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高科技企業R&D融資擔保難是制約高科技企業發展的瓶頸,本文通過對廣東省R&D融資擔保的現狀和擔保業面臨問題的分析,提出建立R&D融資擔保體制的政策建議。本文認為,應著手建立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其他擔保為補充的高新技術企業R&D貸款擔保體系,同時應加強擔保業的監管,提高擔保業的執業素質以及建立統一、科學、嚴格的企業評級體系,通過這些配套措施,幫助高科技企業發展,促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關鍵詞:R&D融資擔保,R&D融資擔保體制,R&D融資擔保體系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生產基地,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值已經在世界排列第三位。2004年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達到了6600億元,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0.5%,占GDP的比重達到了4.85%。廣東省的高新技術產業走在全國前列,2004年高新技術制造業完成工業增加值 1935.14億元,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24.15%,占全省GDP的12.06%。雖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但產品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創新也成為阻礙高新技術產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因素。2003 年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 R&D 強度(R&D 經費與工業增加值的比值)為4.4%,但與OECD 成員國的高新技術產業 R&D 強度超過 20 %相比相差甚遠。廣東省高新技術產業R&D 強度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1年R&D 強度為7.9%,但近年來有所下滑,2003年R&D 強度為5.6%。企業R&D投入不足,與企業融資難有很大關系,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問題,制約了R&D投入。
一、融資難是制約企業R&D投入的主要因素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存在著功能性缺陷,導致了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面窄、融資困難。民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市場導向的,技術領先是其競爭優勢所在,對于一些技術和市場逐漸成熟、具備一定開發能力,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需要資本市場的有效支持,但由于沒有有效的資金供給渠道,影響了企業持續進行科技投入,束縛了企業發展后勁。根據國際成功經驗,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來自于風險投資基金、“二板市場”和銀行信貸支持,風險投資基金和“二板市場”在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銀行信貸是融資的主要渠道。在我國,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需要企業提供擔保,此外,銀行的貸款審查主要注重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的考察分析,對企業的資信評級也普遍存在關注企業資產規模的傾向。處于發展和創業時期的大部分民營科技企業沒有不動產等傳統抵押資產提供擔保,資產規模較小,也不具備良好的歷史經營業績記錄,在資信評級中一般不能夠獲得較高的資信等級,所以這類企業往往被銀行拒之門外。據我們對一些處于珠江三角洲的高新技術企業調查,它們在向銀行貸款中普遍存在著困難,貸不到款,資金借貸往往是通過民間資金,資金利息很高。貸到了款,資金也往往用于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很難投入R&D,融資難制約了這些企業的R&D投入和科技創新。
二、發展信用擔保是解決民營高科技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措施
信用擔保制度主要指企業在向銀行融通資金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由依法設立的擔保機構以保證的方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能依約履行債務時,由擔保機構承擔合同約定的償還責任,從而保障銀行債權實現的一種金融支持制度。信用擔保機構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貸款所起的作用主要是信用增級。中小企業貸款難集中表現為擔保難,據我們的調查,珠江三角洲大部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這些企業絕大部分認為貸款難的原因是擔保難,為R&D提供貸款擔保更是不可能。信用擔保制度能為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在貸款融資中存在的信用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擔保機構作為專業化的中介機構,通過專業化的管理、市場化的運作和穩健的經營有效地控制風險,取得收益。發展信用擔保是幫助民營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重要一環。
三、廣東省擔保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⒈ 擔保機構少,擔保資金缺乏,與擔保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02年,國內有擔保機構848家;兩年后的2004年,變成了3000多家,平均每年翻一番。但其中很多擔保機構是在2003年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出臺以后成立的,目的在于房地產銀根收緊以后,繞道獲得銀行貸款。真正從事對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很少。具體到廣東省,2004年底全省共有專業擔保機構352家,但能夠正常開展業務的只有101家,數量少,對企業的支持度不夠。根據廣州市信用擔保企業協會調查,目前廣州所有的信用擔保企業能提供的擔保額度僅有100億元,而目前的擔保資金需求達1000億元,擔保資金缺口很大 [3]。
⒉ 擔保機構自身也存在著較大的經營風險,在進行擔保時信用缺乏與信用過度并存。
擔保的核心作用在于信用增級,增加貸款方和銀行交易的機會,擔保公司憑借自己的信用,為缺乏信用能力的企業融得銀行貸款。我省多數擔保公司自身信用能力不足,執行擔保時往往以自己的資產全額質押于銀行,提供擔保能力有限,對于這類擔保公司,銀行在貸款時常提出極為苛刻的要求,甚至讓擔保機構在銀行存入1∶1的保證金,直至客戶歸還貸款。擔保公司之所以叫信用擔保,核心就在于其自身有專業能力控制風險,有放大功能。如果是按照1∶1甚至折價來融資,和質押、典當沒什么區別,信用擔保的作用沒有實現。另一方面,有的擔保公司走向另一極端,擔保資金與自有資金的放大倍數很高(多是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有的達到30倍,而根據國際慣例,擔保公司正常的擔保額為自有資金的5~12,擔保倍數高加劇了擔保機構和銀行的風險。以上說明,我省擔保業面臨信用缺乏與信用過度并存的情況,這與缺乏規范是分不開的。
⒊ 擔保品種單一,擔保專業人才缺乏。
目前我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期限往往很短,大多數在3個月到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并且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設備、技術改造的長期貸款擔保很少。企業R&D周期長,沒有相應的中長期貸款擔保。與之相比,國際上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期限較長,一般在2年以上,美國達到17年,擔保品種也十分豐富,包括創業貸款、R&D貸款、設備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等。與此同時,我國擔保業專業人才缺乏,在近幾年擔保機構大幅度擴張的情形下,使得這一矛盾更為突出,人才缺乏也是擔保機構不能經營多種擔保品種的原因之一。
⒋ 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性擔保不分,缺乏對擔保業的監管。
1990年代初,由于國家行政機構不能再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相繼成立了一批專業擔保機構,誕生了一個新行業。政府出資成立的擔保機構到底是貫徹政策、還是盈利?在這個問題上一直界限不明,因此這類擔保公司都在不自覺地執行政策意圖,關鍵時刻卻去追逐商業利益。地方成立的小型擔保機構,由于是依靠政策產生,從人員素質、管理能力到專業水平都有缺陷,很難按照正常的市場主體方式來生存。政府讓給誰擔保就給誰擔保,讓擔保多少就擔保多少,沒有分散風險的意識和控制風險的手段,出了問題、貸款無法歸還時,也是政府讓還就還,不讓還就算了。哪里有什么信用可言?國內的擔保業監管機構最早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該職能從人行分離,1999年明確由財政部金融司監管,有關部門配合。后來因為涉及住房置業和中小企業貸款,建設部、原經貿委也通過一系列政策條文的發布,推動了地方擔保機構的成立。這在事實上形成了擔保業多頭監管的局面,多頭監管最后是誰都沒有明確責任,各自為政,沒有人對擔保業的整體發展進行規劃設計,全行業缺乏明確的準則和規范,管理松散。
四、發展擔保業,促進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R&D投入的政策建議
擔保與貼息、免稅、撥款、投資等其它政策性資金支持方式相比,擔保具有“放大”和“杠桿”功能,因而能以較少的投入滿足更多的需求,大力發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支持的擔保機構,對促進廣東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增加R&D投入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⒈ 構建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商業、互助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為補充的高新技術R&D貸款擔保體系。
我省高新技術企業R&D融資擔保要求與目前我省擔保機構所能提供的擔保服務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缺口。在擔保機構少,能提供的擔保資金少的情況下,為高新技術企業R&D提供融資擔保更加困難。我國從事擔保業務的主要有商業擔保機構、政策擔保機構、互助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企業間的互助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發展尚在起步階段,不是因為逐利性不愿為R&D提供貸款擔保,就是因為尚未發展起來難以提供這樣類似的信用擔保,政策擔保機構的資金來自政府財政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應成為對高新技術企業R&D融資擔保的主力。我省深圳市在這方面做得不錯,深圳市政府出資成立的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公司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加速科技、經濟一體化為目的,以深圳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技術先進型企業;列入國家、省、市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計劃項目;重點科技開發項目和技改項目;其它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投資、開發和生產項目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包括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的專業化服務。截止2003年底,共為全市4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的1500多個高新技術項目提供了貸款擔保服務,累計提供貸款擔保資金56.8億元人民幣。扶持了華為公司、中興通訊、金蝶軟件、科興生物、比亞迪電池等一大批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壯大,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成為連通科技與資本的“金橋”。我省應成立類似于深圳“高新投”這樣的全省性的擔保機構,總部設在廣州,在全省各地主要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支持其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R&D項目,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成立類似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走出一條政府資金支持,以扶持有前途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科學管理,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道路。這對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外,應積極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為R&D提供貸款擔保支持,鼓勵企業間的互助擔保機構的發展。多種資金介入有助于解決目前擔保資金不足的問題。政府應出臺適當的政策,如對R&D擔保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免稅或稅收優惠、再擔保等,鼓勵這些擔保機構提供R&D貸款擔保。同時建立行業協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減少商業性擔保機構的“尋租”行為,降低高科技中小企業R&D貸款的融資成本。
⒉ 制定政策鼓勵擔保業的發展,同時加強對擔保業的監管。
廣州市正在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擔保業作為金融的重要一環,政府應充分認識到其存在的重要性,應制定相關的政策吸引民間資金、外資進入,鼓勵擔保業的發展,同時,由于擔保屬于高風險的金融行業,尤其在我國資本市場功能不完善,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政府應加強對擔保業引導和監管。政府在向誰提供擔保等方面不應介入,應走市場化的道路,但應通過稅收政策等經濟和法律手段引導擔保業的發展,特別是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既保護擔保行業發展的合法空間,又監管擔保行業的自律行為。同時,應解決對擔保行業的多頭監管問題,嚴格區分政策性擔保和商業擔保,加強監管防止隱含的金融風險。
⒊ 提高我省擔保業的執業素質。
如前所述,目前我省擔保業存在著自身能力不足的問題,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品種單一,從業人員缺乏,尤其是專業人才缺乏,這與我國擔保業發展剛起步有關。擔保機構發展的當務之急是引進人才,加強內部風險管理,拓寬擔保品種。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都應把風險控制落到實處,擔保機構風險控制水平提高了,擔保的品種也會豐富,越來越多的擔保資金會介入到R&D資金提供擔保上來。政府在引進人才、培養人才方面應做一些工作,廣東省政府應注意到擔保業的人才需求,要求省內高校培養急需的人才。
⒋ 應建立統一、科學、嚴格的企業評級體系。
由于高科技中小企業中確實存在著魚目混珠的問題,一些企業存在信用危機,為了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減少擔保機構或擔保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省政府應著手組織企業的資信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科學、嚴格的企業評級體系,區分信用等級不同的各類企業,銀行、稅務、會計等產生的企業資信信息全社會共享。這樣,業績優異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容易識別,成為銀行和擔保機構的優質客戶。對業績優異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建立信任機制,解決R&D投資中的資金不足,后續無力等現狀。企業評級體系應包括:信用評級;業績評級;財務報告制度等。讓那些質量差、信譽低下、甚至打著高科技幌子、專門進行騙貸的企業在這套制度下無處藏身。
參考文獻:
1、 方曉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缺陷與發展對策[J].當代財經,2004,(9):73-76
2、 陳浪南,葉青,劉宏偉.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問題及對策[J].2005,(9):55-57
3、廣東民間投融資問題課題組.廣東信用擔保機構調查報告[J].南方金融2005,(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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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獲2004年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編號04300134)、廣東省第五批科技三項經費計劃項目(項目編號2004B70102036)資助。
[2] 作者簡介:張粟,男,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講師
陳海聲,女,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作者:張粟 陳海聲 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