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社會上正在掀起關于納稅人權益的大討論,但是在納稅人的定義上必須澄清幾個概念,這樣才能使廣大消費者真正理解自己與國家稅收之間的關系。從而建立起正確的權益觀念,認識到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為了滿足人民的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人民需要的基本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政府必須建立和完善的,這是政府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人民利益最大化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基本原則,為人民的整體利益服務是政府的天職。人民要找回做主人的感覺,主動行使監督權。這里我們首先向敢于挑戰財政局的那位村官致敬,他是喚醒和行使這種至高無上的監督權的先驅。
一、稅法和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的概念有所不同。
中國的稅收制度中習慣上定義的納稅人和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的概念有所不同,僅從稅法角度出發談納稅人,其定義為:“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這里重點強調的是直接繳納稅收款項的人(代扣代繳除外),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兩種;法人納稅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設立,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能夠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和行使經濟權利并因其行為而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主要指企業等經濟組織。自然人納稅人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從稅法角度說,各人直接交納了因為經營而須交納的稅款或個人所得稅稅款,他就成為了稅法上的納稅人,即便沒有達到須納稅的收入和所得的數量標準,也被稅法定義為納稅人。取消農業稅后,農民不再是農業稅的納稅人,稅法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只能說不是農業稅的納稅人。如果農民還繳納或涉及其他稅收(如車船使用稅等),他們照樣是稅法意義上的納稅人。
在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實際上應叫做負稅人,應該理解為負擔了稅收款項的人。人們通過購買各種產品而負擔了包含在產品價格之中的稅收,只要人們購買商品也就負擔了稅收,就成為了經濟意義上的“納稅人”。最為典型的是具有轉嫁性的間接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人們通過購買商品和修理修配服務承擔了增值稅,通過購買繳納消費稅的商品承擔了消費稅,購買修理修配以外的勞務承擔了營業稅。這就是說所有的人通過自己的消費行為(購買商品和購買服務),都成為了經濟生活角度上說的“納稅人”。農民是需要購買商品和勞務的,農民當然是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
二、稅法中的納稅人和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誰是“國家稅收”的創造者?
雖然稅法中的納稅人與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有所不同,占國家財政收入很大比例的稅收收入,絕大部分是由稅法上說的納稅人直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表面上看都是來自于法人納稅人的直接繳納。但是稅收真正的負擔者還是企業所生產產品的購買者,我們購買商品要支付產品的買價和依據買價計算征收的增值稅等商品稅(流轉稅)成為負稅人,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人”。事實上稅收是國家的財政分配,是整個社會產品價值分配的一個環節,其所分配的價值量(稅金額度),是生產環節人類勞動創造出來的,只要你為社會產品的生產提供了勞動參與了價值的創造就創造了稅收。價值的創造者就是我們這些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國家稅收是經濟生活中的“納稅人”創造的!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討論稅收,稅收僅是在企業銷售環節或生產環節征收罷了,其創造者和負擔者就是普通民眾!
三、人民要積極行使作為主人的權利,政府做自己該做的事情,為民謀利。
“納稅人”負擔了國家稅收,成為國家和政府的主人,自然具備主人的權利。“納稅人”有權利要求政府為其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有權利監督自己所創造和承擔的稅款的使用,即便這些稅款不是自己直接繳納的,他也擁有主人所應有的權利。政府要合理的公平公正的使用財政資金,有效的配置市場無法配置的資源,如社會保障和財政投融資等。目前世界上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基本上都有覆蓋全民的社保體系,而其財政支出也基本顧及了人民的整體利益,我國要向這些國家學習。政府的支出包括投資性支出、財政補貼等必須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不能將“納稅人”的錢用于非全民受益的項目。必要的轉移支付是正常的,這將帶動人們共同富裕。財政面前人人平等!一年幾千億元的公車消費、吃喝、出國考察費,都是納稅人的錢,請給納稅人一個理由。依據現在的利率水平,每年3500億元(第四年開始)用于支付社保基金國債利息的話,通過國債的循環融資,靠新債還舊債可以籌集和維持社保基金至少100000億元,該國債利息率為3.5%。據專家估計中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為100000億元,公務員們!你們知道嗎?幾千億元啊!你們消費掉了迅速建立健全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機會!根據2005年的居民儲蓄增長30000億測算,每年發行五年期的社保基金國債25000億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第四年社保基金國債存量資金存量就可以達到100000億元,并且還能解決金融領域的流動性問題。公平公正的說:即便不是稅法和經濟上的納稅人,他也有權利監督你的行為,只要是中國公民,就是國家的主人,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這里列舉的數字全都是政府公布的,很多政府官員也看到了財政支出中的問題,并且以提案形勢提交兩會,那么政府該做什么了?調整財政資金的支出結構,把取之于民的錢用之于民就可以了,不必增加財政支出總量。為民謀利很難嗎?這樣做還會帶來內需的增長,受益者不只是普通民眾。取消公車消費(不發補貼)、禁止公款吃喝、減少出國考察,是不是公務員們就找不到“人民公仆”的感覺了?果真如此就不要做公仆了,來當主人好了,讓他來感覺一下做主人的“快樂”吧。政府要做政府該做的事情!以民眾利益最大化為基本原則,制定政策、安排財政支出一定要為民之公共利益而謀!人民要積極的行使作為主人的權利。
當然公務員中大多數是好的,政府領導中大多數也是好的。特別是十一五規劃以來,政府的執政方針和理念已經體現出了以人為本思想,可喜可賀,國家的主人期盼著更加完善,更加迅速。經濟發展如此之快,惠民富民政策要更快可能趕上經濟法長的腳步。不管是誰,只要是他健全了社會保障體系,他就是人民的功臣,將會被歷史所銘記!
作者:林立 焦玉珍 文章來源:河北科技大學經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