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在“權利回歸”后,現行的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已明顯表現出不適應市場經濟和企業集團自身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以下幾方面:
1.企業集團財務體制不適應企業集團治理的需要。現行的企業集團財務要么過度集權,把成員企業當作沒有法人地位的附屬工廠或車間,整個集團被看作一個大企業管理;要么過度分權,大量的財務控制權下放到子公司,母公司控制協調能力削弱。
2.資金管理不力,缺乏控制。企業集團財務控制主要是對系統內資金流和財務信息流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國集團企業集團在資金管理上存在著管理方式落后、手段欠缺的問題。而且下屬企業多頭開戶的現象比較普遍,投資隨意性大,集團公司難以及時掌握各下屬企業的財務資金變動情況,因此,在資金流向和資金控制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脫節。
3.財務約束與激勵效率低下。有激勵沒有約束,難免出現“內部人控制”的風險;有約束沒有激勵,既降低效率又影響代理人積極性。我國企業集團暴露的許多問題,究其根源,在相當程度上與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有關。
二、我國企業集團應完善的體制
1.構建科學的財務組織與決策體制。企業集團財務組織體制構建的目的在于通過合理配置組織要素,協調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的利益關系,統一各成員企業的財務行為,使財務活動更有效率,從而實現企業集團的整合優勢。
2.明確限定財務權責范圍。企業集團財務組織通常涉及到四個不同層面的內容:母公司董事會-集團財務總部-財務結算中心或財務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在設有事業部的企業集團里,集團財務總部往往還設有財務派出機構。不同層面的財務組織具有不同的職能定位,應該明確他們各自不同的財務權責范圍。
3.加強審計監督,發揮審計功效。審計部是企業集團母公司財務機構的一部分,但應該與財務核算部門分離開來,直接受母公司總經理領導,而不受財務經理領導,以保證其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與權威性。企業集團應采用全面審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計工作,使母公司全面真實地了解子公司的財務狀況。
三、對策研究
完全集權是指母公司財務部門作為統一的權力機構,對整個集團的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各成員企業財務部門沒有自主權,受母公司財務部門的領導,并對其負責。完全的分權則恰恰相反,集團財務部門只對成員企業的財務活動起一種協調、監督和指導作用。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保持相對的穩定性,既是體制有效運轉的保證,又是企業集團能夠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1.從模式系統角度來看,引入有效系統理念和集成系統理念,優化資源輸入和輸出,在不同環節上采用不同的模式;將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系統化、科學化將是有益之舉,建立有效集成財務管理系統不僅是指在管理資源的調配上要優化還指在不同的管理環節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例如在資金管理上,不能完全集權也不能完全分權,將兩種方式有機集成;各企業集團針對自身的特點探討并摸索出具體的套路,并加以制度化。筆者認為:統一領導體制、統一會計政策、統一會計信息管理制度、統一日常管理控制等制度上適當集權,財務決策權集中管理,財務人事權集中管理是很必要的,而在各成員公司具體的一定的資金支配權以及財務控制權上實行分層管理,這樣的集成系統在集中的前提下適當分權,比較符合我國企業集團的發展。
2.從具體實踐角度來看,要在一系列重點環節做相應的改革:(1)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理念,并且將他們在實踐中加大力度實施。做好日常的成本效益分析控制,做好全面預算管理、籌資管理等。(2)建立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將績效引入制度體系。(3)在集團公司設置與財務公司功能相似的資金結算中心。發揮其結算功能、內部監控職能、資金融通功能(4)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和財務人員資格管理制度。(5)通過財務軟件,實現會計集中核算與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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