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盈余管理行為已經成為股票市場上司空見慣的公司管理層操縱利潤的手段,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盈余管理在學術界都成為非常具有爭議的公司行為。本文試圖從盈余管理的動因入手,分析其存在的社會、經濟根源,以期對盈余管理研究有著更為清晰的認識。并提出如何控制盈余管理行為。
關鍵詞:盈余管理 動因 分析 控制
會計報表是公司財務信息的重要載體,報表的真實與否直接影響著相關利益者的決策行為。而企業的盈余是考察一個企業經營情況的重要指標,直接決定企業能否持續經營下去或經營情況的優劣。當今越來越多的盈余管理有關的會計造假、欺詐行為使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越來越對上市公司感到失望,在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力的情況下,投資者只有選擇逃離股票市場,從而導致股市低迷。1998年美國前證監會主席Arthur.Levitt,就曾在其著名演講《數字游戲》中表達丁對盈余管理現象的擔憂,他指出,盈余管理已成為美國證券市場司空見慣卻無人挑戰的習慣,已演化成市場參與者之間違背市場原則的游戲,將給美國財務報告系統造成很壞的影響。管理當局濫用“巨額沖銷”(big bath)的方式來調整費用、提前確認收人、不切實際地計提準備沖銷購買中已發生的研發費用這些方法正在威脅著財務報告的可靠性。2001年接連出現的安然、施樂、世通公司的造假行為對美國會計報告體制以重大打擊。我國的股票市場更是丑聞不斷,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盈余管理近二十年來一直是會計界研究的熱點內容。對于盈余管理的動因的研究是盈余管理研究的重點內容之一。盈余管理的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樣的經濟、社會、的動因呢?
一、盈余管理動因研究的回顧
Healy (1985)認為,盈余管理是基于獎金計劃假設下的會計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在訂有獎金計劃的公司中,其經營者會使當期盈利最大化。Shipper (1989)認為,盈余管理是有目的地干預財務報告的披露過程,其動機是獲取某此私人利益。Paul M .Healy和James M .Wahlen(1999)指出盈余管理的動機包括資本市場動機、契約動機監管動機。其中契約動機包括債務契約和管理報酬契約,監管動機包括行業監管、反托拉斯監管以及其他監管。政治活動也將會影響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例如管制,稅收等。政治成本的變動也會使企業改變其會計程序。Ross L.Watts 和 Jerold L.Zimmerman 指出在盈利報告水平問題上,政治活動提供的動機(降低盈利)恰好與管理報酬方案提供的動機(提高盈利)截然相反。
我國對盈余管理動機的研究很多都是利用國外的研究成果,創新不過。但是還是很多學者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些中國上市公司特有的盈余管理動機。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剛剛建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夠,加上我國獨特股權結構,國有股“一股獨大”現象特別突出,從而管理層有著強烈的籌資動機。(張玉春 李宗植 2005)通過籌資行為,達到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巨大的控制權收益,使得上市成為一種經濟資源,股市融資被股票發行人看作是無需還本付息的“免費午餐”,能夠帶來可觀的私人收益。而相關規定在決定上市公司融資資格或決定是否對其進行特別處理時,均將凈利潤作為必備的條件之一。因此,通過盈余管理、盈余操縱等手段虛構公司盈利水平從而取得公開融資資格,是大股東實現其控制權私人收益的主要乎段之一。(王俊秋 2005)有些公司為了達到增發、配股的目的,通過盈余管理行為達到增發、配股所要求的底線,陸宇建(2003)指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隨著配股政策的變化而改變,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政策誘致型的。張祥建、徐晉(2005)研究結果表明:配股前3個年度和配股當年存在系統的盈余管理行為。影響了上市公司資本配置效率,導致配股后上市公司業績出現整體滑坡。盈余管理行為降低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急的可靠性.引起各契約關系人之間的財富再分配和利益沖突從而誤導了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行為。盈余管理行為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聲譽制約了其在證券市場上進一步融資的能力。同時我國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有著強烈的扭虧動機,以避免連續三年虧損避免摘牌。陸建橋(1999)指出,在虧損上市公司首次出現虧損年份,公司存在著顯著的非正常調減盈余的應計會計處理,在首次出現虧損前一年度和扭虧為盈年度,又明顯地存在著調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為,表明為了避免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而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管制,虧損上市公司在虧損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取了相應的能調減或調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為。在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動機中也存在著一種與國外不同的政治動機行為,那就是公司高管人員為了能夠撈到足夠的政績,達到個人的政治目的,如職位升遷、領導賞識等,從而具有強烈的盈余管理行為。姚文韻(2005)認為很多高層管理者熱衷于盈余管理,其動機很大程度上在為升遷準備政績,他們認為選擇升遷策略比追求收益策略更為有利而另有一些管理者即使在企業沒有做出業績,也期望通過盈余管理塑造上市公司良好外部形象,達到在企業沒做好也可以轉而在仕途發展的目的。
在盈余管理動因的研究中,筆者認為有一種動因被忽略了,那就是在“國退民進”中,管理層收購也是我國公司進行盈余操縱的動因之一。在產權改革的過程中,由于高層管理者缺乏信托責任,相關的法律規范很不健全,加上執法不嚴,公司高管也就有動機通過盈余操縱,降低盈利,甚至造成企業虧損,從而降低企業價值。在此后的管理層收購中,通過遠遠低于企業價值的價格購買企業,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二、 盈余管理動因的分析
中外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動因有著相同之處,但是又有很大的區別。為什么會存在這些盈余管理的動因呢?
企業形式個人獨資、合伙制一直到現在公司制形式,是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的一個過程。由于管理權和所有權的分離,也就產生了代理問題。代理問題是由Coase (1937)、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和Fama and Jensen (1983)發展起來的所謂企業的契約觀的核心問題。(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Vishny2001)投資者如何才能確保他們的投資沒有白白的投入,如何才能確保收回應得的回報呢?于是在投資者和管理者就要簽訂一系列的契約,以確保管理者站在投資者利益行事。但是由于管理者和投資者目標函數是不相同的,如何衡量管理者是否站在投資者的立場上行事就成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由于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管理者比投資者掌握著更為充分、完全的信息。投資者只能通過企業的財務報表來了解企業內部的管理情況,經營者的業績,以及是否侵占的投資者的利益。無論是債務契約還是激勵契約,企業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就成為衡量管理者能否定期償還債務、忠誠度以及管理才能的一個重要指標。報酬和債務契約至少誘使一些公司進行盈余管理,以增加獎金報酬、增強職位保障和減輕債務契約違約的可能性。(Paul M Healy and James M .Wahlen 1999)
股票市場的存在也成為了盈余管理的動因存在之一。會計信息被投資者和財務分析師廣泛用來對公司股票進行估價,這使得管理當局產生通過盈余管理來影響公司股票短期價格表現的動機。(Paul M Healy and James M .Wahlen 1999)公司為了能夠爭取到更多的社會資源,就有動機把報表做的好看一些。投資者并不能在所有情況下分辨出盈余操縱行為,從而也就為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達到占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提供了可乘之機。這種情況在我國的股票市場表現的尤為明顯。
在政治動機方面,企業管理者也存在盈余管理的行為的以降低企業的所面臨的政治成本。稅法和管制通過政府提供的服務(如公路、教育、公園)、津貼、保護性關稅以及政府壟斷(如加入職業的壁壘)把財富轉移到個人手中。(若某個特定企業存在著由于政治活動而引起的潛在財富轉移,那么可以假定它的管理人員將采用能減少其財富轉移的會計程序。尤其是那些可能引發危機而受指責的企業(如石油公司),其管理人員相對于未受到政治壓力的企業管理人員而言,跟樂于采取能減少預期盈利水平和引力變動的會計程序。受管制企業的管理人員,同樣也會考慮管制者將如何使用報告信息(普雷卡是和拉波波特,1977)我們可以看到只要在市場經濟中存在著政府行為,企業就有政治動機進行盈余管理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我國正處在經濟的轉型過程中,政府在經濟中還起著非常做要的作用,國有企業仍操縱的國計民生,在我國經濟中占實質上的主導作用,由于國有企業尚未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以我國國有上市公司在政治動機方面還表現出與國外企業的不同之處。這種情況在上文已有所論及。
三、盈余管理的控制
盈余管理行為的存在是有客觀的內在及外在環境所決定,它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兩權分離以及政府在經濟中的存在,是盈余管理存在的決定因素。所以,對于盈余管理只能進行控制,把盈余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不能消除其存在。
如何對盈余管理進行控制,這就需要從法律上來進行規范。La Porta等(1998)的回歸分析表明:對投資者法律保護完備的國家同樣也是執法嚴格的國家,亦即普通法系國家(如英、美等國),執法質量要高于大陸法系的國家(如德、日、法等國)。而我國的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中國現代大部分的法律源于德國法典。當前我國法律體系既不完備,又沒有做到執法嚴格。對中小股的利益保護不夠,對上市公司的行為約束不嚴,從而使上市公司肆無忌憚地進行盈余管理。在我國這不僅僅是偷偷摸摸的盈余管理行為,很多就是盈余操縱,盈余欺詐行為。違規公司通過盈余操縱獲得非正當利益遠遠超過其所付出的成本。
2001年10月23 日和24日,美國兩家律師事務所 M ilberg Weiss Bershad Hynes&Lerach LLP和Cauley Geller Bowman&Coates LLP先后宣布代表在2000年7月3日到2001年8月31日期間購買網易美國存托憑證(ADR)的購買人向網易提出了集體訴訟。因為其在2000年7月3日到2001年8月31日期間向市場上發布了一系列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2001年5月8日,網易透露其賬目上出現了100萬美元的誤報營收,并表示因此推遲發布2001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的時間。隨后,在6月11日,網易又宣布上述誤報可能影響其2000財年全年的財務報告,而且誤報的營收額大約在300萬美元左右。8月31日,網易宣布其將對2000財年全年的財務報告進行修改,因為共有430萬美元的營收均屬誤報。對網易公司是“誤報”還是“虛報”認定,將決定網易公司是否面臨股東訴訟。一旦認定為“虛報”,網易公司將會支付一筆龐大的費用。
當前我國的在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方面,建立股東訴訟機制是當務之急。而我國尚沒有一起成功地股東訴訟案例,在我國《公司法》以及《民法通則》中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侵占了其合法權益,如入未能獲得分配股利等,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停止侵害行為并給與賠償。但是對于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信息、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侵占小股東利益,在這些方面對于中小股東保護明顯不力。中小股東沒有可行的渠道進行訴訟。股東訴訟機制的重要性是監管機構的監管機制以及刑事訴訟機制所無法比擬的。也就是說:股東訴訟機制中股東由于有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其積極性因而是非常高的,遠非監管機構及刑事訴訟機構所能比得上。(孫永祥 2002)
盈余管理行為如果不加以規范,就會惡化為盈余操縱、盈余欺詐,從而影響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影響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其盈余管理行為必須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范,適當控制,使其不至于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Andrei Heifer Robert W.Vishny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 6
瓦茨 齊默爾曼 實證會計理論 [M]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1999
孫永祥 公司治理結構:理論與實證研究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Paul M .Healy James M .Wahlen 王學軍 肖華譯盈余管理研究回顧及其對會計準則建設的啟示[J] 會計研究 2000 11
張祥建、徐晉 盈余管理、配股融資與上市公司業績滑坡 [J]經濟科學 2005 1 王俊秋 大股東:控制權收益與盈余管理[J] 商業研究 2005 16
陸宇建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對配股政策反應的實證研究[J]中國軟科學 2003 6
姚文韻 探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J ]工業技術經濟 2005 2
張玉春,李宗植 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特點分析及對策研究[J]商業研究2005 17
陸建橋 中國虧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實證研究[J] 會計研究 1999 9
杜麗 盈余管理的誘導因素分析與控制[J] 商業研究 2005 19
作者:魏磊云 文章來源:西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