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理記賬業存在的問題
一是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據抽樣調查,代理記賬機構中,受托代理單位在10戶以下,年業務額在幾萬元的的不占少數。代理業務范圍絕大部分僅局限在單純的會計核算,也有部分延伸到代理納稅申報,但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二是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此外,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未依法及時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三是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代理記賬機構必須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業務規范一般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等制度;而內部管理制度應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單位內部控制、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但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四是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主要表現在:會計基礎工作普遍比較薄弱;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等。
五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給代理記賬業的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代理記賬業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是社會認識不足。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及推行力度不同,加上宣傳不夠,社會大眾和一些小規模企業、小型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對代理記賬缺乏應有的了解和認識,使得代理記賬的業務局限在小范圍內,服務項目難以擴大。部分企業由于對以前使用的社會兼職會計或不正規的代理機構不滿意,對代理記賬產生排斥情緒,加上代理記賬中存在一些素質不高的從業人員,并且該行業的人員流動性又比較大,使人們對代理記賬降低了信任度。
二是行業監管力度不夠。目前政府部門對代理記賬公司的監管主要包括: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管理和財政部門的業務監管,財政部門的業務監管基本依賴于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管理。根據規定,代理記賬公司設立先經財政部門業務資質審批,代理記賬公司設立后基本脫離財政部門業務監管,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公司的管理手段更加弱化,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工作處于既不受財政會計管理機構管理,又不受注冊會計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管理的無序狀態。
三是代理記賬業務處買方市場。由于當前代理記賬業務是一個供給相對同質的行業結構,造成該行業選擇交易對象、決定交易價格以及確定交易標準等主動權掌握在委托方,因此呈現買方市場結構。有些代理記賬公司為了拉攏客戶,幫助委托人制造虛假會計信息。代理記賬公司如何保持執業的獨立性,規范業務招攬與承接,成為今后相當長時期工作的主線。
四是從業人員各方面素質參差不齊。在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當中,一部份老會計人員有比較豐富的經驗,敬業精神好,原則性強,但由于年齡和知識結構老化,對會計改革和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難以全面正確理解,所制造的會計信息不符合制度的要求,再加上近年來會計制度、稅收政策經常變化以及會計電算化普遍推行讓其難以適從。部分學歷較高的人員在從事代理記賬工作一段時間后,專業能力和社會關系都得到加強,但面對收入相對較低的代理工作可能會有不平衡心理,導致不認真工作、不敬業或者流動頻繁,道德水平低下的從業人員甚至會利用為委托公司代理記賬時掌握的商業秘密謀取私利。
三、代理記賬業的發展對策
一是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方面,繼續大力宣傳代理記賬,建制建賬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是法律法規的要求。應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并且逐步改變對代理記賬的誤解,認識到代理記賬可以為企業帶來的益處。引導更多的中小企業乃至其他性質的會計單位加入到委托實施代理記賬的行列。其次,要加強財政扶持力度。政府管理部門可以對處于起步階段的中介機構適當給予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對創業初期的民營小企業。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試行財政出資為其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從而降低企業的商務成本,達到“財政出資、中介服務、企業受益”的目的。最后,要完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應積極制定有關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明確委托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幫助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審批、年檢、業務管理等工作。
二是要強化監督。監管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監督,確保代理記賬工作質量。財政部門應在全面了解掌握代理記賬機構發展動態的基礎上,針對當前代理記賬業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及代理記賬業務操作流程與規范、業務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作為代理記賬行業的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還應主動聯合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組織有關落實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對所有從事代理記賬的個人和機構建立中介機構檔案庫;建立定期檢查和年檢制度,對未通過檢查或年檢的中介機構,撤消并收回其《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禁止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已從事中介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經營、違法經營、做假賬等不法行為。
三是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水平和熟練的業務水平是代理記賬會計人員必備的素養,必須采用多種方式、利用多種途徑,加強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針對代理記賬機構中普遍存在的兼職從業人員較多、人員流動頻繁、業務水平不高,難以適應會計服務今后規模化經營和市場國際化發展的要求等現象,可通過建立相關機構對代理記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并有針對性地、系統地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各種法律、法規、制度和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業質量。
四是加強代理記賬行業自身建設。首先,代理記賬機構應制定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具體的操作規范,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執行嚴格的復核檢查制度,明確經濟責任,以減少會計的差錯,保證對委托單位的及時服務。其次,代理記賬機構應強化服務意識。代賬會計人員應根據掌握的會計信息,運用專門的方法和技術,對委托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研究分析,找出其中的薄弱環節。代賬會計人員要多對委托單位及時提出建議,供委托單位參考。再次,組織代賬會計人員進行業務交流和探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代理記賬工作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最后,提高員工待遇、穩定職工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