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由于一直缺少機構參與股指期貨的相關規定,機構持審慎的態度,比較少的參其中,這次的《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做了一些具體規定。
首先,證監會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目的。下一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可以參與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貨交易,相關監管規定將另行制定。其次,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可根據不同業務類型,在審慎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按照客戶不同需求,參與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貨交易。
考慮到股指期貨風險等的實際情況,《指引》對股指期貨交易規模進行適當限制:要求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貨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計算,簡單的說就是要求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錢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