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突出問題
由于銀行等金融體系仍是當前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主要渠道,所以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突出問題就表現在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雙方之間。
1.1 現有商業銀行的經營宗旨與經營模式,造成對中小企業的“惜貸” 各種類型的商業銀行都是要考慮盈利的金融企業,而給中小企業的貸款確實存在著形不成“規模效益”的問題。由于企業在申請貸款及貸款的發放程序、經辦環節都大致相同,而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結果銀行貸款的單位經營成本和監督費用上升,銀行從“經營性”出發,一般不愿放款給中小企業。而且在過高的金融風險的壓力下,各金融機構本能的傾向于對中小企業“慎貸”、“惜貸”。另外,面對國內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現實,各國有商業銀行普遍實行了集權式的信貸管理模式,通過嚴格的授權、授信制度,使信貸資金大量向上集中,制約了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使相當部分的中小企業貸款更加困難。
1.2 對固定資產貸款越來越少,而對流動資產貸款的期限也有縮短的趨勢 在現行的銀行信貸授權、授信制度下,直接與中小企業發生信貸關系的基層銀行機構授權很小,大部分沒有固定資產投放權,而只有規模不大的流動資金貸款權限。那么,占中小企業資產比例大部分的固定資產由誰來提供呢?而且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的縮短將與目前流動資金的長期化使用形成尖銳的矛盾。
1.3 “兩難”狀況并存 目前中小企業貸款困難,一方面表現為企業獲得貸款難;另一方面還表現為銀行放款難。企業貸款難主要是由于抵押難和擔保難,同時還由于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繁雜。中小企業因自身的諸多不利因素,導致申請貸款時抵押物的嚴重不足,而且還難以找到合適的擔保人,所以許多中小企業視到銀行貸款為畏途。而各商業銀行為了強化信貸風險管理,都實行了“貸款風險終身責任制”,將信貸風險與信貸人員的職位、工資、獎金掛鉤,并追求終身責任。但對于正面的激勵卻相對不足,信貸人員既沒有信貸投放的任務,也沒有相應的獎勵。因此,無論是信貸人員還是基層銀行都不愿去開拓中小企業這個廣闊的市場。另外,基層銀行和信用社的授權、授信不足,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權受到上級銀行的限制,因此,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2 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障礙問題
由于作為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各方面都極大的制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所以要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障礙問題,就要進行深刻的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她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先行軍。
2.1 現有的銀行機構,創建民營銀行 由于銀行的特殊性,在近階段還未建立起一個客戶細分、市場細分明確的立體化、多層次的銀行體系,國有商業銀行份額還占70%以上,中小企業的融資還要依賴傳統的國有商業銀行。從前面的分析來看,長期處于壟斷地位的國有銀行由于追求貸款規模的經營宗旨和集權式的經營模式,大大的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這樣以來,長期依賴國有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能不出現融資難的問題嗎?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迫切需要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銀行,來提供支持與服務。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具有民營色彩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來發揮其機制優勢、效率優勢和本土優勢,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運用更市場化的方式開拓經營,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所以我們要縮小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創建民營銀行,形成多種所有制銀行的競爭機制,使銀行在放款時要以經營效益為準則,打破以企業規模、性質作為支持與否的框框,支持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2.2 要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
2.2.1 建立中小金融機構,組建多層次的中小金融體系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不足的問題,關鍵還是培養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民營金融機構,從而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國有金融機構的改革。因此,要組建一大批地方性的中小民間金融機構,與地方性的中小企業共同成長。地方性的金融機構最能較充分的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對稱”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導致的交易成本較高這一金融服務業的障礙。地方上的人們自然知道地方上誰的“生意好”,誰比較講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調研費用,也可以減少審核批準程序,從而使金融業務的成本較低,服務價格自然也就較低,使供求雙方都能得到發展。目前,我國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只有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三種形式,且數量不多。因此,要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之路,要形成一個多層次的中小金融體系,可以創建包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貸款擔保組織、貸款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同業協會等多種組織機構,同時要加大國家信用、政策支持以及政府的有力扶持。另外,還要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的融資貸款條件和優惠政策,為不同的中小企業提供寬松、穩定、高效的融資環境。 2.2.2 改進現有銀行信貸管理制度 各商業銀行要盡快完成從“存款立行”到“貸款立行”的觀念轉變,要主動尋找目標,科學合理的設置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機構,充實信貸人員,建立正面的激勵制度,促使信貸人員及基層銀行積極去尋找貸款者。要加大對優質金融機構的授權,對企業的授信也應從簡。而且還要根據金額不等、期限不等、對象不同的各種貸款需求,采取高效貸款審批程序和抵押擔保辦法,既要有效控制風險,又擴大可選擇范圍。同時,降低貸款管理成本,提高經營效率。
2.2.3 改革現行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標準中,經營規模一項權重高。在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中,應該弱化企業規模這一指標的權重,變重規模為重效益、重成長性,以相對消除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另外,銀行要改革對企業逐戶評審的方法。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利用信用資料,實行對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信用評分制。各銀行在廣泛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2.2.4 進行金融產品創新 現有的能被中小企業使用的金融渠道還比較少,因此要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供給,就要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如在貸款品種上,對中小企業開辦“國內信用證”業務,“中小企業創業貸款”業務和“并購貸款”業務以及收賬款抵押貸款、存貨抵押貸款和權證質押貸款等業務。在貸款方式上,可以考慮開展“循環貸款”和“賬戶透支便利”業務。同時,也要大力推廣票據融資和融資租賃等發展嚴重不足的間接融資方式。
2.2.5 創新金融服務,以適應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求 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資金周轉快,其對貸款的需求一般具有季節性和及時性。因此,要改變目前銀行信貸中存在的操作流程長、環節多的問題。可以建立信用檔案,對企業的每筆貸款、還款情況進行記錄,以考察企業信用狀況,從而視信用好與壞而決定貸款與否。另外,目前中央銀行對商業規定了基準貸款利率,而且上下浮動的范圍較窄,這樣就對中小企業不利。所以,要增大這一基準利率的彈性范圍,使商業銀行能通過對不同貸款風險和特殊的服務進行定價來幫助中小企業融資,增大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和商業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