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國家在研究征收一些新的稅種。我們認為,是否開征那些新的稅種有待商榷。下面,我們通過實證分析的方法,來進一步探討這些問題。
稅收增長率遠超經濟增長率
分析我國的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為1987-1995年。在這9年時期,我國經濟增長增長率遠快于稅收增長率,稅收增長率曾高達7倍于經濟增長率(1987年),9年的平均值為2.38倍。
第二階段為1996-1997年。這一階段是過渡階段,經濟增長速度和稅收增長速度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增長快于稅收增長逐漸過渡到稅收增長快于經濟增長。
第三階段為1998-2006年。自1998年以來,我國稅收以近乎兩倍于經濟增長的速度高速增長,1998年至2006年的年均稅收增長率為經濟增長率的1.7倍,在1999年更是達到了2.45倍的峰值。
如果以稅收彈性系數(即“稅收收入增長率/經濟增長率”)來測算,這一指標在0.8-1.2之間屬于正常,過低或過高,都說明在稅制設計、稅收征管或者其他方面出了問題,需要給予關注。但從1997年以來,我國的年均稅收彈性系數卻高達1.7,遠遠超過了1.2的上限,這不能不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如果從絕對量來看,1997年我國稅收總量為8234.04億元,到2006年至為37636億元,稅收增幅為357%,同期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幅僅為165%.這些數字表明,稅收增長確實有些過快,而GDP的測算可能存在“兌水”現象。假如GDP去掉水分,稅收的增長速度與GDP的增長速度相比,差異或許會更大。
此外,由于稅收來自于企業和個人的繳納,減少了其可支配的資金。因此,增加稅收是緊縮的財政政策,其中一部分又以財政支出的方式給了國有企業,實際上這一緊縮措施是緊縮了民營企業,但卻扶持了國有企業。由于國家財政收入增加,必然會增加其財政支出,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擠出效應”,從而遏止私人投資的積極性。
減稅增加收入來刺激消費增長
由于我國財政收入90%來源于稅收收入,稅收高速增長帶來了國家財政收入的高速增長。為了進一步說明問題,我們再來比較一下稅收增長率和工資增長率。
1997年以來,稅收增長率幾乎年年高于工資增長率。1997年至2005年,稅收平均增長率為16.5%,同期工資年平均增長率僅為13%,遠遠低于稅收增長率。如果從占GDP總量的比率考慮,1997年至2005年,稅收所占GDP比率呈逐年穩步增長態勢,由1997年的10.4%上升至2005年的15.7%,同期勞動者報酬所占GDP的比例卻從11.9%降至10.8%。另外,同期企業營業余額占GDP比例也從21.9%增加到29.6%。可以說,企業利潤的大幅增加在相當程度上是以職工低收入為代價的。
目前,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不升反降的非正常現象,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結果與反映,這違反了稅收的公平原則,即收入多者多納稅,收入少者少納稅。但是,由于富裕階層的邊際消費傾向遠遠低于廣大中低層勞動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工資收入所占GDP比重過低的一個直接后果,造成了內需不足。統計表明,從2002年至2005年一季度,消費性支出增幅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由于收入持續增長的機制沒有完全形成,居民消費基本上采取保守態度,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成為長期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瓶頸。
和我國稅收高速增長呈鮮明對比的是,美國在2001年就力主通過10年內減稅1.35萬億美元的法案。伴隨著減稅政策實施,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費率增加乃是理所當然。就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重視“民富”更有利于經濟的健康和持久發展。因為,增加居民收入可以真正激發起消費熱情,使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兩駕馬車重新變成三駕馬車,也可以徹底解決我國經濟增長所面臨的一大缺陷。其實,通過減稅可以提高廣大民眾的收入,減稅可以成為拉動消費的首選政策手段。
稅收結構不合理亟待改革
事實上,目前我國稅收過重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就稅收內部來講,其結構是否合理呢?
目前,我國的稅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占稅收收入總量的比例高達60%多,其中又以增值稅所占比例最大。2001-2006年,增值稅年均占稅收總收入的36%.但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一般而言,所得稅比重均在40%以上,而增值稅等流轉稅所占比重在40%左右,說明我國目前的稅收構成仍不甚合理。
另外,雖然增值稅名義稅負較低,只有17%,但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固定資產投資不能抵扣,折算成可比口徑即消費型增值稅,稅率卻高達23%.而歐洲等其他國家增值稅的稅率大多在20%以下,且是消費型增值稅,明顯低于我國增值稅稅率。
就個人所得稅而言,2006年,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約為2452億元,占GDP的1.22%,還比不上一個非洲國家。據世界銀行統計,在個人所得稅所占GDP比重中,低收入國家為3%,中等收入國家為5%-6%,高收入國家為11.5%.雖然在稅法規定中,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過高,讓人覺得稅負偏重,但卻是名義稅負重,實際稅負輕。同時,據有關測算,個人所得稅的80%以上來自于工薪階層,而占人口比例只有8.7%、個人儲蓄占總儲蓄60%以上的富裕階層,繳納的個稅只占個稅總收入的10%,這說明,個稅繳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不公現象。
從五個方面入手改善稅收高增長局面
第一,我國稅收連年以兩倍于經濟增長的速度呈現高速增長態勢,而且近十年年均稅收彈性系數高達1.7,遠遠超過了正常水平。這說明,我國稅收增長確實有些過快。由實證經驗顯示,稅收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會下降0.36個百分點。因此,稅收增長過快對經濟發展是十分不利的。考慮到稅收增長是建立在國家經濟增長基礎之上,所以國家應該逐步采取減少稅收政策,使之與經濟保持同步增長,尤其對新開證稅種應慎之又慎。
第二,政府減少稅收,還能夠增加人民群眾的收入,真正做到讓利于民。征稅只是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當前我國最大的民生問題,是就業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長,這些都需要依賴就業機會的創造,而就業機會的創造離不開私人部門的進一步擴張。因此,只有確定合理的稅收,在現有基礎上適當減稅,創造良好的消費和投資環境,才能調動起廣大人民群眾消費和私人部門投資的積極性,才能“藏富于民”,進而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從2006年起,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并呈加劇之勢,而政府經濟建設支出在其中占絕大部分。因此,減少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支出,改變政府在經濟中的壟斷職能,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也是落實上級政策,保持經濟健康增長的關鍵所在。
第四,由于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應不斷改善政府職能,讓政府擔負起在提供公共服務以及提供公共品方面的重要職能,增加社會保障支出,健全醫療保障體系等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建立覆蓋所有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居民消費無后顧之憂。這也符合和諧社會的基本理念。同時,加強財政支出的監控力度,做到專款專用,努力減少行政費用支出,嚴厲打擊行政浪費現象。
第五,應不斷改善我國的稅收結構,由流轉稅為主轉為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主體稅模式,利用流轉稅的收入剛性特點和所得稅的收入彈性特點,彌補市場資源配置缺陷,促進經濟穩定。在個稅的繳納方面,應加大高收入階層的征收力度,確保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