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會計監督與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相互關系分析
1.1 會計監督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與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息息相關的企業所有者、債權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與沖突。為了使經濟活動能夠正常、有序地進行,這些不同的利益集團只能依靠法律、法規和制度約束下的會計信息來協調關系,依靠規范的會計基礎工作來表述經濟活動,根據會計提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這樣,會計監督就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
1.2 會計監督是維護所有者權益的必然要求
政企分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征。其前提是政府的雙重職能分離,即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能分離。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所有企業實施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以實現社會公平競爭和經濟的穩定增長。而政府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能則是通過理順產權關系,行使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權力。企業則按照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權責,認真組織經營,正確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達到對所有者的資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2 目前會計監督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人員的非獨立性,消弱了內部監督的效能。謀求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的經營目標。會計具有某些管理職能,只有會計人員和管理當局目標一致,才會有利于企業經營的管理,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經濟交易的復雜性,客觀上要求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會計記錄、計量、報告都要服從于企業的整體目標,這樣才能目標一致,戰勝競爭對手。雖然《會計法》和職業道德規范都提及企業會計人員的監督和審核職能。但是由于雇傭契約的主導權不在企業會計人員一方,而雇傭關系的存在,就喪失了作為監督職能實現的可靠保證——獨立性。企業會計人員不能不考慮雇主的利益。因為只有盡力取得雇主的信任。才能獲得雇傭關系的發生和維持。從實踐上看,企業會計人員根本無法阻止管理當局的違規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會成為參與者。
(2)基本職能界定不清,導致三種監督職能混淆。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共同構成會計監督體系,但它們之間的職責、目標、實施手段以及承擔的責任等存在很大差異。有關規定明確了三種監督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但并沒有具體的要求。沒有體現出三者監督之間的差異性,導致三種監督職能混同。
(3)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和長遠效用。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檢查重復,有了問題相互推諉。
(4)社會監督的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積極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作用的呼聲一度很高,這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但不規范的執業環境和不正當的業務競爭,以及對注冊會計師監管不力,使得“經濟警察”的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
3 加強現代企業制度下會計監督的相關措施
3.1 樹立重視會計監督的觀念
在傳統觀念中,只重視會計檢查,不重視會計監督。這是不妥的。應該說會計檢查和會計監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會計檢查就是查賬,是從審查會計核算資料(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等)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手續是否齊全,據以判斷其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正確性,查賬屬于事后檢查,是一個消極方法。而會計監督則不然,它對單位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全面監督;主要包括:事中監督,如控制不合理開支的發生;事后監督,如監督考核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情況、勞動生產率情況、各項定額的完成情況等。會計監督是“防患于未然”的積極方法。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財會工作出現了核算單位分散化的趨勢,下屬單位成了實際或模擬的利潤中心。這樣財會部門的核算任務減少,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從事監督管理,防止不合理開支等傾向。
3.2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準確
(1)加強對企業各類資產的監督管理,控制資產損失。首先,加強對企業各類資產損失的監督。企業對各項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對已形成損失的資產要及時處理。其次,加強企業對外投資的監督。對外投資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規定程序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重大對外投資,除按上述程序外,還應報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最后,加強企業對外經濟擔保的監督。對其他企業提供經濟擔保的,須調查其他企業的資產狀況、負債狀況以及償還能力,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實施。
(2)加強對企業成本費用的監督管理,確保成本費用開支的合理、規范,一是加強對跨期攤提費用的監督。二是加強對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開支的監督,尤其要加強對業務招待費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標準的監督。
(3)加強對企業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一是加強對營業外支出的監督,不得自行增加營業外支出項目。二是加強對稅后利潤分配的監督,審查分配方案以及是否按規定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監督公益金是否按規定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方面的支出。三是加強對國有資本金及權益的監督。審查國有資本金及其效益和增減變化情況,特別是對企業改制或合并、分立、產權轉讓等涉及產權變動的事項,應報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3.3 強化來自企業外部的監督主體。維護會計法規的嚴肅性
(1)進一步強化社會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對企業各種經濟活動的鑒證與咨詢。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報表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審查,對承包經營者期滿檢查以及對資產的評估、經濟糾紛的調解和重大經濟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等,避免偽造、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避免財務報表虛報、誤報、重大遺漏等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充分發揮政府監督的作用。《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督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政府部門應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進行監督,定期抽查一定數量的年度審計報告,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嚴肅紀律、客觀公正。
3.4 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
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首先,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主動地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提高業務操作能力,能夠認真執行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全面性,使得會計監督能夠有效地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