是是可以被管理的。如果在我國央行內部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加強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架構和體系,勢必可以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三)實行審計定級,建立審計事項綜合評價體系
建議借鑒國外一流銀行的審計定級方法,一是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據重要性的原則分成4個級別,即非常重要、重要、次要、無關緊要(詳見表2)。在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階段,可以將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全部披露;在向行領導提交的審計報告中可以著重體現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對于那些被審計單位可以立即糾正或整改的非重要問題,可以酌情報告。二是內審部門可以依據審計發現問題定級的具體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進行一個綜合評價,實行三級定級制度,即有效、一般有效、無效三個級別(詳見表3)。該評價也應體現在審計報告中。這種做法,既可以提升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行領導對審計發現重要問題的關注程度,同時,也為以后的整改和后續審計確定了重點,會更有效地促進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內部風險防范機制的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