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高層領導調查取證是指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向其所在機關管轄對象職務層次更高的領導進行調查取證的行為。這里所說的高層領導不是辦案人員所在機關的管轄、被查對象,只是與辦案機關所辦案件有關的證人或知情人。如何做好向高層領導調查取證的工作呢?根據本人從事紀檢監察工作17年的體會,認為要做到如下“六要”。
一要克服心理障礙。辦案人員向高層領導調查取證是代表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行為,是辦案工作的需要,是紀檢監察機關賦予辦案人員的職能。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還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都是公民的一員,除了按規定賦予的職權外,沒有任何特權,按照法律規定,都有作證的義務。辦案人員與高層領導之間只有分工不同,沒有貴賤之分。因此,辦案人員在高層領導面前應該理直氣壯、照章行事,不必臉紅心跳、畏首畏尾。
二要做好充分準備。在找高層領導調查取證前,辦案人員一方面要熟悉和分析研究案情,明確需要調查的內容、重點,擬定好談話提綱,確定詢問事項的先后順序,設計好所提問題和提問方式,并要把所需調查的問題盡可能地想得周到細致一些,以求順利地達到調查談話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科學地安排好談話的時間、地點。另外,要準備好調查筆錄用紙、筆黑、印泥等辦案用品。
三要尊重嚴肅并舉。辦案人員對高層領導要倍加尊重,熱情誠懇,力求創造一種寬松和諧的談話氣氛。當然,辦案人員不能因為面對的是高層領導甚至是自己的主管領導,就言行拘謹,甚至遷就屈膝,而要嚴肅認真,果斷出擊,特別是對個別不配合甚至出假證、偽證的領導,要在掌握證據的基礎上針鋒相對,大膽揭露,這樣既有利于查清問題,又能維護好自身及所在單位的形象。
四要抓住重點關鍵。由于調查談話的對象是高層領導,談話時抓住重點和關鍵更顯得重要。對重點和關鍵的問題必須想方設法請領導作出回答,如實地講述清楚,并很好地記錄下來,否則,所取回的證據就說明不了問題,也沒有作用,只是白費了時間和精力。對一些無關緊要的細節或瑣事就沒有必要糾纏,以免被談話領導產生對立情緒,而把主要問題給耽誤了。
五要講究談話藝術。高層領導的素質是高的,與高層領導調查談話必須講究談話藝術。一是談話的語言要精練嚴謹,語氣要委婉含蓄,意思要表達清楚;二是講話要有柔有剛,柔中帶剛;三是要簡明的宣傳政策,講明道理;四是要選擇好談話的切入點,以爭取領導的更好配合;五是要在適當的時候出示有關證據,使被談話領導無法回避問題,只好如實講清情況。
六要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談話必須有二人以上參加,談話時不能誘供、指借、逼供,談話筆錄應用鋼筆或毛筆書寫。談話結束后,筆錄要給被談話領導看,被談話領導認為記錄無誤,也要簽名、按手印并寫上日期。如記錄有遺漏或差錯,應作補充或更正并讓被談話領導在筆錄的修改處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