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認為,公允價值是指一項資產或負債在自愿雙方之間,在現行交易中,不是強迫或清算銷售所達成的購買、銷售或結算的金額。
1970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會計準則委員會(APB)公布的會計原則委員會報告書第4輯(APB Statement No.4)中指出,公允價值是“當在包含貨幣價格的交易中收到資產時所包含的貨幣金額,(以及)在不包含貨幣或貨幣要求權的轉讓中的交換價格的近似值”。
2004年6月,FASB發布了一個新的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定義為:“資產或負債在熟悉情況(knowledgeable)、沒有關聯的(unrelated)意愿參與者的當前交易中進行交換的價格”。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則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偟膩砜垂蕛r值最大的特點是來自公平交易的市場,參與市場交易的理性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信息后達成共識,達成共識后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這就是作為第五種計量屬性的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及其影響因素
所謂的可靠性就是指會計信息是準確的、真實的。但是在現實環境下,公允價值并不能提供絕對可靠的信息,這是因為信息的取得是有成本的,在缺乏可靠的市場價格條件下,公允價值的確定需要綜合分析各方面的信息,并在一定的假定和判斷之后才能得到。由于人們的認識水平、判斷能力不同而且有限,所以公允價值不可能絕對可靠。
公允價值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獲取,需要估算和驗證。雖然市場經濟在我國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很多情況下公允價值仍然是難以取得的。主要是我國沒有像西方國家一樣發達的交易市場。在公允價值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會計準則要求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將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普遍存在的關聯方交易嚴重影響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我國上市公司和大股東之間的交易非常普遍,尤其是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關聯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交換等交易中,交易價格缺乏公允性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報表,虛增會計利潤。另外,公允價值是通過市場確認的,但市場環境是復雜多變的,有的會計要素或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尋找相類似的市場交易價格,有的卻無法尋找而只能估計,尤其對于長期性的應收應付之類的項目,在市場環境的預知性上難以把握。
提高公允價值可靠性應采取的措施
(一)逐步推進公允價值的運用
公允價值得以運用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存在活躍市場,所以,要想保證公允價值的有效實施,必須努力構建一個完整、統一、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創造良好的大環境,并降低公允價值的獲取成本。就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而言,急需完善資本市場,建立充分競爭的生產要素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要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降低金融、電信、能源、電力等行業的準入條件,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金融、保險等領域,打破分業經營的限制,鼓勵混業經營。應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相適應的全國市場價格信息數據網絡,大力推進信息資源公開化,形成良好的市場價格信息體系。容量大、時效性強的行業數據信息,將極大地方便企業財務人員及專業估價人員在資產定價時選取適當的參數數據。同時要大力發展獨立、誠信的中介機構。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誠信度都不理想。要改變這種情況,一方面需要我國管理中介機構的行業協會對其加強監管,制定更加嚴厲的措施對違規中介機構進行處罰;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培育公平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 (二)盡快建立公允價值的準則體系
我國需要借鑒國外先進的研究成果,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相關法規制度,實現會計準則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公允價值導向的會計準則的實施,將使企業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與計量的觀念發生改變,從而形成與原有準則規范下不一樣的利潤。這就有必要對包括《公司法》、《證券法》和稅法在內的現行法規制度做進一步完善,實現會計準則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為公允價值的實施提供一個協調的法律環境。
另外,我國的金融工具準則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發展,目前仍是一片空白,面對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場,日見涌現的新的金融工具,伴隨著金融市場的擴大開放,這一過程將不斷加速。
參考文獻:
1.李維清.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D].山東大學,2007
2.葛家澍.關于會計計量的新屬性—公允價值[J].上海會計,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