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因此給企業的財務人員帶來了極大不便。除國家層面進行協調外,企業本身需積極主動地協調二者之間的差異,筆者認為,電力施工企業主動進行所得稅會計協調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手段:
一是內部管理流程優化與固化。電力施工企業要通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優化,盡力彌合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之間的根本性差異。例如,稅法不準在稅前扣除準備,如果企業不存在減值的可能,也就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這是減少差異的根本手段。因此,電力施工企業為了控制減值準備和預計損失的形成,就必須從嚴進行風險管理,對項目的承接從投標開始一直持續到工程尾款全部收回,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部門都要明確其在風險控制過程中應該發揮的職責并進一步固化,并且形成企業的工作理念,對于資產管理同樣如此。又如,對于稅法中不允許扣除的項目,一般都不是真實發生或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電力施工企業對于這些項目必須重點予以關注,認真查找原因,查漏補缺,健全制度,確保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
二是會計政策選擇上的所得稅優先導向。在不違背會計準則、不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財務報告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稅法所認可的會計政策,以縮小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的差異對企業帶來的所得稅影響。以固定資產為例,會計準則規定即可以選擇直線法、又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來計提折舊,而所得稅法規定一般情況下使用直線法,只要符合特殊條件的才可以使用加速折舊法。因此,如果企業本身不符合稅法上規定的采用加速折舊法的條件,應考慮優先采用直線法。在某些情況下,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只有很小的差異,如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規定其初始入帳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結算后,再根據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而稅法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也就是說,會計上計最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最終是相同的,但在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后與辦理竣工結算這一段時間將會發生暫時性差異,并影響到以后期間折舊的計算。如果這一段時間很短,按照稅法處理原則與按照會計準則處理的差異不大,不影響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判斷,那么,完全可以根據重要性原則,按照稅法規定的原則處理,以此來簡化所得稅會計核算工作。
三是職業判斷的可靠性及可驗證性的重視度。在企業會計準則中,使用職業判斷的情形十分普遍,因此,財務及相關人員必須熟悉企業的業務流程,在進行職業判斷時應獲取來自其他相關部門和外來力量的資料支撐,以此來佐證職業判斷是比較準確的,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主管稅務部門的疑慮,減少納稅調整工作量。例如,在對在建工程項目按照建造合同準則進行完工進度判斷時,如果采取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比例的方法,就必須證明合同預計總成本是有根據的,合同預計總成本中包含的機械費用,使用的機械是什么型號的,每個臺班要多少錢,預計要使用多少臺班;圖紙上的裝置性材料的量是多少,單價是多少;完成這個工程項目需要什么工種,各個工種需要多少工日,每個工日的單價都有多少,并且輔以其他專業人員或外來的資料等作為佐證,以此來證明預計完工總成本的確定是科學的,據此所確定的完工比例是合適的,來獲得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減少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另外,對于計提的減值損失,如對于應收款項計提的壞帳準備,應積極搜集證據,通過財產損失的審核程序,作為一項損失在稅前扣除。
四是計稅基礎備案登記常態化。由于所得稅會計的處理的核心是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比較,賬面價值可以直接從資產負債表的數據中分析取數,而計稅基礎的獲取則相對困難。因此,電力施工企業應對于可能出現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差異的資產負債項目,從取得資產或確認負債之初,就應當進行計稅基礎的備案登記,至少應保證每個會計年度末進行一次更新,對于資產負債表的表外項目,也應進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