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由于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的支出標準是“無限”的,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標準是“有限”的,個別企業財務負責人為了達到避稅目的,混淆職工工資、福利列支范圍,化職工福利費為職工薪酬,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這是目前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的新動向。
2010年6月25日,山東省莒南縣國稅局稽查局檢查某金融企業2009年度納稅情況時,發現該企業2008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3712.2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976.6萬元,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2.9%.2009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5080.2萬元,同比增加33.7%,繳納企業所得稅1060.2萬元,同比增加8.6%,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為2.3%,同比減少0.6個百分點。企業收入明顯增加,但企業所得稅增加不同步,企業所得稅貢獻率卻又降低了0.6個百分點,關聯指標之間自相矛盾,疑點重重。
同時,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及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相關信息顯示,該企業2009年度工資、薪金支出共計3486.6萬元,同上年相比增長了21.5%,無納稅調整增加額,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無余額。職工福利費支出共計646.86萬元,同上年比減少53.7%,稅法規定稅前扣除金額488.12萬元,納稅調整增加額158.74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支出87.16萬元,無納稅調整增加額,與上期相比無異常變化。工會經費支出69.73萬元,無納稅調整增加額,與上期相比無異常變化。業務招待費支出174.3萬元,稅法規定稅前扣除金額104.6萬元,納稅調整增加額69.7萬元,與上期相比無異常變化。檢查人員又查看了企業職工花名冊和企業有關調資情況的文件,發現該2個年度的企業職工人數和調資情況沒有變化。在沒有增人和增資的情況下,企業2009年度的工資、薪金支出為何增加那么多,而職工福利又下降了一大截呢?
這時,評估部門預警系統傳來信息,該企業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貢獻率變化異常,可能存在虛列成本費用的疑點。
檢查組決定以該企業的成本費用為突破口展開檢查。該金融企業在全縣設有21個分支機構,實行集中式管理,分支機構的收入、費用匯總到總機構核算,統一由總機構申報繳稅。檢查組經過認真分析后,決定先根據總機構的匯總數據,選擇有代表性的分支機構進行剖析檢查,以便發現各機構存在的共性問題,然后根據共性問題再對總機構的賬簿數據進行匯總分析。
檢查人員根據企業提供的的賬簿資料,在檢查“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對應科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時,發現匯總機構的賬簿記載只能反映相關費用的總體情況,其明細分類、原始資料都在各分支機構核算。于是檢查人員決定對規模較大、有代表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檢查人員在核對分支機構的有關費用的原始憑證時發現,企業發生的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備、設施以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費用支出計入了總機構“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對應科目“營業費用”賬戶中。企業發生的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支出計入了總機構“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對應科目“管理費用”賬戶中。經進一步查證,該企業屬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職工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的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支出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支出應計入“應付福利費”賬戶的對應科目,企業為何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對應科目呢?
面對檢查人員的疑問,企業財務人員道出了實情。原來,該企業剛剛招收了一批財會人員,這些人員在上崗前參加了財會業務培訓。在培訓時有關培訓老師說企業所得稅新稅法在職工薪酬稅前扣除上與以前不同,而且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也有所不同,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方面可以進行適當的“籌劃”。于是,企業財務人員將本應由職工福利費列支的相關費用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賬戶對應科目,規避了“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的限制,最后企業財務人員表示其他分支機構的情況基本類似。
檢查人員根據對分支機構的檢查情況,對企業匯總機構的有關情況進行了匯總,2009年度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支出共計3891511.99元計入了工資、薪金,少繳企業所得稅972878元。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支出3542177.42元計入了工資、薪金,少繳企業所得稅885544.36元。以上該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共計1858422.36元。
日前,該局已對某金融企業混淆職工工資、福利列支范圍,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進行了補稅和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