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情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就非常重視稅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國人大1991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務院1993年整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形成了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并行的局面。企業所得稅自征收以來一直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2006年全國企業所得稅收入為7 080.7億元,占全部稅收收入的18.81%.以筆者工作的某省級開發區為例,企業所得稅收入同樣是本區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園區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26%.2007年1-9月,園區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19.32%.在為國家財政組織收入的同時,企業所得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也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實施內、外有別的所得稅稅收政策,對改革開放、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國各地尤其是開發區為發展經濟,都在積極招商引資,引進外資的數量、質量,是政府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優惠的外資企業所得稅政策成為吸引外資企業入駐中國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現階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差別及新稅法的調整
(一)“兩法”稅率差別
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33%,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為3%,但眾多外資企業由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實際稅負遠低于30%.
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所得及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二)“兩法”扣除標準差別
扣除標準的不一致,導致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水平相差較大。其中主要包括:
1.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限額或效益工資扣除制度,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工資支出實行全額據實扣除。
2.內資企業公益捐贈扣除有比例限制,外資企業公益捐贈可全額扣除。
3.內資企業壞賬準備計提額不超過應收款項的5‰,外資企業壞賬準備計提額不超過應收款項的3%.
4.內資企業按規定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須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外資企業提存的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可在稅前列支。
新稅法統一了稅前扣除標準,如對合理工資支出據實扣除,公益性捐贈在12%以內的部分可據實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等。
(三)“兩法”稅收優惠差別
1.優惠年限。內資企業主要是第三產業可從投產年度起享受減征或免征稅款一至二年。外資企業減免從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
2.優惠范圍。內資企業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行業優惠上,如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福利工廠、鄉鎮企業、農口企事業單位等,區域優惠僅針對西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資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涵蓋區域優惠(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產業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企業、金融企業等)、再投資優惠(外資企業利用稅后利潤再投資,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40%或全部所得稅)。
新稅法將現行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高新技術企業全部實行15%低稅率;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均可抵免企業所得稅;新增了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公益組織等機構以及對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所得的優惠政策。二是保留了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投資、技術轉讓所得、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用減計綜合利用資源經營收入替代現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
三、新稅法實施后對企業的影響
(一)新稅法的實施對內資企業的影響
新稅法施行后,直接減輕了內資企業的稅負。內資企業適用稅率大幅降低,費用扣除標準也大大放寬。稅負減輕后,內資企業可運用節余大量資金,加大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創造更大價值,或者加大科研經費支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或追加環保、節能等設備的投資,提升企業社會形象。
新稅法的施行,統一了稅率、扣除標準、優惠政策,有利于內、外資企業在同一平臺上開展公平競爭。例如,在舊稅法體制下,內資企業人力資源成本遠高于外資企業,同樣的年薪10萬元,外資企業可在稅前全額扣除,內資企業約需多交3萬元的所得稅。統一工資稅前扣除標準后,內資企業實際稅負顯著降低,企業可重金引進優秀人才,以人才帶動企業的發展。
(二)新稅法的實施對外資企業的影響
新稅法施行后,不同外資企業的稅負有升有降,總體負擔略有上升。以筆者所在的開發區為例,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4%,實行新稅法后,稅負上升1%.對于在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原享受15%的外資企業,稅負增加10%.但新稅法為避免對老企業持續經營造成不良影響,對享受低稅率的老企業設立5年期過渡期照顧,且新稅法延續對高新技術企業、能源生產、基礎設施投資、農牧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該部分外資企業稅負基本不變。
新稅法的施行,可促進外資企業充分發揮技術、資源優勢,將資金投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農牧漁等)中去,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例如,目前不少跨國企業紛紛在我國設立研發總部,一方面可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另一方面,也可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總之,新稅法的導向作用非常明顯,不同產業稅率有別,可促使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對科研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政策,可促使企業加大科研投入,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環保、節能、節水設備采取抵免所得稅的政策,也可促使企業在關注經濟效益的同時,關注社會效益,促進整個社會健康、協調、快速發展。
四、新稅法實施后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新稅法實施后,近期會明顯減少所得稅收入,降低財政收入。據財政部測算,實行新稅法后,預計內資企業所得稅減收1 340多億元,外資企業所得稅增收410多億元。以筆者所在的開發區為例,2006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分別占所得稅收入總額的95%、5%.2007年1-9月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分別占所得稅收入總額的93.2%、6.8%.按內資企業稅負降低10%測算,約減少所得稅收入9%.據了解,區縣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收入比例高的為80%、20%,按此比例測算,約減少所得稅收入8%.按所得稅收入占稅收收入比例20%測算,預計減少總稅收收入1.6%左右。
從發展的觀點看,因稅率的變化減少的所得稅收入可從其他稅收收入中彌補回來。例如,XX內資企業預計擴大生產規模,增加收入10億元,銷售凈利率為10%,增值稅及附加稅負預計為4.44%,原所得稅稅率為33%,新稅率為25%,則企業所得稅收入減少8%,即800萬元,而增值稅及附加增加4 440萬元,增值稅及附加所增加的收入是所得稅減收收入的5.5倍,如果增值稅及附加稅負預計為6.66%,則上述數據增加到8倍,對于服務型企業,營業稅及附加稅負為3.33%,則上述數據變為4倍。稅負變為5.55%,則上述數據變為7倍。因此企業每增加1億元的利潤,只減少所得稅收入800萬元,而增加的流轉稅收入要超過3 300萬元。
總之,新稅法的施行,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