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力資本出資交易的性質與特點
(一)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不可轉讓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指出“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產知識的存量”。現代人力資本理論的代表人物舒爾茨認為“人力資本體現在人的身上,表現為人的知識、技能、資歷、經驗和熟練程度等,綜合起來表現人的素質”。《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本出資試行辦法》第1條的規定:人力資本是指指依附在投資者身上,能夠給公司帶來預期經濟效益的人才資源,表現為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營銷人才的知識、技能、經驗等。人力資本與其他資本最為不同之處在于,人力資本發揮作用時提供的是勞動這種人類所獨有的經濟資源,因此,人力資本的核心無非就是人的勞動能力,或者說,人力資本是勞動能力所形成的資本。
人力資本的基本特性是人身依附性。因為,人力資本的載體是人,二者不可分割,人力資本天然屬于個人。設備的所有者可以將該設備賣給企業獲取現金,也可以將該設備作為出資換取企業的原始股份,他讓渡了設備的所有權,此后,該設備不再是他的財產,而成為企業的資產。人力資本所有者將其知識、技能等勞動能力投入到企業,但其勞動能力與其不可分離,人力資本所有者一旦離開企業,其勞動能力也隨之帶走。貨幣和非貨幣性財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給企業,但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不可轉讓,只能屬于其載體,正如羅森所說“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僅限于體現它的人”。
(二)人力資本的使用權不可轉讓
人力資本的功能在于提供活勞動,人力資本的使用無非就是勞動(提供活勞動),只有人力資本所有者自己才能提供活動。所謂的人力資本使用權轉讓實質上是受讓人對勞動能力使用的外部控制與利用,如規定勞動時間、方式、標準、結果等。由于人力資本具有人身依附性,受讓人無法直接控制、利用出讓人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的真正使用者只能是他自己。故人力資本的使用權也是不可轉讓的。
人力資本是一種主動資產,外界的指揮或控制只能起到一種告知作用,使人力資本所有者知道企業需要他提供什么樣的活勞動,但是,是否提供、提供多少并不取決于企業的要求,而取決于他個人的意愿。人力資本必須通過激勵才能調度。
(三)人力資本出資交易的性質
根據上面的論述,人力資本出資交易不是以人力資本所有權作為出資,也不是以人力資本的使用權作為出資,因為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使用權都不可轉讓,在人力資本出資交易中企業并沒有得到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也沒有得到人力資本的使用權,企業只是預期將得到人力資本提供的未來服務。因此,人力資本出資是“人力資本所有者用未來一定期限內為企業提供的服務換取公司原始股份的交易”。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出資形式的特殊性,通常的出資形式為貨幣和非貨幣性財產,而人力出資是用未來的服務出資,在簽約時,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企業雙方一致同意人力資本所有者將在未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而企業將給予人力資本所有者原始股份。
(2)交易的長期性,人力資本出資交易是一個長期合同,在簽約時,未來服務尚不存在,只有在契約履行過程中服務才源源流入企業,人力資本出資期通常要歷時數年。
(3)報酬契約激勵性,人力資本所有者獲取的原始股份實質是其服務的報酬,只有達到規定業績或者完成特定期間的服務才可能獲得授予的原始股份,人力資本所有者為了獲取授予的原始股份或者為了使獲取的股份增值,他有意愿努力工作,這便是人力資本出資交易所內涵的激勵作用。
由此看來,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實質上是~種特殊的股權激勵,是一種特殊的股份支付交易,其特殊性在于采用的權益工具不是股票期權、不是股票增值權也不是限制性股票,而是企業的原始股份。
二、人力資本出資交易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對象的確立
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可歸結為一份長期合同,這份合同賦予企業合同權力和合同義務。企業的合同權力就是對人力資本出資者未來服務的索取權,企業的合同義務就是給予人力資本出資者原始股份的義務。對人力資本出資交易進行會計處理,就是對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形成的服務索取權和給予人力資本出資者原始股份的義務進行會計處理,因此,該合同權力和合同義務就成為人力資本出資交易的會計對象。
(二)會計科目設置
為了對人力資本出資交易進行會計核算,應當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人力資產——人力資本出資。本科目核算由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形成的服務索取權。
(2)人力資產累計攤銷。本科目用于核算“人力資產——人力資本出資”科目記錄的服務索取權已經實現的部分,即按照人力資本出資合同人力資本出資股東已經提供的服務。期末“人力資產——^,力資本出資”賬戶與“人力資產累計攤銷”賬戶抵減后的余額為“人力資產凈額”,表示企業服務索取權尚未實現部分,也即尚未完成的出資部分。
(3)資本公積——人力資本出資。本科目核算由人力資本出資交易形成的合同義務。在人力資本出資期內,完成出資的部分由本科目轉人“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