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分析了高校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并結合高校財務管理實際,提出了幾點強化高校財務監督的建議。
一、現階段高校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
1、財務監督主體的財務監督意識不強烈
首先,作為一級監督主體,部分高校領導沒有真正認識到財務監督職能對高校財務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意義,在思想上有所懈怠,在具體財務活動中,重業務輕監督,對資金使用缺乏認真審核,重金錢輕實物,對高校資產的保值增值不重視,重花錢輕效益、重收入輕支出、重運作輕規范、重合理輕合法。有人甚至認為抓財務監督是作繭自縛,自己給自己念“緊箍咒”,不利于高校理順各方面的關系和自我發展。其次,作為主要監督主體的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部門,在內部財務控制和內部審計方面存在走過場的現象,馬虎了事,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未能認真地落實。此外,廣大群眾由于對學院財務狀況缺乏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監督缺乏主動性,而且容易產生“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加之不了解情況,很難起到監督作用。
2、財務監督制度落實和建設不到位
隨著國家對教育投入的增加,高校的辦學規模和辦學自主權擴大,高校獨立法人地位也得到進一步確立,高校擁有更多的自主權,成為依法自主辦學的法人主體,在這種制度前提下,高校主管部門對高校經濟活動的財務監督作用也逐步弱化。高校領導掌握院校人、財、物的管理大權,由于缺乏有關約束機制,財務機構和人員容易產生明哲保身的思想,很難對其進行監督控制,導致高校經濟責任制難以落實,財務管理和監督水平普遍不高。此外,高校財務內控制度不夠完善,難以保障高校國有資產的安全。從最近發生的多起高校違紀違法行為看,幾乎都發生在高校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中,而產生這些問題的環節又是在經濟活動較為頻繁、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薄弱的環節。另外,雖然高校在財務管理中都制定有一些規章制度,但是,一些單位在制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有些制度不夠具體或不夠公開;有些制度不落實、不考核,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致使高校經濟活動及財務工作處于監督不力的狀態。
3、財務監督方法較為陳舊
首先,現階段,高校的財務監督形式普遍比較落后,監督的內容也沒有明確規定,很多高校的財務監督僅僅限于事后監督,出現了問題才進行監督,沒有出現問題就不監督。事后監督因為缺乏時效性,往往很難起到很大的監督作用,即使最終查到責任人并追究其責任,造成的損失也無法挽回,這種監督形式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實質性的監督效果。另外,在具體的財務監督方法選擇上,主要以書面監督為主,一般也只是看憑證、看賬簿、看報表,不能實現對高校財經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有的高校僅局限于對會計原始憑證的審核把關,對各種專項投資等沒有進行可行性的論證,盲目上馬,容易造成高校資源的浪費;對高校工程的施工過程以及招生流程缺少跟蹤監督,容易滋生腐敗,助長不正之風的蔓延,損害國家和學校的利益。
4、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有待加強
學校要強化財務監督,必須具備過硬的財務人才隊伍。一些高校領導缺乏對財務工作的正確認識,認為財務人員只要做好賬,管住錢就行了,對財務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的培養不夠重視,沒有做好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使得一些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造成高校財務管理混亂。多年來,由于高校財務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財務工作水平也一直徘徊在較低水平。財務人員整體綜合素質不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業務素質較低。在財務工作中,部分財務人員不能準確分辨高校經濟活動的真偽,缺乏職業敏感性和專業分析能力,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不能真實反映經濟活動情況。二是職業道德水準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部分人員沒能經受起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極因素影響下,其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了扭曲,在具體工作中對財務法規和制度甚至原理不管不顧,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導致財務會計資料虛假,財務信息失真等,還有一部分財務人員受不正之風的影響,在財務管理的錯弊行為面前沒有堅持原則,甚至支持和參與弄虛作假,與違法亂紀者同流合污,造成國家和學校的財產流失。
二、新時期加強高校財務監督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高校財務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財務監督意識
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職能,也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財務監督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的好壞。特別是在國家投入日益增加、高校快速發展的時期,強化財務監督,完善財務約束機制,是規范高校財務管理工作,促進其依法理財,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確保高校經濟活動高效有序的一項重要工作。高校領導能否把此財務監督工作落實到位直接關系到財務監督工作的效果如何。所以,領導要加強對本單位財務管理的意識,對此項工作予以足夠的重視,積極支持本單位的財務部門開展工作。高校的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從業人員都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意識。遵守高校制定的各種規定和管理制度,了解并掌握高校經濟活動的運行規律和特點,提高財務監督的思想意識。
2、建章建制,使財務監督有法可依
完善、健全、系統的財務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搞好財務監督工作,加大財務監督的力度的前提條件。它包括國家已頒布和制定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以及結合高校的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制定的一套確保高校內部財務管理有序進行、財務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的制度。制度建設是一項基礎管理工作,由于高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繁多復雜,高校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包括校內財務制度建設在內的財務基礎管理工作是否做得扎實和完善。首先,要通過制度建設,強化對高校領導經濟行為的制度約束。一是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高校領導干部責任問責制,對決策失誤、違法亂紀的行為要追究責任,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剛性約束。二是建立健全高校投資項目論證會制度,規范資金使用的審批制度和程序,重大經費使用必須經高校黨委或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避免個人包辦和無人負責的不良趨向,減少職務犯罪。其次,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一是要堅持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結合高校財務管理的特點,合理設計高校財務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定期進行崗位輪換,提高崗位間的約束力。二是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控制,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將內部控制制度與激勵機制相結合,把內部控制的工作落到實處。三是要強化審計的監督職能。通過實施財務聯網將高校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聯系起來,賦予高校審計人員隨時查看財務部門所有財務業務以及財務報表、會計憑證等財務信息的權限,提高審計監督的及時性。同時,由于高校審計部門是對高校內部經濟活動的再監督,獨立性差,必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為此,可以采取定期聘請注冊會計師對高校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加以解決。
3、創新財務監督方法
科學嚴密的監督方法是提高高校的財務監督水平的必然前提。要結合高校經濟活動規律,將高校財務由事后監督向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全方位監督轉變,形成一種多環節、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方式,提高財務監督工作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延續性;要把內部的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外部財務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進行聯合財務監督,形成立體、多維、全面的內外多渠道監督網絡,確保高校經濟活動健康有序開展;要將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在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加強財務內部管理的同時,進一步發揮群眾監督的力量,通過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通過網絡和輿論平臺將高校的財務收支情況、財務整體狀況、經費的收支情況和經費使用效益情況公布,讓學校重大財經活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檢查,提高群眾的監督能力和參與監督意識;要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各種簡單易用的財務查詢、監控、督導系統,發揮現代信息工具方便、快捷的特點,提高監督效率,避免因會計信息失真而導致決策失誤和職務犯罪等現象的發生,通過有效的財務監督、管理,達到加強、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目的。
4、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教育
高校領導和財務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要提高財務人員財務理論素養,加強對新會計制度理論、財務標準制度、法規和有關高校經濟政策制度的學習把握,為進一步提高院校財務管理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并為高校領導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作用。二是要增強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在熟練掌握會計核算、出納、審計、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同時,能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將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地統一起來,在維護財務制度的嚴肅性,發揮財務監督的作用,制止違法亂紀行為發生的同時又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財務制度許可的范圍內,予以靈活掌握,提高財務監督的服務質量和效率。三是要強化高校財務從業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高校要重視財務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道德體系建設,努力提高財務監督者的職業道德水準和決策能力,把財務監督變成財務監督主體的內在信念和內在品質。使財務人員時刻以“不做假賬”為道德準繩,以財務和會計法律、法規作為準則,指導自己的財務工作,提高高校財務監督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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