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和縣域經濟的重視和支持的加強,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目前,在農業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縣域農業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資金項目主要集中在縣域經濟,然而我國當前的縣域經濟發展情況相對于城市而言較落后,經濟水平、知識水平、人的思想觀念、管理者素質等都不是很高。再加之縣域、農村問題特有的復雜性,縣域農業資金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現階段縣域農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還存在著種種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農業項目資金立項中存在隨意性
農業項目資金立項中,相關部門出于小團體或個人利益的考慮在項目計劃前、計劃中、計劃后存在虛假和任意違反的情況。縣域農業項目申報中,有的單位“巧”立名目虛假申報,將其他單位實施的項目作為本單位的實施項目申報;有的單位想方設法重復申報:將同一項目用不同的名稱重復申報,或是將以前實施的單個項目拼湊申報綜合性項目,還有將同一項目在多個部門重復申報。申報過程中,一些單位找門路、托關系、講好話,希望主管部門幫助其項目申報成功。農業項目資金立項后的實施不夠徹底,特別是在一些綜合大型的項目中。個別部門和鄉鎮在項目批準計劃下達之后,擅自變更計劃,不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隨意增加相關項目預算,或是在實施中采取手段隱瞞項目資金的去向。這些問題主要涉及到鄉鎮等基礎預算部門,他們在農業資金項目的立項及立項的執行中,只考慮局部利益,沒有從全局著眼。
2、農業項目資金的使用不規范
農業項目資金的使用不規范,主要是指資金沒有按規定落實到計劃項目上。一些單位挪用農業項目資金,用于個人利益或是小集團利益,濫發獎金、實物和補貼等;還有些單位以辦公經費等名義將項目資金轉移到下屬實體,有的單位將農業項目資金擅自違規出借、投資,結果導致借出資金收不回,對外投資無收益,給國家和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個別部門和鄉鎮農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不公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的現象依然存在,隨意改變項目資金用途、地點、補助標準等。
3、農業項目資金的監督力度不大
在農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中,監督機制作用不強,甚至監督缺失。雖然有審計部門對農業項目資金進行專項審計,但是由于農業資金的涉及面廣,牽涉范圍大,專項審計不可能對每一個項目都進行嚴格的審計,一些小項目的農業資金往往會成為專項審計中的漏網之魚。另一方面,作為一種事后審計,只能是一種事后行為的判斷和追究,不能實現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及時糾正,已成既定事實后再想挽回損失比較困難。
二、完善縣域農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對策
縣域農業項目資金中存在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三農”的建設發展,阻礙了國家“支農惠農”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從源頭人手,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注重宣傳,確保農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
1、完善農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制度
制度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個實踐與認識的辯證過程,要在實踐中不斷的修正、補充。鑒于當前農業項目資金所暴露出的問題,我們要深入思考,從制度上入手。制度完善首先要有_個農業項目經費立項的規范制度,除明文規定農業資金項目的用途、適用條件外,還要嚴把項目立項關,明確申報部門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以實現真實立項、準確立項。同時制度還要創造條件,保障項目申報快捷高效、資金及時到位。
立項之后的農業項目資金的追蹤監管是另一應該完善的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全程追蹤資金的行蹤,明確責任。制度上要保證這一監管思想能夠得以實施,并且將實施深入化、長期化。
2、監管要引入審計監督和評價
農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引入審計監督主要是在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立項時,二是立項后資金的追蹤管理中。審計隊伍的組成可以由政府農業系統的會計人員、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等組成,審計隊伍對農業項目資金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 在制度的保障下,審計主要是負責立項中申報的內容是否屬實,有無虛假申報,有無重復申報和變相重復申報,立項中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是否明確,申報程序是否嚴格履行等等。立項后的審計主要是一個對項目資金的追蹤,審計主要內容應包括資金是否按時撥付到位,撥入的金額數量,資金的使用手續是否合法,資金流向哪里,流出是否有真實健全的手續,在整個過程中相關責任人對于資金的使用態度,有無擠占、挪用、貪污等行為的發生。同時還要關注資金使用單位整個期間的賬務處理,尤其是關注資產類和損益類科目,防止農業項目資金的違規違法使用。
審計監督要對所監督的內容作出評價,評價內容包括資金的實際情況與使用計劃,評價項目投資決策的正確性和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對于有問題的資金使用項目要對審計調查了解到的原因進行披露,提出補救建議,總結經驗教訓,把審計監督的評價提交至有關部門。
3、加大宣傳力度,使資金的管理使用透明化
宣傳能使公眾了解農業項目資金的來龍去脈,實行陽光操作,讓農業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更加公開透明,有利于保障農業項目資金順利落實和實施,保護“三農”合法權益。宣傳可以由農業系統的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針對不同的內容和對象有重點的進行宣傳,或結合其他技術培訓和專題講座進行綜合宣傳。內容可以包括與農業項目資金有關的各個方面,對象可以是農民,也可是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為確保宣傳質量,有關部門要保證對宣傳資金的投入,規定一定數額的宣傳經費,專款專用。確保農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項目資金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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