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華宇公司2008年2月按照規定比例在社保機構核定的月繳費工資中計提基本社保基金,核定的月繳費工資為214580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產品發生薪酬費用124500元,車間管理人員薪酬費用35080元,為在建工程發生職工薪酬費用27000元,行政管理部門人員職工薪酬費用28000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比例為單位20%,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比例為單位6%,個人2%;失業保險比例為單位2%,個人1%)。則企業計提、代扣和繳納社保費用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企業承擔的社保費用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 34860
制造費用 9822.40
在建工程 7560
管理費用 784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 42916
——應付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4291.60
——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12874.80
(2)企業在職工工資中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3603.80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 17166.40
——職工個人保險費(失業保險) 2145.80
——職工個人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4291.60
(3)企業繳納社保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 42916
——應付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4291.60
——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12874.80
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 17 166.40
——職工個人保險費(失業保險) 2145.80
——職工個人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4291.60
貸:銀行存款83686.20
二、企業社會保險費用所得稅稅前列支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同時,該條例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稅收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社保費用是當期發生當期扣除,新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的相關規定加大了所得稅差異,使得部分跨期和資本化的社保費用難以在當期收入中得到補償,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所得稅匯算時應進行納稅調減處理。相應增加了涉稅核算的復雜程度。
三、企業社會保險費用會計處理思考
社保費用是企業特定用途的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采取統籌方式,是按照《勞動法》在社會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和用途做出統一的規定、計劃和安排,以發揮社會保險的功能,促進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種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使企業職工等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可以確定社保費用是企業特定用途的支出,是按國家《勞動法》和社會保障制度統一上繳的一項非稅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只是以工資總額作為計算依據,將其界定為企業的職工薪酬過于簡單和籠統。社保費用計提的繳費基數和企業當期實際應付職工工資不同,計算繳納具有特殊性。稅法體系中對符合規定的社保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納人工資薪金的應稅所得。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為了明確會計核算,尊重稅法精神,同時簡化涉稅處理,社保費用仍應參考財企[2003]61號文和企業會計準則確定基本會計核算模式。(1)會計期末計提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若年度應付福利費超過稅務扣除標準,則將企業承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調出在稅前列支。(2)從職工的工資中扣除應由職工繳納部分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一職工個人保險費”。(3)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保險費”,貸記“銀行存款”。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