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現狀
近來,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發展較快,其中部分銀行是為了更好地加強風險管理和滿足客戶需要,但也有部分銀行是通過此類業務來粉飾報表指標、規避監管要求。這種趨勢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不僅會對單家機構帶來風險隱患,還可能危及金融穩定和系統性安全。信貸資產轉讓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信貸資產轉讓的類型
當前,兩種信貸資產轉讓方式最為普遍。一是傳統意義上的貸款(包括票據融資)在金融機構同業之間的轉移。這種同業間的轉讓無論是買斷式還是回購式,如果雙方核算方式一致,貸款的總量仍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二是銀行發行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借助信托公司的平臺,通過一系列復雜的安排,將信貸資產轉移至表外。這個過程實質上是使用銀行募集的理財資金(來自于企業或公眾)來購買銀行(本行或他行)的存量貸款或本行擬發放的貸款。如果理財資金購買的是存量貸款,則所出讓的貸款從出讓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形式的資產(如現金);如果購買的是擬發放貸款,則貸款不體現于資產負債表內。
據了解,從數量上看,信貸資產轉讓中采取理財方式的規模大于同業間轉讓,而理財方式下購買存量貸款的規模大于購買擬發放貸款。
近期信貸資產轉讓的規模
金融機構同業間的轉讓。信貸資產的回購式轉讓不將貸款轉出資產負債表,實質上是同業間以貸款為質押的融資,是銀行間調劑流動性的常態業務,不影響貸款分布的結構變化。
對于信貸資產在金融機構間買斷式轉讓的情況,目前尚無統計數據。據我們了解,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主要銀行機構向地方小法人銀行機構賣出貸款的數量明顯增加,其中有相當數量為票據融資轉讓。從票據融資的余額變化來看,9月份,各項貸款增速較慢的銀行其票據融資均明顯減少(特別是大銀行),而貸款增速較快的銀行其票據融資均明顯增加(普遍為小銀行),票據融資對貸款規模的調節作用非常明顯。
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的發售不僅使一家銀行的貸款減少,而且使貸款形式上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并在相當程度上游離于監管之外。因此,我們應重點關注其業務實質和風險的變化。據WIND資訊的數據,2009年1~9月國內銀行機構發行人民幣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2045款(占全部理財產品的27%)。信貸理財產品的發行存在季末月末沖高現象。3月、6月發行量明顯高于前兩個月,而8月、9月呈現爆發式增長,在8月份高位的基礎上,9月份又比8月份增加了74%。
總體來看,發售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的多為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一方面,這些大銀行向小銀行轉讓信貸資產,造成貸款的“大退小進”,加速了大銀行新增貸款占比下降;另一方面,銀行通過發售信貸類理財產品向銀行體系以外轉讓信貸資產,致使貸款增長規模難以準確統計。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各方統計均顯示貸款增速明顯放緩,但由于信貸類理財產品的熱銷,信貸投放的真實規模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
信貸資產轉讓提速的原因分析
2009年第三季度以來,隨著貨幣政策“微調”信號的釋放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相關實質性措施的實行,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加速發展,甚至已成為某些銀行的核心策略,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資本告急。2009年以來,各家銀行貸款普遍快速增長,資本的大量消耗導致資本充足率顯著下降,有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甚至降至8%的監管紅線附近。近期,銀監會又提出了動態資本要求,在關注資本數量的同時更關注資本質量,對資本構成和資本補充渠道也提出了更審慎的要求,使得多數銀行資本補充壓力進一步加大。因此,通過信貸資產轉讓減少風險資產數量,減少資本占用,滿足監管要求,成為部分銀行的選擇。
結構調整。2009年上半年,銀行間市場利率很低,定期存款利率與貼現利率出現倒掛,銀行大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并引發貼現狂潮,加之有效貸款需求相對不足,票據融資在月度新增貸款中的占比一度高達40%之多。大銀行2009年上半年不僅投放了大量的一般貸款,還儲備了巨量的票據融資。由于票據融資的靈活性極強,銀行普遍將其作為貸款結構的調節器。隨著實體貸款需求不斷增加,大銀行便選擇出售票據回收本金騰挪信貸空間,用于發放收益率更高的一般貸款,調整信貸結構。此外,還有部分銀行在季末、月末時點前將快要到期的信貸類資產轉出,損失的利息收入很有限,但相應減少的資本占用卻很可觀。
規模約束。2009年,對于貸款增速過快的大中型銀行,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通過多種手段進行了控制,如定向發放懲罰性票據、限制機構和業務擴展等。為實現有關部門提出的調控目標,近期大銀行加快轉出信貸資產,壓縮信貸規模。而小銀行監管環境相對較松,且具備信貸增長的空間和動力,自然成為大銀行信貸資產(包括票據融資)的受讓對象。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潛在風險
銀行通過發行信貸理財產品等多種方式進行信貸資產轉讓,從正面的效果看,一方面可以調整信貸結構,分散貸款集中風險;另一方面通過提供高收益產品,可以更好地滿足銀行客戶需求,提升銀行服務水平。但與此同時,其中潛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信貸資產轉讓可能降低單家銀行風險抵御能力.對某一家銀行來講,不論其資產轉讓動機如何,如果其所轉讓的貸款資產被另一家銀行“買斷”,從法律上講銀行就不再承擔違約風險。從結果看,當信貸資產轉出資產負債表后,整體的資本要求和撥備要求都將有所降低。但從實質看,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將貸款轉出后,銀行不僅繼續承擔貸后管理、到期收回等責任,一旦貸款無法如期回收,銀行出于聲譽等多方面考慮,還很可能會實質上承擔理財產品“還本付息”責任。判斷風險是否轉移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銀行通過資產轉讓滿足資本和撥備要求的做法,實際上是降低了銀行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
從合規要求以及風險監管角度看,銀行通過資產轉讓可以調整數據指標,對監管有效性帶來挑戰。資產轉讓對銀行經營成果和數據指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風險資產減少,資本充足率相應提高;第二,撥備要求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第三,貸款余額減少,存貸款比例下降;第四,對某一特定集團客戶或某一行業貸款減少,相應會降低大額風險暴露等貸款集中度指標;第五,中間業務收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占凈收入比重提高。此外,根據轉出資產到期日等具體特征進行操作,可能還會對銀行流動性等指標帶來正面影響。銀行通過資產轉讓來調整指標,導致指標值與實際風險狀況出現偏差,對監管的有效性形成挑戰。
從宏觀調控角度看,資產轉讓會影響當局對信貸增長的監測以及對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研判。在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金融體制下,銀行信貸增量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顯得尤為重要。不同形式的信貸資產轉讓會導致相當部分的貸款游離于資產負債表外,未計入各期信貸增量中。同時通過相關操作,銀行在需要時還能將這部分貸款由表外轉回表內。這樣的結果是,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和宏觀調控的要求“調整”貸款增長量。如果信貸數據無法準確反映銀行資金的流量與流向,這將在相當程度上干擾對政策效果的監測和判斷。
從系統性風險角度看,信貸資產轉讓可能帶來三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從時間維度看,信貸資產轉讓可能會削弱宏觀審慎逆周期監管的效果。銀行信貸具有親周期性,當經濟繁榮、外部風險相對較小時,銀行可能過于樂觀并據此降低資本要求和撥備要求,從而發放更多的貸款,進一步推動經濟上行;而當經濟處于谷底,外部風險顯著時,銀行的過度審慎往往又會造成嚴重的“惜貸”現象,進而影響信貸供給,使經濟形勢進一步惡化。為了緩解銀行信貸的這種親周期性,同時也是吸取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國銀行監管部門通過提出逆周期的動態資本以及前瞻性的撥備要求,對銀行信貸實施逆周期調控。而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可能會導致這種逆周期調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從機構和市場秩序維度看,貸款轉讓業務會造成銀行業競爭環境惡化。大銀行由于規模優勢,可創造出交易成本較低、更具吸引力的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而投資者顯然也傾向于投資大銀行的信貸產品。結果導致大銀行能更有效率地進行監管套利,進一步擴大規模,而小銀行則處于競爭的劣勢。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就是要進一步重視對“大而不倒”機構的監管,這種大銀行占據競爭優勢的發展趨勢對監管帶來更大的困難。三是從產品維度看,信貸類理財產品與資產證券化有相似之處,都是銀行從傳統的“發起-持有”模式向“發起-銷售”模式轉變。銀行通過信貸理財產品將貸款轉出表外,取得資金,再發放貸款,再轉出表外,如此循環。如果這種轉變不是個別銀行,而是銀行體系的總體趨勢,必然會大大提高銀行業的杠桿水平,加劇流動性的脆弱性,增大信用風險,對金融穩定的影響應予以充分關注。
相關監管建議
目前世界經濟回暖信號明顯,我國經濟也正在回歸快速增長軌道,雖然堅持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取向沒有改變,但隨著通脹預期增強、資產價格的快速上漲以及CPI等指標由負轉正并逐步走高,可以預見,對銀行信貸資產進行調控將是必然的選擇。在這樣的外部環境下,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的動力可能進一步加大,其潛在風險將進一步加劇,對此要充分關注,多管齊下,趨利避害。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科學發展、統籌兼顧的要求,處理好速度、質量和效益的關系,處理好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處理好當前利益與長期穩健發展的關系。銀行應充分發揮資產轉讓業務能夠幫助分散風險、滿足客戶產品需求的優勢,而不能將其視為隨意調整信貸增長的蓄水池,更不能將資產轉讓視為操縱資本充足率等指標的工具。在具體操作中,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果銀行實際繼續承擔貸款的風險,則不應將其移出資產負債表。
監管當局應密切關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潛在風險。在微觀監管層面,監管當局要特別關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認真分析每一筆業務中銀行為其資產出售提供了怎樣的隱形支持,繼而確認該項貸款是否應通過表內或表外方式計提監管資本。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要特別關注貸款轉讓中買斷的真實性,銀行信托合作的合規性,銀行發售理財產品的合規性等,堅決禁止所謂“雙買斷”。 在全面分析銀行風險狀況時,不能僅僅從表面看數據指標的變化,更要分析指標變動的深層原因,防止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等手段粉飾指標而帶來的風險隱患。尤其是對于那些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量大、操作復雜的機構,應給予特別監管關注。在宏觀審慎監管層面,要關注信貸資產轉讓對逆周期監管政策效果的負面影響,必要時采取其他補充措施。此外,還要關注銀行業整體資產轉讓的數量、結構、方式和特點,分析這種業務對銀行業的發展和市場秩序的影響。
在宏觀調控方面,要關注貸款轉讓對調控效果的影響。首先,要不斷完善貸款規模的監測考核體系。在考核銀行業總體貸款規模時,應充分考慮銀行發售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及銀行購買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造成的影響,以全面分析銀行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情況,避免人為因素干擾對總量的判斷。其次,要加快信貸資產轉讓監測體系的建設,可以考慮對資產轉讓采取備案制,利用現有的清算平臺,實現銀行理財產品的登記、托管和監督,并要求銀行及時向宏觀調控部門和監管部門提供詳細信息以利于日常監管。第三,應進一步加強對信貸資產轉讓的信息披露要求,約束相關主體的行為。在銀行體系日益市場化的條件下,依靠市場外部約束機制的重要性變得日益突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更為重要。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應堅持健康有序發展,為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提高服務精細化水平提供幫助,而不要成為銀行粉飾報表指標、規避監管的工具和干擾宏觀調控的負面因素金融。創新永遠是一把雙刃劍。同業競爭、監管要求和環境變化是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對創新業務規范、引導以及對其系統性風險的分析監測則是創新業務長期持續發展的外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