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規范,散見于各種規定之中。我國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的有關機構有全國人大、證券委、證監會、財政部和其他機構等,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性。作為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事項,關聯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上市公司的業績水平和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然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關聯交易信息的披露極為不規范,當然導致這種不規范的因素有很多,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利用法規中的漏洞,不及時或不充分披露關聯交易,以此來粉飾其利潤率;另一方面是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制度規范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披露關聯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但是對于一些重大的關聯交易,如股權轉讓、資產抵押、擔保托管以及租賃等,僅規定披露交易金額或比例恐怕是不夠充分的。因此對類似的重大關聯交易應制訂更為詳細的披露是十分必要的。而會計準則與制度中存在的種種缺陷,無疑成為了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的一項重大因素。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
我國對財務報告法律責任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當中。此外,還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暫行辦法》、《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些法律法規都存在不足,難以有效地規制和懲罰虛假陳述行為。
(二)上市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存在缺陷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業績評價指標不科學,一方面,這些評價指標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的真實業績;另一方面,這些業績評價指標很容易被上市公司“虛構創造”,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1.企業業績評價指標不合理
目前用來評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主要有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總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等,這些指標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上市公司的盈利進行評價,但也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是由于這些指標過于簡單,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操縱。
2.企業業績評價偏重結果
由于我們對結果狀態的過于偏愛,以及對會計信息產生過程有所忽視,從而促進了企業短期行為、會計造假等一系列失態運作的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由于監管部門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配股生命線這一財務指標上,而并不十分重視達到這一生命線的程序或過程。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為了達到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不以犧牲“程序理性”去盡力迎合評價者對“結果理性”的要求,從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不合理的關聯交易、非貨幣性交易以及資產剝離等種種會計信息造假行為,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三)社會監督乏力
社會監督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任何一個上市公司的破產,必然會給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帶來厄運。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對股市上的會計造假事件畢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由于社會監督體系的不完善,使中國的注冊會計師未真正擔當起“經濟警察”的重任。
1.審計的獨立性不足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盡管形式上審計的委托方是股東大會,但實際上是公司管理者為了應付“年報審計”的規定而聘任注冊會計師來審計自己。在此情況下,內部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查自身,無疑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削弱。另外,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偏小使其在經濟上對客戶依賴,也就很容易被由內部人控制的客戶所收買,導致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獨立性缺失,難以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人員的素質問題
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欠佳。國內不少審計執業人員在指導思想上往往過分偏重實務操作,忽視自身理論涵養的培養。各會計師事務所對后續教育又往往不夠重視,培訓資金投入不足,從而使得不少審計執業人員理論基礎不扎實,知識結構較為單一,職業勝任能力不足。由于信譽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機會主義行為嚴重,不少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比較淡薄。
三、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措施
要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結合我國實際,建立以法規、外部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為框架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來規范信息披露,同時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法,滿足會計信息的需要。
(一)完善法規體系
會計法規體系是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準繩,只有先規范了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后,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必須做好的事。
1.健全立法體系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規范體系主要由《會計法》、《證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體制暫行條例》等法律規范制度所構成。它們構成了一整套較完整的會計流程。但在我國,司法明顯有偏袒保護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盡快出臺《民事責任賠償法》,明確違規責任的歸屬。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細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對諸如原告被告資格的確定、損失范圍規定、賠償金額計算、舉證責任、償付方式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加強和細化對證券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對社會審計在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健全會計信息披露準則體系
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大致包括會計準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有關經濟法規。其中,會計準則是核心。信息披露準則是上市公司組織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行為規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準繩。
(二)完善企業業績評價指標體系
為全面地考核企業資金利用效率,引導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動,真正使資金流向經濟效益高的企業,抑制企業籌資沖動,應改用總資產收益率來作為配股和增發的考核標準。
采用總資產收益率來考核企業,還需要對收益指標進行相應的調整,將收益指標不按凈利潤來計算,而改按利潤總額來計算。理由是:一是企業的利潤總額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的最直接最全面的反映,而凈利潤指標則還受到一些非常因素的影響,如所得稅率的高低。二是以利潤總額來考核計算,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資金利用效果。采用總資產收益率指標來考核,但是具體將配股或增發的資格線定為多少合適,還需要再進一步深入研究。
(三)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以政府監管為主,但由于受到政府監管投入的人力物力限制和專業知識的約束,這種監管方式已經不適應當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需要,有必要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管框架。這樣,政府在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中不用事必躬親,又能給予行業監管機構相應的權力,如政府在轉變職能中進一步理順注冊會計師協會與各級政府部門的關系,使中注協逐步實現行業自律化管理。另外,為了體現市場公正、效率和市場本身的制衡力量,輿論監督和市場參與者的監督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還應倡導社會其他形式的監管。
1.加強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
(1)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監察員制度。證券監管部門應大力加強信息披露材料審查,委派信息監察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
(2)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估制度。主管部門應頒布《會計信息等級管理辦法》,不定期對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等級評定,即從高到低依次分類,并相應實施管理。
(3)建立上市公司的風險預警系統。當具有內部邏輯的眾多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自動發出不同種類的風險預報,并將之轉化為一般投資者能夠理解的信息,以提高及時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并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同時立法機關應修改有關法律,適當區分證監會追究責任的形式,在行政處罰之外,再賦予證監會起訴違規行為人、追究其民事責任的權力。同時,參與監管的各部門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及時發現監管存在的問題,防止舞弊和錯誤的發生。
2.加強社會中介評價機制
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大量社會中介機構的組織協調。開放社會中介機構市場,讓其承擔起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審計的責任,這是會計信息披露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保障。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其中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尤為重要。注冊會計師以第三者身份,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監督,有利于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為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轉提供保障。
3.加大對違規信息披露的處罰力度
我國現行《會計法》對各種會計違法行為規定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不管是罰款還是對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因為違法的機會成本低,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鋌而走險就不足為奇。當務之急是提高查處概率,加大處罰力度,加強違規處罰剛性,用重典來提高會計信息及其披露質量。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的關鍵在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各種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對上市公司進行巡回檢查和專項核查,督促各有關方面切實履行誠信責任,利用新技術、新方法豐富監管手段,建立上市公司誠信評級和公告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建立信用記錄,在嚴厲處罰上市公司中失信、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同時,將違規記錄公告,加大其違規成本。
(四)建立規范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內外部的一種契約或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一書中的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業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規定了公司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力分布,諸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并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公司事務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同時它還提供了一種結構,使之用于設置公司目標,也提供了達到這些目標和監控運營的手段。”也就是說,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使因兩權分離產生的目標差異所造成的效率損失盡可能降低,并把這種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1]徐玲.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研究[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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