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然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時間較短,自2006年6月底,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治理辦法》經由了兩年多的時間,陸續出臺《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證券公司監視治理條例》等系列關于融資融券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后,證監會于2008年底10月底宜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因此成熟證券市場的經驗對我國其有鑒戒憊義。融資融券業務的原理和基本操縱思路融資融券在世界范圍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以歐美、中國香港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獨立向客戶提供.二是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專門的證券融資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融資融券包括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四種。簡樸地說,融資融券交易機制的實質就是買空賣空機制,其中融資就是由證券公司或者其他專門的信用機構為投資者購買證券提供融資,即“買空”,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資金,在市場上買人證券,以期將來價格上漲時,再高價拋出,從中獲利的證券投資流動。交易者在買空時.除交付少t保證金外,其購買股票的大部門資金由證券公司墊付,即主要依賴借人資金來進行交易。買空交易的全過程是由先買人后拋售股票兩次交易構成。而融券就是做空機制,客戶可以從證券公司或者其他專門的信用機構借來證券賣出,在未來的某一時間再到市場上買回證券歸還,即“賣空”.指證券投資者對某種證券看跌時,借人該證券拋出,等該證券價格實際下跌時再從市場以較低價格買人該證券歸還。賣空者經營賣空時所賣的證券來源主要有其相關的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其他金融機構。
目前,國際上融資融券業務主要有美國式的市場化模式、日本式的單制度專業化模式。當前融資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