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謹慎性原則應用的爭議
謹慎性原則(Prudence)亦稱審慎原則、穩健性原則、穩健主義、保守主義等,在會計環境中存在不確定因素和風險、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的精確性受到影響的情況下,應運用謹慎的職業判斷和穩妥的會計方法進行會計處理。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的具體應用中,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能避免虛增資產和浮夸利潤從而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利用不當又會造成諸多負面影響,使會計信息失真等,因而爭議頗多。
人們支持謹慎性原則的第一個論據是,會計人員的悲觀傾向是對管理當局和業主過分樂觀會計的必要性。第二個論據是,對企業的所有者來說,高估利潤和資產遠比低估危險得多,甚至有導致破產的可能。第三個論據是,會計人員估計風險是危險的,這與操縱利潤和責任劃分都有關系。反對謹慎性原則的理由是:(1)導致會計信息失真,違背可比性、一致性,甚至相關性。(2)會計人員擁有更充分的信息,應該對風險進行估計,如果會計人員無法估計風險,投資者更無法對風險進行曲估計。(3)會計人員主觀故意采用過度謹慎的計價方法建立秘密準備,來操控企業盈利水平,逃避一些社會責任。
二、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運用情況
謹慎性原則在我國的運用,按其運用程度和范圍的不同,分為三個階段:
(一)1992年至1997年
1992年發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首次明確了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同時,在行業會計制度中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即存貨計價方法采用后進先出法、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
(二)1998年至2000年
1998年陸續頒布的《投資》等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及《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謹慎性原則得到進一步的運用,具體包括:
1.擴大了資產項目計提準備的范圍。即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同時,擴大了壞賬準備的提取范圍,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靈活。
2.放松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加速折舊法的應用條件。
3.縮短攤銷期限。對無形資產、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修訂,由原制度中無形資產的“不少于10年”、開辦費的“不少于5年”,分別調整為“不超過10年”、“不超過5年”。
4.對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規范,規定或有資產和或有利得不予確認,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負債不予確認,但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2001年至今
2001年1月和11月財政部頒布了《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存貨》《固定資產》、《中期財務報告》等六個新的具體會計準則,并同時修訂了《投資》、《債務重組》等五項準則;2001年2月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在這些新的準則和制度中,謹慎性原則體現為:
1.全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計提原有的“四項準備”外,新的企業統一會計制度和《無形資產》準則規定還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在《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準則中,改變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標準,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作為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標準,并明確了暫停資本化的條件,避免固定資產價值虛計。
3.改變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規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改變了以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確定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同時,租賃過程中發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計入當期損益。
三、關于我國謹慎性原則應用的建議
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制定涉及到謹慎性原則的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的規定時盡可能采用一些定量描述,避免定性描述。定量描述清楚明了,沒有余地,而定性描述彈性較大,主觀操控的空間過大,為粉飾會計信息留下空子。當然,這會受到技術、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制約。
2.盡量細化與謹慎性原則相關的其他會計準則的具體操作程序。如對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等規定操作性就很強,不容易出現漏洞。
3.加強社會審計和完善內部審計的監督。為防止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用或濫用謹慎性原則,應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體系,強化內在約束機制,確保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謹慎性原則的合理運用。
4.實施會計信息充分披露原則。謹慎性原則的運用首先是對會計領域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事項進行判斷時所體現的一種態度;其次,才表現為一系列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因此,凡是與謹慎性原則運用有關的、會影響投資人和債權人等信息使用者對目前和未來理性判斷的信息都應在財務報告中作出全面陳述,包括體現謹慎性原則的若干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應用的背景、產生的影響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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