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內涵
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范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控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
二、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
(一)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內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前提與基礎。從內部控制的方法上講,控制措施通常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控制、審核批準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技術控制等。公司治理是一系列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確定企業目標、界定經理人員的權利與責任、實施有效的監督。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內控效果。而公司治理的某些內容是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二) 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環境基礎。公司治理結構體現的基本原則是內部牽制,公司治理牽制的利益各方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內部控制的首要要素就是指控制環境,公司治理是公司控制系統中的首要部分。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離不開特定的環境,只有在規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環境下,設計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如果內部控制是在不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下運行,設計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也會流于形式。公司治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合理、規范的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環境基礎。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 從控制環境入手,重整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機制控制環境是內部控制的控制因素之一。控制環境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有著重大影響, 只有在完善影響控制環境各個要素后才能使企業內部控制得以改進、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共同組成,并用來約束和管理經營者行為的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健全董事會的功能,才能使公司治理結構得以健全,并且使企業的內部控制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如要求公司根據自身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控制框架,要體現管理控制要求等, 以實現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良好接合。
(二)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舞弊行為的職務。不相容職務一般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授權批準與監督檢查等。對于不相容的職務如果不實行相互分離的措施,就容易發生舞弊等行為。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因此,單位在設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首先應確定哪些崗位和職務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不相容崗位和職務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
(三)使用和培養高素質人才
企業的人員配置要滿足企業當前經營活動正常運轉及將來發展的需要,人力資源控制包括員工數量和質量控制,是內部控制的首要環節。實現有效的風險管理, 人是管理的關鍵。有效的風險管理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層以及其他人員共同實施的, 強調了全員參與的觀點,指出各方在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中都有相應的角色與職責。因此,加快培養適應市場需要的高素質風險管理人才,并做好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工作,建立一支現在的后備軍、未來的主力軍,是國內企業在將來變幻莫測的市場經濟下有效防范風險,穩健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領導人的素質和執政理念。企業文化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企業領導的素質和執政理念,一個公正、敬業、擁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對投資人負責的企業領導人, 為保證企業經濟利益的實現, 必將對內部控制予以高度重視并在內控體系中身體力行、并起模范帶頭作用。相反一個沒有職業道德的企業領導人,在無法控制自己貪欲的時候, 必然對內控制度予以抵制, 那么其下屬也必效而仿之。
2.企業員工的素質和對企業的忠誠度。如果企業員工對內控制度沒有認識、理解、參與, 那么所有內控措施也不能發揮作用。企業應使自己的員工理解內控體系的作用, 并使他們自律、提高其行為對內控制度的遵從度和自覺度。我們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內控培訓和思想教育, 建立嚴格的人事管理制度,依照工作任務的需要,公開、公正地選聘合適的員工并對在職員工進行崗位培訓、輪崗和業績考核,以提高員工的職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并建設以團隊精神為核心高層次的企業文化, 并使之得到廣大職工的普遍認同,增強職工的主人公責任感; 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制訂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還可以彌補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使企業的內部控制始終處于有效狀態。 (四)完善相關法規制度, 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違規收益大于違規成本是財務舞弊屢禁不止的直接動因要降低公司違規。披露信息的動機和概率必須加大法律的懲處力度。首先要引入民事賠償機制和相應的民事訴訟機制。引入民事賠償除了可以使因公司財務造假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得到補償給造假者形成經濟壓力,抑制其造假沖動還可以調動有關利益相關者起訴的積極性,提高對財務報告造假者的威懾力。其次要加大造假行為的刑事責任。
將公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員工,尤其是讓其參與公司長遠目標的制定,這樣有利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實現公司的目標,促進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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