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當前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和農民普遍關心的問題,我們對當前村級財務的管理狀況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并作了一番理性思考。
1 當前村級財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賬務處理不規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
科目核算性質不明。農村新會計制度頒布實施后,對一系列收支往來科目等作了明確具體的統一規定,但不少的村賬科目亂設亂用,隨心所欲。
不及時處理賬務。由于收支憑證登記不及時,處理賬務拖拉,跨年度核算較多,最后只好登流水賬,于是漏記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年終無法結轉,形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糊涂賬。
借貸方記錯。設科目做賬,借方貸方均有嚴格規定,在具體做賬過程中,有少數村會計借貸方記反,賬戶不好核算,余額難以結轉。
1.2 賬務管理混亂,財務監督失控
執行制度力度不夠,財務手續不健全。一是部分地方固定資產沒有登賬或漏登,致使許多村集體資產賬外運行,村集體資產容易流失;二是報銷審批欠規范。一些開支票據無經手人和審批人簽字,會計記賬時,無視財務管理制度,不審核而機械入賬;三是部分地方前后會計賬本沒有及時移交,造成票據遺失和賬目不清;四是部分地方沒有按統一規定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項收款收據,自制自購收費單據,為公款私存、私用留下隱患;白條開支過多過大,抵庫現象嚴重。按財務管理規定,開支票據均須是合法憑證,但因種種原因,村賬中白條開支過多過大,白條抵庫相當普遍,加上會計出納不及時對賬,留下了亂支亂用的管理漏洞。白條抵支,除管理上失控外,還直接流失了國家稅收;非生產性開支比例過大,造成開支居高不下。主要反映在管理費用上。在福利發放上,有不少村巧立名目,發放補助,違規報銷電話費現象時有發生;民主理財不到位,未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一些鄉鎮尚未真正建立與“鄉管村用”和財務公開工作相配套的民主理財制度,即便建立,由于缺乏科學的督查機制,也有不少地方形同虛設,沒有切實履行職責去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1.3 運轉困難,支農扶農政策落實不力
由于政策觀念淡薄和鄉村經濟運轉困難等因素,少數地方支農扶農政策落實不力,有的鄉鎮由于種種原因,一些該撥付的款項沒有迅速撥付,一些該給的錢久拖不給,致使村級財務運轉困難。
1.4 債權債務缺乏清理
債務不堪重負部分地方由于記賬未及時、賬務未付移交、賬目遺失等原因,造成賬目債權債務余額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有些村往來無明細、歷年掛在賬上,形成呆賬,呆賬不消化,新欠無人管,債權債務不及時清理,債務化解艱難。沉重的債務,制約著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1.5 財務公開流于形式
賬務處理不規范、財務管理混亂、民主監督不力等問題的存在,使不少村級財務公開流于形式。公開不及時,數字失真,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
2 對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2.1 提高鄉村干部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鄉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擺正關系,搞好財務管理。要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積極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新途徑、新辦法,著力解決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財觀念不強的問題。
2.2 健全各項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為使村級財務步入規范管理軌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要求,在資產、收支往來票據,科目賬戶設置,財務審計與民主理財等方面做到規范管理。農業主管部門出臺的系列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尤其是“鄉管村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審計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要嚴格遵照執行,同時,要切實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財務審批、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各項制度,從源頭上夯實財務管理框架。
2.3 加強財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制度是保障,培訓為關鍵。要認真組織農村財務會計進行集中輪訓,提高他們財務管理水平與賬務處理能力,同時增強對財經法規的認識。基層鄉鎮農經站也要針對自身具體情況,對農村經濟管理站線的工作人員開展集中教學、跟班傳授等方式的業務培訓,幫助他們盡快掌握業務所需基本知識,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理財素質。
2.4 強化審計監督,加大懲戒力度審計監督是規范財務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部分鄉鎮的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原因之一是缺乏強有力的審計監督。要按照財務管理要求,切實建立起審計監督制度,以鄉鎮審計室和農經人員為主體,對賬務進行定期審計,杜絕亂支亂用、白條報支等情況發生。對虛報冒領、白條抵數、坐收坐支、違規操作等違反財務管理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及時堅決實施懲戒。
2.5 開展民主理財,遏制亂支亂用民主理財是有效監管村級財務開支的有力手段。事實證明,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并真正履行了職責的,則賬務相對規范,資金使用相對合理。清查中發現,不少的村沒有切實推行民主理財制度,這些地方,應該迅速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并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認真開展理財活動,保證費用開支合理使用,遏制招待費等非生產性開支的支出,減輕村級負擔。
2.6 發展農村經濟,化解歷年債務要及時做好村級歷史債務的化解工作。一是對村集體債務進行徹底清查,并根據其形成原因進行分類處置:以村名義為企業借貸形成的債務,應劃歸相關企業承擔;對村集體與往來單位或個人形成的債務,要實行對口劃轉;對因生產性設施建設或共同生產性投入形成的債務,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討論通過后,可從“一事一議”籌資中解決一部分。二是盤活現有集體存量資產和資源。村集體現有的企業、基地、閑置房產、集體所有林地和“四荒”等資源,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拍賣、轉讓、合作經營、租賃經營等,以籌集資金清償債務。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一系列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村經濟也有了一定的發展,債務遞增速度比稅改前有所減緩,甚至部分地方債務絕對數下降。實踐證明,壯大發展農村經濟,是從根本上化解村級債務的最佳途徑。
2.7 繼續推行“村財鄉管”委托代理制度,即在保證村集體資產收益“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村級財務統歸鄉鎮的“村級財務代理中心”進行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要對“鄉管村用”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逐步完善,并全面推行電算化管理。事實證明,全面推行“村財鄉管”委托代理制度,是徹底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促使財務真正有效公開,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