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備抵法、直接轉銷法是比較常見的核算壞賬損失的方法。直接轉銷法賬務處理簡單,然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及收入和費用相配比的會計原則,所以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鼓勵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在備抵法下,企業需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各期期末用既定的方法(如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百分比法等)估計壞賬損失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銷“壞賬準備”科目和“應收賬款”科目的金額;若以后又部分或全部收回已沖銷的壞賬,則要按實際收回的金額沖回“壞賬準備”科目和“應收賬款”科目的金額。現就余額百分比法舉例說明如下:
例:A企業采用余額百分比法估計壞賬損失,××01年末該企業的應收賬款的余額為1000000元,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3‰;××02發生了壞賬損失6000元,其中甲單位1000元,乙單位5000元,該年末的應收賬款余額為1200000;××03年,已在××02年沖銷的乙單位應收賬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應收賬款余額1300000;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按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①××01年
提取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 3000(1000000×3‰)
貸:壞賬準備 3000
②××02年
沖銷壞賬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應收賬款——甲單位 1000
——乙單位 5000
××02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余額應為3600元(1200000×3‰)
實際應提的壞賬準備為6600元(3600+3000)
借:管理費用 6600
貸:壞賬準備 6600
③××03年
收回××02年已沖銷的乙單位的壞賬5000元
借: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貸:壞賬準備 5000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余額應為3900元(1300000×3‰)
實際應提的壞賬準備為 —4700 元(3900—3600—5000)
借:壞賬準備 4700
貸:管理費用 4700
采用余額百分比法進行會計處理的結果,具有表面上的邏輯性——每期期末“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除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余額都呈3‰的比例關系,但是其會計處理的過程缺乏會計原則的支持。具體地說,上例××02年中,期末實際確認的“管理費用”為6600元,比期末應有的“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3600元多確認3000元的“管理費用”,這部分管理費用的經濟實質是對企業在以前期間未足額估計到的壞賬損失費用的再確認。筆者認為,與該部分壞賬損失相關的收入是在前期確認應收賬款時確認的,所以在發生壞賬損失的會計期間再確認原先未足額估計的費用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要求。上例××02年中的會計處理方法顯然虛增了企業發生壞賬當期的費用,影響當期的減少了壞賬沖銷當期的營業利潤。而上例××03年中的壞賬回收使“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增加,在期末因計提壞賬準備金額的減少而導致管理費用確認的減少,筆者認為會不恰當地減少了已沖銷壞賬收回當期的費用。因為壞賬回收產生的費用減少是對前期多確認的壞賬損失的沖回,它本質上不屬于本期費用的減少,所以上例××03年的處理方法將虛增當期的壞賬回收當期的營業利潤。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從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角度看,由沖銷壞賬或壞賬回收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本質上不屬于當期費用的增加或減少,因而直接增加或減少當期費用是不妥當的,尤其在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達到重要性要求時,這一作法會使利潤表無法客觀反映企業當期的經營成果。筆者認為此時運用追溯調整的方法比較可取,即由沖銷壞賬或壞賬回收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要追溯到產生該筆壞賬的應收賬款確認的期間,調整該期的費用,這樣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當然最終影響的是只是期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的科目余額。具體處理如下:
①××01年的會計處理同上
②××02年壞賬損失6000元
追溯補提壞賬準備3000元(6000-3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
貸:壞賬準備 3000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應收賬款 6000
××02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余額應為3600元(1200000×3‰)
借:管理費用 3600
貸:壞賬準備 3600
③××03年
收回××02年已沖銷的乙單位的壞賬5000元,追溯減提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5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
借: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貸:壞賬準備 5000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乙單位 5000
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余額應為3900元(1300000×3‰)
實際應提的壞賬準備為 300 元(3900—3600)
借:管理費用 300
貸:壞賬準備 300
作者:夏仁劍 柳世平 文章來源: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