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會計信息失真及其原因分析
所謂“會計信息失真”,這是從會計理論體系給“真實性會計信息”和“會計信息失真”下的定義。從企業經營管理角度考慮,真實性的會計信息是指會計信息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各項經營活動,準確地揭示各項經營活動所包含的內容。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沒有能夠真實地反映客觀的經營活動,給決策者的相關決策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會計信息失真最直截了當的定義:“會計信息失真就是真實地反映虛假的經營業務”。
1.會計信息失真的含義
在會計實踐中,會計信息失真情況有許多類別,我們從失真產生的方式對其加以歸類:
(1)從失真產生的過程,可分為會計事項失真導致的失真和會計處理失真導致的失真。
前者是指會計事項未能真實反映客觀經濟活動,會計事項本身就不真實,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失真,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講的“假賬真算”;后者是指雖然會計事項真實地反映了客觀的經營活動,但由于會計處理過程中的錯誤引起會計信息失真,即“真賬假算”。當然,這兩種情況也有可能同時存在,即“假賬假算”。
(2)從失真是否由主觀所導致,可分為會計信息失真的有意造假和無意失實。
有意造假是指會計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個人利益,事前經過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詐、舞弊等手段,使會計信息歪曲反映經營活動和會計事項。無意失實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于主觀判斷失誤、經驗不足和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會計信息未能如實或準確反映經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判斷會計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還是無意失實,其標準應是當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信息失真的動機。
(3)根據會計信息與會計處理的關系,失真可分為會計制度引起的失真和會計操作引起的失真。
前者是指由于會計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會計技術本身的局限性等引起的會計信息無法真實反映客觀經營活動和會計事項,造成會計信息失真,這是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從理論上說,這一部分的會計信息失真可以通過制度的變遷得到改善。后者是指由于會計操作的錯誤(可能是主觀的和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觀的和無意的)引起的會計信息歪曲反映會計事項的情形,其原因包括會計人員素質不夠高、會計處理方法選用不恰當、對會計事項的判斷欠準確等。對于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本文重點在其他文章沒有涉及的方面進行探討,主要是從經濟學和會計制度兩個角度來研究。
2.企業產權中各行為主體的利益沖突
企業產權中有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和其他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等幾大主體。政府最關心稅收的征繳;債權人最關注其債權是否能按時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關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資產能否保值和增值;經營者關心業績的增加是否能給自己帶來額外的經濟收益;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關心股票的價值和公司的業績。由于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征,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不可避免地出現利益沖突。
經營者的地位與其他利益主體相比有其獨特之處,即經營者直接管理企業,對企業的經營運作負直接責任,因而他有著得天獨厚的信息優勢。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經營者只會提供信息披露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也即信息披露量滿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要求。許多信息從社會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應該披露,而經理階層從自身利益出發,只會選擇少量披露甚至不披露,從而損害社會利益。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經營者“偷懶”動機會帶來“道德風險”(moralhazard)問題,即經營者有動機操縱會計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3.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對稱
激勵與約束機制是企業中極為重要的兩大機制。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結構影響組織中個體的行為,即不同產權結構可以導致同一個體表現不同的行為。產權安排規定了人在與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須遵守的與物有關的行為規范,違背這種行為規范的人必須為此付出代價。產權在組織中的具體表現為制度,制度框架通過影響個體獲得的報酬及其違規應付的代價來具體影響個體行為。
目前國有企業中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對稱的情況比較嚴重。許多企業與經營者的勞動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簽訂的,合同的談判是一次完成的,經營者的業績與報酬在事前就被一次性規定了。這種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時地按照經營者所做貢獻來對經營者進行對等的激勵。經營者為企業做出了貢獻,但是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質上的不滿足就成為個體實施違規行為的動機。另一方面,由于企業經營管理中可變因素很多,企業內外部各項制度不夠健全,企業缺乏嚴格的、科學的監督、約束機制,所有者讓渡給經營者的權力過多,并且對讓渡的權力不能有效實施監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經營者擁有過大的權力,無人監督也無人敢監督。經營者實施違規行為的風險很小,違反制度所得的好處大于受到懲罰導致的損失,造假者得好處,不造假者反而吃虧,這在無形中“鼓勵”了經營者的違規行為。
4.企業中存在委托—代理關系
我國國有企業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關系是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對稱,其利益目標也不相同,經營者可能制造虛假的財務信息,以欺騙所有者,獲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有四個更低層次的委托—代理關系:股東與董事會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董事會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企業內部經營者與會計部門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會計機構內部會計主管與會計人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由于委托、代理雙方各自的利益不同,導致雙方的目標不同,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圖進行企業行為,利益沖突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直接動機;而雙方信息不對稱,使得代理人有機會進行一些危害委托人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為,從而為會計信息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5.會計準則、財務通則等內容存在缺陷
會計準則應有長遠的適用性,不能經常進行修訂,因此會計準則中的定義應力求準確,會計準則的內容規定應力求操作性強而且嚴密,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在這些方面還有差距,如會計準則中的重要性原則和重要事項的規定,沒有從質和量的方面對重要性進行說明;對應收賬款只規定可以計提壞賬準備,什么情況下應計提壞賬準備,但什么情況下可直接轉銷沒有做出說明。另外,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的規定也有缺陷。當然,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總是存在的,如同一會計事項在不同類型和規模的企業存在著程度上的不同,因此對其揭示的要求也不一樣,對其會計處理就不能提出惟一的要求,必須分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