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會計準則下商譽的內涵
(一)商譽從無形資產中脫離出來。
(二)新會計準則主要確認的是“正商譽”,不包括“負商譽”。
(三)商譽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并且減值不允許沖回。
(四)商譽在資產負債表單獨列示。
二、商譽的初始確認和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合并商譽=企業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中,合并成本應包括以下四項內容: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3.為進行企業合并而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企業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做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并成本。
三、商譽的減值測試
在實際的減值測試過程中,當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時,對于商譽減值的確定應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第二步,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就其差額確認減值損失。
四、對于新會計準則下商譽會計處理的評價
(一)一直以來,商譽在我國更多地是出現于理論探討之中。
(二)在與國際會計趨同的同時,新會計準則下的商譽會計也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現實國情,在涉及合并會計問題時區分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
(三)新會計準則的商譽會計由于大量使用了公允價值,也為會計實務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應引起高度重視。
(四)新會計準則對于負商譽的處理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