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發布《關于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后涉及有關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會計核算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作相應調整,以適應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需要,規范教育收費等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會計核算。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增設凈資產類“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科目,收入類“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科目以及支出類“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科目這3個會計科目,分別核算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支 相抵形成的結余、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收入和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安排的支出。
同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增設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分部門收支情況表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分科目收支情況表。
對此,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常麗認為,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會計核算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后,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范圍就更加完整、全面,有利于政府了解整體財政收支情況,同時有利于對預算資金的監管和預算信息的公開。
財政部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未納入預算并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應當單獨設賬核算。
對預算外資金歷年滾存結余從財政專戶繳入國庫的賬務處理,按照《財政部關于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后有關賬務處理問題的通知》有關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規定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從《通知》執行之日起,《財政部關于印發〈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補充規定〉的通知》,以及《財政部關于財政專戶彩票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后有關賬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中有關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