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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影響因素實證研究

 【摘 要】 文章以深、滬兩市的112家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考慮了10個與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行為有關的因素,利用多元回歸方法實證研究了各種因素對環境信息披露行為的影響。通過研究發現,控股股東的性質、國家股比例、公司所處地點、事務所規模、是否境外上市、公司規模等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有顯著影響;而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公司的負債程度及獨立董事人數對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沒有顯著影響。
  【關鍵詞】 環境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結構; 實證研究; 上市公司; 年報數據分析
  
  一、引言
  
  國外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萌芽于20世紀40年代的社會責任披露,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它又重新成為了一個研究熱點。從研究方法的角度來看,既有規范研究又有實證研究。規范研究主要經歷了強調社會責任的環境信息披露、突出為決策服務的環境信息披露、受外部壓力影響的環境信息披露等三個階段;而實證研究研究資產規模、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之間關系的文章居多。
  通常規模較大的公司相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需要籌集更多的外部資金,因此為了獲得投資者的青睞,大公司有動力更多地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以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代理成本(Chow and Wong-Borne,1987;craswell and Taylor,1992;Inchausti,1997)。最近的L.L.Eng和Y.T.mak (2003)的實證研究也發現,規模越大的公司趨向于更高的自愿性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在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性研究方面,Anderson和Frankle (1980)、Belkaoui(1976)、Fry和Hock(1976)、Bowmna(1978)以及Preston (1975)等學者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關關系;然而,Freedman和Jaggi(1982)、Ingram和Frazier(1980)等通過研究卻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公司績效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負相關關系。此外,Bowman and Haier (1975)采用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研究公司盈利能力對自愿性環境披露的影響時發現,二者顯著正相關。Leftwich (1981)和Ferguson (2002)的研究結果發現,隨著公司資本結構中負債程度的提高,公司財務失敗的風險將大大提高,公司為了增強股東和債權人的信任,會自愿提供更多的環境信息以及時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我國對環境會計的介紹和認識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國內的研究主要是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目的、內容及形式的研究,大部分是定性研究,缺乏定量分析;也有學者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經驗進行了探索性的研究,但也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事件對企業市值的影響上,對環境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仍是鳳毛麟角。本文將以此為切入點,從環境信息披露影響因素角度對我國環境信息披露進行探索性的經驗研究。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公司治理結構
  我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主要是國有股和法人股,往往形成一股獨大的情形,缺乏形成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存在所有者缺位導致的代理問題。公司董事會實質上掌握在內部人手里,因而幾乎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均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難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股權結構、董事會結構及審計委員會。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尚不完善,多數上市公司還未設立審計委員會,因此,以下便從股權結構和董事會結構兩個方面來討論。
  我國上市公司中流通股比例較低,流通股股東難以通過股東大會左右管理層行為,但他們卻是唯一可隨時“用腳投票”的股東。在無法直接“用手投票”的前提下,他們可“用腳投票”,拋售或拒絕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谝陨戏治?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企業的流通股比例越高,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越多。
  對公司治理來說,國家股東存在著較嚴重的代理問題,所有者權利被嚴重弱化,從而使經營者利用政府產權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內部人控制,因此企業便沒有強烈的動機去披露更多的信息。而控股股東為非國有股的公司在經營上更具有靈活性,公司治理的效力更高,其高層管理者也面臨著更多的來自企業內部和市場的監督和激勵,迫使其披露更多的信息。因而,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如果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非國有股,則其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就較高。
  假設3,國家股比例越高,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就越少。
  董事會結構方面,考慮到獨立董事身份獨立而且一般是經濟、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家,更能站在投資者的立場上對上市公司應披露的環境信息發表權威意見,從而更有可能影響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決策,使其傾向于更多的環境信息披露。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4,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獨立董事人數越多,越容易發生環境信息披露行為。
  (二)公司所處地點
 
  由于經濟發達地區有更雄厚的經濟實力,且社會公眾對于環境的關注程度也較高,環保意識也較強,管制較嚴格,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5,位于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多于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企業。
  (三)事務所規模
  一般來說,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信譽較高,客戶較多,收入來源廣,為保住自己的職業聲譽,在審計中較中小會計師事務所而言,他們會要求上市公司采取更為嚴厲、更為廣泛的信息披露方式(Deangelo,1981;Malone et al,1993)。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6,受規模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會披露較多的環境信息。
  (四)是否境外上市
  不同的證券市場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的要求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若上市公司同時在不同地點上市,為了保證滿足不同市場對相關信息的需要,上市公司必須按照相應準則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因此本文便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7,多地上市的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多于僅在境內上市的企業。
  (五)上市公司的規模
  對于我國的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從我國上市公司發展的自身需求上,還是從政策導向上,都需要公司規模的迅速擴張,從而需要大量的外部資本,也就必然需要提供更多、更詳盡的信息。所以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8,公司規模越大的企業越愿意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
  (六)公司的盈利能力
  契約理論認為,高盈利公司的管理者更有積極性來對外披露信息,從而為維持他們的地位和薪酬安排提供理由(Wallace et al,1994;Inchausi,1997)。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9,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愿意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
  (七)公司的負債程度
  隨著公司杠桿比例的提高,公司財務失敗的風險將大大提高,無論債權人還是股東都要求更多的信息來及時評價公司財務的健康狀況。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0,負債程度高的上市公司愿意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
 三、數據來源與變量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以滬、深兩市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選取了2006年年報中披露了環境信息的112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這些樣本公司來自造紙、化工、采掘業、電力、建材五個可能存在污染的行業。數據全部來源于上海證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證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觀察樣本中的流通股比例、控股股東的性質、國家持股比例、獨立董事人數、公司所處地點、是否境外上市、事務所規模、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資產總額的自然對數均來自于公開年報信息的手工收集及加工。

 (二)變量設計
  以環境信息披露指數為因變量,有關影響因素為解釋變量,建立回歸方程:
  EDIi=b0+b1BLOC+b2CH+b3GA+b4RNID+b5PLACE
  +b6BIG4+b7SHORE+b8LnSIZE+b9ROE+b10DBET
  變量具體定義見表1。
  本文采用環境信息披露指數EDI來表示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第i家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指數記為EDIi,等于第i家公司各條信息條目得分之和除以最佳披露信息條目得分之和。
  EDIi=∑EDIi/∑MEDIi
  式中,∑EDIi為第i家上市公司環境披露信息條目得分之和;∑MEDIi為最佳披露信息條目得分之和。
  每個披露項目分值設計未涉及權重的問題,避免了人為的主觀因素。環境信息披露項目及其評分方法如表2所示。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3列示了全部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包括樣本數量、最小值、最大值、均值及標準差。其中,樣本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數(EDI)最高為0.45,而最低的僅為0.05,平均的披露指數為0.2114,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項目數量偏少,環境信息披露的總體水平偏低,距離最佳披露水平尚有較大的差距。
  (二)多元回歸結果分析
  參照表5本文可以對回歸方程的顯著性及其解釋能力作出分析。首先,由于F=3.175(p=0.001),因此回歸方程在顯著性水平為0.01的假設上通過了檢驗;其次,表中的Adjusted R Square為調整后的R2,說明所得回歸模型對因變量(披露指數)的解釋力為16.4%。
  從表4可以看到最終有五個變量通過了顯著性水平為0.05的假設下的檢驗,進入回歸模型,它們分別為:控股股東性質(CH)、公司所處地點(PLACE)、會計師事務所類型(BIG4)、是否境外上市(SHORE)、公司的規模(LnSIZE)。
  
  五、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1.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非國有股,則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較高。非國有控股的持股主體,在經營上更具有靈活性,有很強的動力對公司管理者進行監督和激勵,迫使公司管理者提供更多的信息。
 
  2.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與國家股比例負相關。國家股的所有權被嚴重弱化,對公司管理者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再加上常常能夠直接獲得公司的內部信息,導致公司向公開市場披露的信息減少。
  3.公司所處地點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顯著正相關。位于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有來自政府和公眾兩個方面的較大壓力迫使其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4.事務所的規模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顯著正相關。代理理論認為:國內外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為保住自己較高的職業聲譽,在審計中往往會要求上市公司采取更為嚴厲、更為廣泛的信息披露方式。
  5.是否境外上市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顯著負相關,回歸結果與假設相反。在境外的環保法規更為嚴厲,公眾的環保意識較強,企業無法預知其披露的環境信息所產生的市場反應,于是能不披露便不披露環境信息變成了企業的穩健選擇。
  6.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公司的負債程度、獨立董事人數不是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決定因素。
  (二)政策建議
  1.制定相關會計準則來規范環境信息的披露。會計準則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有責任提供真實可靠的環境會計信息,并根據環境會計信息的特殊性制定指導性的意見。
  2.建立企業三層環境約束治理結構。企業內部合理的制度安排是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制作”和充分披露的關鍵控制程序。建立完善的企業三層治理結構的環境約束,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離,相互制約,在環境信息的需求與供給上提供制度上的保證。
  3.實行環境信息披露獎勵制度。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的積極性不高,上市公司的整體披露水平還比較低。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可以對每年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企業給予獎勵。
  4.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機制,能夠促使上市公司把目標放在公司實業發展和長期利益上,從而為環境信息披露創造條件成為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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