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日本會計準則的演進
日本會計的國際化發展迅速,反觀其演進歷程,其實際是在保持原有經濟社會連慣性的基礎上有步驟地趨同國際會計準則,同時,日本會計準則也經歷了一系列的演進與發展。
(一)日本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及其內容
日本的企業會計準則是由大藏大臣的咨詢機關企業會計審議會制定的。企業會計審議會是以大藏省組織令第87條的內容為基礎,企業會計審議會在1964年證券局創設的同時,被稱為證券局的主管。企業會計審議會作為日本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企業會計制度發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C)的全面改組,2000年3月,日本設立新的會計準則制定主體代替企業會計審議會。日本的公認會計師協會將新的會計準則制定主體的存在方式闡述為:第一層次為財團參與的會計準則運營委員會,作為準則制定的主體;第二層次為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會計準則的討論與制定,經過主題的事先調查、討論,將有關問題交由第三層次的專門委員會,專職委員20~30名,非專職若干名,來自各界中對會計理解較深的人,他們共同負責對新會計史臺、實務的調查,同各國會計準則制定主體(包括IASC)進行交流。
(二)日本會計準則的修訂
日本會計準則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日本的企業會計原則(相當于我國的會計準則)自1949年7月制定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共進行了5次大規模的修訂。第一次是在1954年,該次修訂主要是對《企業會計原則》增加了《企業會計原則注釋》;第二次修訂是1963年;第三次修訂是1974年,這兩次修訂主要是圍繞著商法計算規定相協調進行的,增加了對資產評估、遞延資產和特種基金的規定;第四次修訂是在1982年,明確了計算的公開原則,規定了會計方針、會計方針變更、后發事件、偶發事件公開的規定;第五次大規模的修訂是在1998年前后,先后出臺了稅收效果會計準則、金融商品會計準則、研究開發費會計等。但經過五次修改。企業會計原則中的七項一般原則一直未變,基本上保持了會計原則的相對穩定性,有效地指導了會計理論和實務。
二、日本會計準則的最新進展及問題
為推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日本的采用,日本金融服務局(日本的證券監管機構)于2009年2月13日正式發布了一份咨詢文件——《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日本的采用》,向公眾征詢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09年4月6日。該咨詢文件回顧了日本公認會計原則國際趨同與等效及其他國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進程,全面分析了日本公認會計原則國際趨同的必要性和趨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從2010年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日本公司自愿選擇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并在2012年前后決定是否強制所有公司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路線圖。
(一)日本會計準則國際趨同與等效的進程
作為制定日本公認會計準則的法定機構,日本會計準則理事會(ASBJ),在2004年7月公布的文件——《會計準則理事會中期運營方針》中,明確了日本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方針。2004年10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主席戴維·泰迪向ASBJ提出了雙方共同努力減少國際報告財務準則與日本會計準則之間差異的議案。2004年10月12日,ASBJ和IASB就以上議案舉行了非正式會談。2005年7月,歐洲證券監管委員會(CESR)在對第三國(日本、美國、加拿大)會計準則的等效性問題進行研究后,發表了相關技術性建議。其中,CESR認為日本現有會計準則體系中的26個項目有必要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修改,具體是:企業合并(權益結合法)、合并范圍(含特殊目的主體)、境外子公司會計政策的一致性、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費用確認)、企業合并(交易日)、企業合并(研究和開發費用的資本化)、企業合并(負商譽)、存貨會計(后進先出法和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關聯公司會計政策的一致性、固定資產的減值測試、開發費用的資本化處理、農業、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企業合并(少數股東權益的處理)、企業合并(分階段實現的合并)、保險合同(或有事項準備)、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不良債權、廢棄費用、養老金及退休福利、企業合并(使用外幣進行的商譽計算)、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披露、資產減值、資產退廢義務(ARO)、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
從2005年開始,日本會計準則國際趨同與等效工作即圍繞這26個項目展開。2006~z7月,日本金融服務局計劃和協調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標題為《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報告,旨在鼓勵各利益相關方推進日本會計準則國際趨同。2007年8月,ASBJ與IASB聯合簽署了“東京協議”,旨在加快日本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步伐,并密切關注歐盟對第三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等效評估。在東京協議中,雙方達成的協議包括:正常情況下,歐盟等效評估(26個項目)中確認的主要差異將在2008年底前消除;除上述主要差異之外的留存差異到2011年6月30前消除;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在制定的會計準則預計在201 1年6月30生效,當這些新準則生效時,有關機構將推動這些準則在日本的采用。在ASBJ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積極努力下,日本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工作進展順利,按東京協議預定的項目時間表,歐盟委員會于2008年12月發布了最終決議,宣布日本公認會計原則與歐盟采納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等效。至此,日本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主要差異已經被消除。
(二)日本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中需解決的問題
為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日本的順利采用,日本金融服務局認為,各利益相關方有必要共同努力,積極解決如下問題:一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應循程序。當日本公司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告時,作為實際的標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作為公認會計原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承擔著對監管者、市場參與者的受托責任,必須充分聽取受會計準則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因此,其自身治理結構的改進和應循程序是十分重要的。同時,日本應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同時,爭取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過程,表達自己的觀點。二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質量。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必須是一套能反映全球金融和資本市場實際情況的適當準則。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必須能夠準確地反映日本商業及貿易慣例。因此,日本金融服務局要求日本相關利益方密切監督和審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發展和修訂,及時表達日本會計界的觀點,并繼續為日本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作出進一步的努力。三是日語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由于需要被日本財務報告編制者、投資者等利益相關方所理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正文必須翻譯成日語。四是按可擴展業務報告語言的格式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日本,財務報表正在按以可擴展業務報告語言為基礎的統一數據格式編制,這更有利于有效地使用數據,并確保不同時間財務報告信息的可比性。此外,由于分類標準與日語缺少兼容性等其他一些原因,導致當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分類標準與日本的電子報告系統存在不匹配。因此,為防止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后投資者使用信息的效率水平下降,日本當局將努力使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基礎的分類標準中的數據項目的數量與國際保持一致。五是為更好地理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需要必要的培訓和教育。日本相關會計人員必須全面理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并能熟練運用。為實現這一目標,即使處于非強制采用階段,相關當局也必須穩步推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培訓和編寫有關教學材料,同時推進投資者、報表編制者、審計師、監管者和其他相關方更深入地理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日本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路線圖的設計是相當理性和務實的。日本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途徑是自愿選擇及強制采用兩種方式,對于那些既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又在歐洲或美國交易所上市或通過公開募股方式籌集資金的企業,以及業務遍布全球并擁有廣泛國際投資者的企業,有必要允許該類企業較早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最終確定強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時間安排之前,日本將重點考慮財務報表編制者及審計師們為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需要的準備時間,及評估非強制性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情況和美國、歐盟還有其他地區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將重點關注未來幾年全球金融及經濟事項的各種影響。在決定強制采用的最終時間時,有必要審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否是高質量的,以及其是否適應未來金融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日本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以及相關利益方的持續努力。同時,監管機構也應與相關方一起努力,確保不僅實現準則上的趨同,同時也推動實務上的趨同。而且,日本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后,日本公認會計原則將繼續存在,由此可見,日本在保持原有經濟社會連慣性的基礎上獨立地選擇國際會計準則,日本金融服務局希望各相關利益方能夠繼續探討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進一步提高日本公認會計原則的質量及國際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