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內在原因
1.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對信息失真負有直接的責任。目前我國會計人員整體業務素質還不是很高,對某些經濟活動特別是復雜的經濟活動難以量化或精確地計算。另外,有些會計人員缺乏責任心,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擾,其處理業務的主觀判斷就會失去客觀和公正,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職務上的便利。有些企業對財會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不夠重視,在會計人員《會計法》的繼續教育中有一部分會計人員即使來聽課也是草草應付考試。他們缺乏敬業精神,不關注,不學習會計法規,也就無法談什么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導致會計人員知識更新緩慢,每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流于形勢,缺乏有效而實際的在職學習和提高。
2.單位負責人指導思想不端正。會計信息失真與會計主體的行為有著密切的關系,有些單位的負責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了個人私利或本企業利益,指使會計人員弄虛作假,搞“廠長成本、書記利潤”、“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搞賬外賬、小金庫和短期行為,使會計信息失真。有些企業管理部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授意并指使會計人員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以達到控制、占有或騙取國家及企業、出資人資產的目的,出現貪污腐敗、群體犯罪等行為,從而導致大量造假案件的產生。雖然會計對于做假賬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大多數假賬的主要責任并不在會計,而在于有權支配會計的人。
3.會計自身因素的限制。現行會計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使得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能向報表的使用者提供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會計計量本身存在著不確定性。還有會計政策的不確定因素,表現在同一經濟業務規定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供企業選擇。
4.會計信息生產過程的內部操作性進一步促進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一些企業會計機構設置不健全,會計人員的配備不合理,崗位輪換制度不遵守,記賬憑證填制、賬簿記錄隨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等,造成賬目混亂,數據差錯嚴重。我國會計法規規定,企業應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現實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業采用代理記賬外,多數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會計機構,并配備了相應的會計人員,把整個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置于企業內部,這就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提供了方便條件。
5.財經法規執行不嚴,缺乏有效檢查、監督機制,一是政府監督由于受人力、財力的限制,國家把審計的重點只能放在政府宏觀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資金上,通常對企業的審計僅限于對會計報表中的數據進行核對和分析。二是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獨立承擔起“客觀、獨立、公正”的執業責任。少數事務所受自身利益驅使,執業態度不端正,風險意識淡薄,審計過程中搞情風,搞私人交易,走過場,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為客房作弊,出具假報告,為會計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從1993年新會計制度執行以來,財經法規已基本建立和健全,對會計信息失真的處罰也有了法律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外在原因
1.企業體制存在弊端。隨著《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頒布實施,國家將更多的權力下放給企業,并落實了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但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監督制約經營者的權務和行為卻一直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會計在我國國有企業一直扮演著雙重角色,既要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反映,又要對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由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企管理形式決定的。會計人員作為企業的一員,受本單位領導的控制和制約,其經濟待遇、工作安排、職務任免等都基本上由本單位領導決定。雖然《會計法》規定:“國家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主管單位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撤換。”但有的主管部門并沒有起到保護會計人員行使職權的作用。
2.監督不力。盡管財政部和證監會一再強調要求監督者秉公執法,但由于缺乏應的地位和制度作保證,監督者往往出于現實考慮,顧慮重重。執法部門對企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總是顧及人情關系,避重就輕或視而不見,對查出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罰代法,使得作假付出代價大大小于產生的利益,對有關責任人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致使一些經營者和單位領導膽大妄為,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各種類型的企事業單位都存在嚴重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企業的外部監督主要由主管部門實施,上級主管部門為了權衡本部門的利益,偏袒自己的下屬單位,監督弱化;稅務機關以稅收征管為宗旨,注重稅款的繳納,忽略了其他會計核算的監督;審計機關重點是對預算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審計,不可能對所有企業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監督。
3.法規不健全,理論不完善。我國會計法規體系雖已初具規模,但《企業會計準則》、十三個行業《會計制度》、相繼頒布的一系列具體準則共同起作用,情況混亂。《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但現行的這部法規在實施過程中顯現出許多不足之處。現有的會計理論在很多方面還不能滿足完全客觀地反映經濟業務的需要。如會計期間假設,是人為地劃分時期,其結果必須與客觀事實有差距;貨幣計量假設,假設幣值不變,在遇到通貨膨脹時,貨幣計量假設基礎上核算的會計信息就不能如實反映客觀情況;重要性原則,是將重要的事項單獨反映,不重要的事項合并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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