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反傾銷會計問題在我國已成為學術研究的課題,并積累了一定數量的文獻。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反傾銷會計問題也會在實務上突顯出來。
一、我國出口業務遭受反傾銷調查中的財務問題
在一定意義上,反傾銷不是普通的法律訴訟,而是發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之下的會計紛爭。而我們出口企業的會計疏漏,給了它可乘之機:
1.出口產品定價不合理
中國企業長期以來,出口受國家宏觀調控,一度出現虧本出口以求換匯的目的。主要表現在出口產品時,采取價格策略,即以低價作為進入市場的方法,將開拓國際市場的希望寄托在低勞動力成本所形成的價格優勢上。在具體產品出口時,部份企業惡性競爭,不斷壓低價格報價,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國內企業或其他國家企業競爭,這種做法使我國產品遭受反傾銷的指控。
2.出口產品的成本不符合國際慣例
(1)成本范圍不符合國際慣例。根據“WTO反傾銷協定”和“歐盟384/96號規則”的規定所釋,其認可的產品成本除包括生產成本外還包括SG&A(selling and general and administrative costs)。即包括“生產成本”和“銷售、管理和一般費用”兩部分。而我國會計準則通常所說的三項費用指銷售、管理和財務費用。“財務費用”顯然不同于“一般費用”,即使同為“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國際上的采用的范圍比我國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認定的范圍要寬,它不僅僅局限在生產領域,而把成本的計算擴充到了設計、生產、營銷、維護等價值鏈的各個環節。
(2)成本計量方法不規范。我國企業在成本計量方面普遍存在的不足: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漏洞較多;有些財會人員自身業務不精,有意無意間造成了會計信息計量失真,在對供應、生產、銷售各環節出現的錯誤會計信息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不少企業記賬憑證填制不規范,賬表、賬證、賬物不相符,不按規定設置、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會計政策、會計處理方法不一致。
(3)會計成本資料不齊全。會計資料是反傾銷訴訟案件中很重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原材料采購發票、保單、運費、銷售發票、工資發放單、電費支付單、客戶往來傳真、各式合同等。而我國出口企業人員平時不重視各種數據資料,收集和證據資料的保留。
3.缺乏公認的財務報告
相關會計資料未經審計或未按國際會計準則審計,導致出口企業在應訴國外反傾銷調查時提供的成本資料經常遭到質疑,而不被采納。
二、出口業務的反傾銷會計對策
對待反傾銷的正確態度應是坦然面對,在合法程序內給予積極回應。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若能事先采取措施,有效預防出口產品被訴的局面,無疑是一種上上策。在進口國未發起反傾銷調查之前,發揮會計作用主要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加強出口反傾銷會計的分析
(1)加強反傾銷會計信息的市場分析。在出口的最初階段,利用反傾銷會計信息,了解即將進入國家的市場信息。特別包括與我方競爭的企業的產品生產要素成本、成本結構、費用開支、市場份額、經營策略等財務與非財務信息。
(2)通過反傾銷會計信息為出口產品提供定價依據。在出口產品定價方面不僅要發揮會計的指導作用,通過調研國際市場信息,收集國際市場會計信息來確定并及時調整出口產品價格,為產品出口定價決策提供依據。 (3)加強出口數量和速度的監控。在日常核算中,會計要加強對出口產品更加明細的核算,使出口產品進度在會計上及時得到反映,并適當控制出口產品進入一國市場的速度和數量,關注出口國形勢,能避免出口產品在進口國市場的迅速增長而引發反傾銷調查。
2.強化出口反傾銷會計的核算基礎工作
(1)完善會計成本核算體系。會計核算需重點關注的是生產環節。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領用原材料、加工產品、支付和分攤各種生產費用、核算成本等各項業務。在生產循環中,要做好原材料的領用、加工,正確核算支付與分攤的各項生產費用,并采用一定的方法計算產品生產成本。
(2)規范成本費用、進銷業務的基礎記錄。會計資料是反傾銷訴訟案件中很重要的證據材料。企業人員平時需要特別重視各種數據資料,收集和保留證據資料,如原材料采購發票、保單、運費、銷售發票、工資發放單、電費支付單、客戶往來傳真、各式合同等。
3.出口業務遭受反傾銷控訴時的財務會計應對措施
(1)在起訴階段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時,利用詳實的會計資料證明出口產品的價格由競爭狀態下的供求關系、價值規律所決定,產品價格反映產品的真實成本,爭取以國內價格作為計算依據。
(2)填寫問卷階段時,必須具有特殊的會計應對能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問卷的要求進行相關會計資料的整理和會計方法的調整,以爭取較好的裁決結果。
(3)在被核查階段提供相關會計證據佐證,包括公司的各種協議合同、商務信函、收支票據等,證明原始數據與賬本、報表數據和不同報表之間勾稽相符;賬本、報表數據與現場記錄的相符。解釋會計政策的合理變更。
(4)企業在反傾銷終裁后復審的會計舉證和抗辯
在反傾銷終裁后復審時,企業可以根據新的出口價格、銷售合同等材料,證明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措施實施后的一年內,對反傾銷國出口的涉案產品傾銷幅度已大幅降低,或者出口的產品沒有進行傾銷,以獲得有利的復審裁決。
三、反傾銷會計的宏觀對策
在企業外部環境方面,行業商會應對出口企業建立定價引導機制,減少國外反傾銷的誘因。建立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對進口國相關產業的景氣狀況、競爭情況以及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情況等重要參數進行監測、整理和分析,定期發布一些預警信息,從而降低被進口國反傾銷指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