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穩健性原則由于受到會計不確定性的制約,其在實際應用中具有內在的不平衡性、傾向性以及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同時,在實務中還涉及到與其他會計原則之間的相互協調。本文結合穩健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具體表現,就如何做到適度、穩健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
[關鍵詞]穩健性;會計協調;適度穩健
一、穩健性與會計不確定性
Sterling將穩健主義稱為“會計計價中最古老同時可能是最深入人心的原則”。穩健主義原則認為,當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可接受的會計方法中進行選擇時,應選擇使股東權益有最小有利影響的方法。大部分學者認為。會計不確定性是形成實務中應用謹慎性的主要動因。會計中的不確定性可分為外生性的不確定性和內生性的不確定性。外生性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會計信息系統之外的不確定性,即環境的不確定性,主要有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會計假設的不確定性、會計政策的不確定性等;內生性的不確定性是指會計作為一個人造信息系統,在信息加工過程(如確認、計量、記錄、報告)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美國會計學家亨E.S.德里可森認為,一方面,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會導致會計“跨期攤配”具有不確定性(如固定資產折舊會因固定資產有形、無形損耗和企業未來的存續狀況中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具有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經濟活動在時間上的延伸和會計信息的當期披露,要求會計處理中要對經濟活動的未來結果進行估計,這種“權益性”的估計勢必會導致會計“計量”具有不確定性(如應收賬款的計量會因為未來壞賬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具有不確定性)。
結合以上認識,可以這樣說,穩健性原則是人們對會計中不確定性的“自然”反應,面對會計中的不確定性,財產托管人、審計人員、會計人員和投資者出于減輕委托責任、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以及避免或減輕資本風險和進行合理決策的不同目的,都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采取穩健性原則。
二、穩健性在當前我國會計實務中的具體表現
(一)全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穩健性原則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備抵項目的計提,在原來計提存貨、應收賬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四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上,增加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委托貸款”四項資產的減值準備要求,并具體列示了這四項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參考性條件,從而真正體現出資產必須能夠給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屬性,借此提供更加穩健的會計信息。
(二)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縮短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按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期限與經營期孰短的年限攤銷,如兩者都無規定,則按不超過十年的期限攤銷。
(三)在短期投資上的運用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短期投資采用成本法記賬。當然,在該投資證券市價波動較小或短期投資占流動資產的比重不大時,使用這一計價方法不會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報告產生重大影響。但在市場波動較大時,使用成本法將不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狀況,特別地。我國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可能相差甚遠。所以每期末,對于市價低于投資成本的證券,則需要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并把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作為備抵科目,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下,沖減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這樣做既符合穩健性原則,又符合配比原則。
(四)借款費用資本化標準的修改
《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準則中改變了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作為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標準,并明確了暫停資本化的條件,避免固定資產價值的虛計,使固定資產的價值更加真實。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上,新制度規定: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租賃過程中發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計入當期損益,在價值確定上更為穩健。
(五)收入確認
“收入”準則規定,確認商品銷售收入要同時滿足四項條件,要注重交易的經濟實質,判斷每項交易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是否已轉移;是否仍保留與所有權相關的管理權;是否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收入和相關的成本能否可靠計量等重要條件。只有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確認收入。否則,即便已經發出商品。或即便已經收到價款,也不能確認收入。可見,對于收入的確認在確認標準上更加穩健。
(六)對或有事項的確認
對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規范,規定或有資產和或有利得不予確認,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負債不予確認,但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穩健性原則與其他原則的沖突及其會計協調
合理運用穩健性原則能夠在會計核算中充分估計風險損失,避免虛增利潤、虛計資產,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但是,由于穩健性原則本身所具有的傾向性、不平衡性以及實務操作中存在的隨意性,使得這一原則不可避免地與其他會計原則之間存在著一些沖突;
(一)穩健性原則與真實性原則的沖突
真實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業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穩健性原則要求在會計實務中確認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這明顯與真實性原則相矛盾。如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中的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帶有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包含著一定的難以辨認的主觀因素,直接影響著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