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美國國會頒發了著名的《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Sarbanes-Oxley Act),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等提出規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為回應《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要求所有在其掛牌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2]這是對內部審計重要性強有力的支持和認可,是對內部審計在促進和支持有效公司治理及可靠企業報告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的認可。
二、內部審計的新定義
1999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理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并于2001年寫入《內部審計實務標準》。該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3]
(一)獨立性和客觀性。指出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客觀性特征。
(二)保證性和咨詢性。把內部審計人的業務活動劃分為“保證”和“咨詢”兩類性質不同的活動。
(三)增加價值。把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和實現組織的目標作為內部審計的目的。
(四)系統性、規范化的方法。
(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程序定為審計的目標。
(六)組織目標。通過考慮整個組織,新的定義指明內部審計的使命更加廣泛,使內部審計承擔幫助組織實現整體目標的責任。
在此定義中,“增加價值”一詞是第一次列入定義。明確說明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組織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內部審計通過對公司,特別是對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以及執行經理,提供擴展的確認和咨詢服務,對改善公司治理產生了有效的影響。
三、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的關系研究
首先,內部審計通常服務于參與治理過程的各相關方,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人員和高層管理者,但是內部審計人員也為治理對象提供服務與增加價值,如一般管理層以及財務、信息技術管理和業務等各組織部門。因此,內部審計經常被要求服務于兩個對象:負責治理的人和被治理者。
其次,內部審計的許多活動可以整合到組織的控制結構中。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必須依賴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成為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并據此采取措施和幫助最高層管理當局有效履行其受托管理責任的重要工具,即董事會強化與改進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上述的內部審計活動成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這些內部審計活動就是內部治理審計。一般情況下,企業內部審計人根據《內部審計章程》或審計委員會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開展有關的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包括認定和評價與最高層管理當局業績有關的指標尤其是非財務性超前指標,有關戰略制定過程是否符合科學的程序,最高管理當局是否開展了有效的風險管理,最高層管理當局是否建立并遵守高尚的道德和價值取向,是否遵守法律和政府的規定,購并方案的科學合理性和財務、非財務信息生成機制的科學合理性等等。在此基礎上,從上述多個方面肯定成效、找出負偏差,提出糾正或預防負偏差、激勵與推動優良行為等改進管理的建議,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為董事會據此采取措施促進和幫助最高層管理當局有效履行其受托管理責任提供幫助。
再次,內部審計可以由組織內的機構執行,也可以外包給第三方。為組織提供保證性服務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傳統性職責,但是隨著內審能力的提高,它還可以對內、對外提供咨詢性服務和非審計服務。由于內審人員對本組織的情況最為熟悉,對內提供咨詢服務有獨特的優勢,如果內部審計不能為客戶和股東解決面臨的問題,他們就會轉向外部審計尋求幫助,從而導致內部審計在競爭中失敗。外包并不罕見,然而由于這種服務的主要供應者是外部審計事務所,內部審計外包有其特殊性。此外,內部審計外包的特殊性還在于治理結構的相當部分不屬于組織。外包能產生更強的獨立性和提高整個治理程序的有效性,還是通過由內部審計部門提供服務改善治理更有效?這些問題仍然值得探討。
最后,除了提供確認保證服務,內部審計向咨詢服務的擴張被認為可能損害它作為治理程序有效性的確認者和獨立分析師的價值。這種常見的憂慮與對外部審計人員的擔憂是一樣的,即提供任何咨詢服務是否都會損害確認過程的價值。
各種治理和結構性因素如圖所示:[5]
四、結束語
最近的事實和研究已經表明:內部審計是有效治理程序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密不可分、相互促進。公司治理結構是實施內部審計制度環境,是促使內部審計有效開展,保證內部審計功能發揮的前提和基礎。盡管如此,在當今任何一個組織中,一個強有力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支持和促進有效組織治理會大有用武之地。隨著在公司治理高層討論中占有一席之地,內部審計職業的視野得到大幅拓展,其增加價值的機會也會呈指數增長。
參考文獻
[1]李棠棣,余錚:內審作用不遜于外審-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領導人對話,中國財經報,2002年9月12日第8版
[2]石貴全,王凡林:現代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6:P11
[3]石貴全,王凡林:現代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6:P13
[4]中國內部審計學會代表團,關于參加2001年亞洲內部審計大會的報告,中國內部審計2001年第12期:P57
[5]Andrew D,Bailey 等著,王光遠等譯,內部審計思想,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1: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