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壞賬準備”,就是估計壞賬損失而預先提取的貨幣準備金。“壞賬損失”則是企業因無法收回應收款項而遭受的損失。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稱為“壞賬”。
過去,我們曾對“壞賬損失”采取過“實報實銷”的作法,也就是“直接轉銷法”。即在日常核算時,對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不予考慮,只是在實際發生壞賬時才作為損失計入損益,同時沖銷應收款項。這種處理方法有它的優點,賬務處理比較簡單、直觀、實用,行外人士也看的明白。但因為這樣處理不能把某一時期計列的壞賬損失與導致該項損失的賒銷額聯系,因此不符合權責發生制以及收入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所以,1993 年會計制度改革時,提倡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2001 年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明文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備抵法”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比如賬齡分析法、應收款項百分比法、賒銷百分比法) 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建立“壞賬準備”。待壞賬實際發生時沖銷已提的“壞賬準備”的作法,比起“直接轉銷法”更科學、合理。(責任編輯:char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