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伊春市審計局在縣(市)、區局財政決算審計時,延伸審計了當地人民醫院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發現在財務會計核算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沒有按月序時記賬。有的單位全年幾個月和在一起記一次賬,將幾個月發生的同類原始票據歸并一筆記賬,拆分了經濟業務的連續性,難以核實每筆業務支出的真實性、正確性。
二是收入不及時記賬,人為確定會計年度,醫療收入記賬每月到20日,出現跨月和跨年度記賬,當年實現的收入沒有全部登記入賬,而銀行記賬,結果出現銀行賬年末余額和銀行對 賬單不符。
三是藥品進銷差價沒有按藥品類別設置明細科目,計算差價時沒有自制憑證,只有記賬憑證,無法反映計算藥品進銷差價的實際情況。
四是會計賬簿不全。有的賬只有總賬,沒有明細賬,如財政補助收入、專項收入只記總賬,沒有明細賬。
五是超標準列支工會經費,沒有按工資支出總額的2%標準計提工會經費,有的單位2009年超標準支出工會經費達十余萬元。
審計認為,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單位主管領導沒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和會計制度,財務管理不夠規范。財務人員長期以來沒有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因此建議醫院財務主管領導要提高認識,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加強醫院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素質,推進醫院財務管理法制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